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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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基本信息

2023-11-18 14: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简介

(一)法律地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前身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卫生防疫站”,成立于1953年7月23日,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益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正处级卫生事业单位。2001年8月1日国家机构改革,变更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加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卫生检验中心”,中心具有独立的、可直接对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保证对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800432487481M,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机构,注册资金为3014万元。

(二)组织结构

2016年8月2日,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西编办发〔2016〕54号),核定事业编制5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12个,其中行政职能机构2个、业务职能机构10个;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9名,其中正职12名,副职7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10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4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退一减一)。

2020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省、州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于2020年5月19日核增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10名,现有编制68名(其中管理岗10名,专业技术岗54名,工勤岗4名)。

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州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西编发〔2021〕22 号),将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卫生检验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为州委管理。核定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党支部书记、主任1名(正处级)、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副处级)。

(三)硬件设施建设

现有办公用房面积3991m2,其中实验室面积1002m2,占总面积的25%,主要有生物安全二级负压实验室2个(PCR实验室88.5m2、鼠疫强度室156.5m2)、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3个(艾滋病确证实验室186.2m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132.2m2、卫生微生物实验室121.9m2)、万级洁净实验室1个(面积为22.5m2)。仪器装备种类达到同级国家标准B类95.8%(69/72),仪器装备台(件)数达到同级国家标准B类75%(204/272),检测能力达到同级B类标准49.6%(178/359)。

(四)主要职能职责

1.完成国家、省、州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

2.制定本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3.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和效果评价;

4.为自然灾害事件中涉及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全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与管理;

6.负责全州免疫规划管理,组织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负责辖区生物制品管理,实施预防接种工作管理;

7.对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和防制管理;

8.受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对各类承检样品进行卫生学指标检测;

9.对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住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10.对职业中毒、农药中毒和化学污染事件相关因素进行初步分析;

11.对消毒产品、卫生产品和消毒灭菌效果进行检测;

12.对上述检测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卫生学评价;

13.开展大众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4.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

15.指导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制工作;

16.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应用研究。

二、人员结构

(一)编制结构

1.截至2022年9月7日,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有编制65名,其中管理岗2名,专业技术岗59名,工勤岗4名。另有编外临聘人员5名。

2.实有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名,其中正职7名,副职9名。

(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事局关于核定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西人专〔2009〕11号)文件,核定岗位数额:高级13个,其中:正高级3个,副高级10个;中级22个;初级由单位自主确定。

截至2022年9月7日,实有专业技术人员59人,具有正高级职称5人,副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14人,初级及以下职称32人。

(三)学历结构

具有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49人,专科学历9人,中专及以下学历5人。

(四)年龄结构

截至2022年9月7日,中心在职在编65人的平均年龄为37.35岁。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年龄为37.54岁。

三、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

本中心内设机构共12个,其中行政职能机构2个,业务职能机构10个。各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制定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意见)、科室工作责任目标书;

2.完成中心大事记、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3.完成各类文书资料的分类、整理、归档;

4.指导各科室做好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为各科查阅资料提供服务;

5.及时进行文件收发、送审、送阅;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存及保密工作;

6.负责中心对外及内部科室间协调工作,协助卫生检验科、地方病防制科、寄生虫病防制科做好实验室检验检测等各项业务工作,指导本中心实验室《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撰与更新工作;

7.与后勤管理科共同负责中心实验室废液、医疗废物的监测及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流程规范运行;

8.负责做好实习生/进修生管理;

9.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各项工作,安排24小时值班,与相关科室共同完成疫情信息报告与资料收集等工作;

10.做好科室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与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

11.职称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时承担与职称相对应的业务工作,协助业务科室完成相关业务工作;

12.协助本中心实验室《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的编撰与更新工作,协助开展本中心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13.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参与新冠肺炎和登革热防控等工作;

14.协助后勤管理做好我中心实验室废液、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和生物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后勤管理科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档案,公车使用有完整的行驶、油耗等记录;

2.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中心物资管理台账,认真履行物资采购、供应、报废审核制度,报批程序,确保物资管理安全,严防变质、腐烂、虫蛀等,每年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清理,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3.负责应急队伍个人装备和公共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4.与办公室共同负责中心实验室废液、医疗废物的监测及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流程规范运行;

5.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的报批、采购、管理工作;

6.做好科室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与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危险品及剧毒品的报批、采购、管理工作;

8.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参与新冠肺炎和登革热防控等工作,重点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后勤保障;

9.负责我中心实验室废液、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抓好生物安全、安全生产,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慢性传染病防制科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2.监测肺结核、麻风病疫情,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健康教育和培训及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工作,并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4.对辖区内各县市发现肺结核患者、追踪、治疗期间和发现麻风病患者、治疗期间规范管理等防治工作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5.做好麻风病疑难病例的诊断和麻风病、结核病免费药品管理;

6.做好科室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与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

(四)性病艾滋病防制科

1.督促和完成全州及各县市上级下达的哨点监测任务;

