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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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我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增加收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对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二、政策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5号)有关规定,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三、执行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与我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为:一类地区1710元/月,每月提高207元;二类地区1575元/月,每月提高225元;三类地区1440元/月,每月提高225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人均每月提高219元,涨幅达16%以上。 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 地区 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 适用地区 一类 1710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 1575 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玉龙县和德钦县。 三类 1440 其他各县。
四、适用范围 全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 五、发放方式 按月发放。 六、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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