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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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遇双休不予调休之规定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民族节并放假的决定》(文人发〔2015〕24号),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自治州纪念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三月三”“闹兜阳”民族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自治州纪念日:4月1日至2日放假,共2天。 四、“三月三”民族节、清明节:4月3日至6日放假,共4天。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闹兜阳”民族节:6月22日至25日放假,共4天。 七、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各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保证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有人抓落实,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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