2.督促各县市对新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流调、随访等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工作;

3.完成各县市送检的CD4细胞检测任务;

4.完成全州各医疗机构送检的HIV可凝血清的艾滋病抗体的确证工作;

5.做好高危人群干预中男男同性恋人群的计划、报表、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总结;

6.督促各县市做好高危人群中暗娼人群的计划、报表、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总结;

7.按照《性病监测方案》开展性病监测工作;

8.开展VCT门诊咨询服务,对自愿咨询检测者进行HIV、梅毒抗体检测及丙肝的检测;

9.对所有HIV/AIDS监测、感染者管理实行网络数据库管理;

10.承担全州各医疗机构艾滋病、性病及丙肝的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11.每年组织并完成对全州各医疗机构艾滋病、性病及丙肝疫情的漏报率调查;

12.完成全州各医疗机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考核工作;

13.做好科室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与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

1.对各县市重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督导;

2.对各级医院的不明原因肺炎等急性传染病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主动搜索;

3.督促和协助各县市疾控中心对辖区医疗机构所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SARS预警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预警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观察;

4.做好科室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与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

5.按照全州霍乱监测方案,全年开展监测,并督促各县(市)疾控中心按要求开展腹泻病例监测和外环境水样、水产品和生活饮用水监测;

6.加强境外、相邻地区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及时发现异常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

7.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专家组,按计划完成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8.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对部分县级及乡镇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质量检查暨漏报率调查;

9.对州直医疗单位进行疫情报告管理质量进行督导。

(六)卫生检验科

1.承担国家级、省级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和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监测项目任务;

2.完成本级饮用水监测项目任务,并协助各县市疾控中心检测各实验室不能开展的检验项目;

3.开展霍乱、鼠疫、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SARS、中东呼吸综合征、人禽流感、麻疹、风疹、狂犬病、尿碘、水碘、盐碘、食物中毒样品排查工作;

4.开展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的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5.组织开展《内审》《管理评审》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疗污物管理》的检查工作;

6.对县市疾控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生物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采样、检测工作。

(七)免疫规划科

1.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要求完成基础疫苗接种和建证建卡工作;

2.完成AFP监测指标,标本合格率、送检及时率、随访率达国家要求;

3.加强乙肝、麻疹、风疹、腮腺炎及乙脑等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及控制;

4.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网络报告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做好全州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应急接种)工作的实施方案;

6.对各县市常规免疫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各县市进行督导;

7.组织开展全州基础免疫接种率考核;

8.推进免疫规划信息化工作,扩大村级接种点信息化、网络化实施,加强个案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管理与考核,做好个案录入数量与质量控制;

9.对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培训、检查、指导、考核;

10.指导全州开展二类疫苗的推广使用;

11.做好科室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与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

(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

1.督促、指导各县市疾控机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管理工作;

2.指导各县市基本公共卫生疾控包慢性病部分工作;

3.督导、考核各县市开展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4.督导各县市开展重性精神疾患者筛查、评估工作,指导各县市做好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与管理等工作,发生肇事肇祸时,指导各县市做好善后工作;

5.指导各县市按照规范开展慢性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和自我管理;

6.指导各县市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及死因监测报告工作,定期收集汇总上报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撰写报告;

7.开展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死因监测信息系统数据管理;

8.指导并配合景洪市完成省级慢性病示范区创建工作;

9.做好科室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与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

(九)地方病防制科

1.开展鼠疫、狂犬病疫情监测,做好人员、技术等准备工作,发生疫情时,按有关要求及时赶赴疫区调查处理;

2.加强边境及相邻地区鼠疫疫情信息收集与分析;

3.加强培训与指导,提高全州鼠防人员业务素质;

4.督促、指导全州地方病防制工作和地方病实验室质控工作;

5.做好科室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与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

(十)寄生虫病防制科

1.组织落实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工作业务督导,指导各县市处置疟疾疫情,开展媒介控制、发热病例血检等;

2.开展乙脑疫情监测及实验室检测,指导各县市开展暴发疫情处置;

3.组织开展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县市开展监测、暴发疫情处置并对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做好登革热实验室检测分析等;

4.指导各县市开展旋毛虫暴发疫情处置;开展蛔虫治疗;

5.做好科室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与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

(十一)健康教育科

1.做好基本公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技术指导;

2.结合疾病预防控制合作项目,开展好经常性健康教育工作,做好麻风节、“3.24”、“4.25”、“4.26”、 “5.15”和“12.1”等主要卫生日的宣传活动;

3.做好科室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与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

(十二)公共卫生科

1.指导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及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州直学校的学生健康体检及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

2.指导各级疾控中心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防控工作,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3.指导开展学生营养监测工作;

4.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职业病及职业卫生信息监测”报告工作;

5.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工作”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

6.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的医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医用X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检测、医用X射线装置质量控制检测;

8.开展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等工作;

9.完成个人剂量检测国家实验室比对;

10.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对3县市疾控中心、11家哨点医院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行督导;

11.平时做好科室人员培训工作,参与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

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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