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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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2016

2024-07-12 15: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

党的十八大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赋予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维护校园安全健康环境,依法保护学生健康权益,结合云南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并组织制定了《云南省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3日

云南省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3〕5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教育厅决定在2016—2020年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将积极支持、参与该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法制建设和“健康中国”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维护学生健康权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等卫生监督与指导,逐步建立云南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学校卫生工作责任意识和自律水平,提升学校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到2020年,全省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发病率明显下降,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明显提高,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校医配备率上升。

三、年度工作目标

(一)2016年

建立云南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紧密合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加强学校卫生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实学校卫生监管专业人员,通过对学校负责人、学校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卫生计生部门学校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提高学校卫生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切实落实学校卫生监管工作。

(二)2017年

与实施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制度相结合,开展“卫生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重点通过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宣传,使全省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发病率明显下降。

(三)2018年

推进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制度;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学校卫生管理台账试点工作;重点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宣传,确保全省学校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明显提高。

(四)2019年

逐步在全省学校推行学校卫生管理台账制度;重点通过加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宣传,使全省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五)2020年

在全省学校实行学校卫生管理台账制度;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宣传,全省学校卫生整体工作明显提高。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卫生监督校园行动有关事宜;建立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各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完善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立涵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校卫生监督数据库,为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提升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能力。举办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分管卫生的领导、学校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校医或保健老师)、学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提升学校卫生行政管理及监督执法人员的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学校内公共场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全面推进学校健康教育。借力各级工会组织,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将卫生安全健康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可在当地学校设立健康大讲堂。

(六)推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制度。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结合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考核制度,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卫生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七)推行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试点省份,积极探索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模式,在全省推行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制度。

(八)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以及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制定每年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地按要求开展工作。

五、组织保障和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实施,各级卫计委、教育局联合建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卫生监督检测指导组、学校卫生专家委员会五个小组。省级组织机构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 徐和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郑  毅

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主席 崔家周

领导小组成员: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 侯建红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徐忠祥

省卫计委办公室调研员 迟同广

省疾控局局长 李  永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 郭春慧

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吴永寿

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副主席 田咏华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周一兵

省疾控中心主任 陆  林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华生

昆明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邵伟民

省健康教育所所长 段  勇

省医学会秘书长 舒  方 

省口腔医学会副会长 刘  娟

领导小组职责:对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提供强有力的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监督局承担具体事宜),负责制订计划方案,承办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负责信息收集,编辑“卫生监督校园行动简讯”,及时总结工作等;承担“卫生监督校园行动”新闻报道,信息报送等。

综合协调组: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各阶段工作要求,协调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职责,主动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设在省卫生监督局,负责“卫生监督校园行动”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州(市)级卫生监督收集辖区各级各类学校信息的核对和录入,承担“卫生监督校园行动”信息的汇总、上报。

健康监测技术指导组:设在省疾控中心,负责分析我省学生生长发育状况和常见病、传染病的发病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在联席会议上报告相关信息;提供学校卫生监测培训指导等技术支持;参与学校卫生相关人员培训及健康教育活动;参与省级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学校卫生专家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及省医学会推荐专家组成,对学校卫生培训、健康教育宣传等提供技术支持。省卫生监督局负责日常联系。

(二)强化工作职责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之一,将学校和学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在经费投入、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必要保障。协调相关部门、督促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有关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安排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监督检查予以技术支持;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等;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引导媒体报道。

2.教育行政部门

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教育工作整体规划,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具体方案及政策措施;督促学校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责,将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要求各级各类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学校,并督促学校认真整改落实。

进一步落实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经费、编制、政策等,督促学校完成医务室的设置、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监测、教室校舍有关卫生硬件配置等。

3.教育卫生科研工会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组织教职工及家长积极参加健康大讲堂,参与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督导。

4.卫生监督机构

依法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能,州、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科室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明确人员从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做到岗位、人员相对固定;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按照每年“学校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监督检查实施计划,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报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学校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落实的学校及时报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在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局领导下,承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生营养健康监测等工作,负责学校卫生监督技术支撑。省级疾控机构培训和指导下级疾控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定期向辖区内学校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卫生学检测报告;负责分析我省学生生长发育状况和常见病、传染病的发病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在联席会议上报告相关信息;提供学校卫生监测培训指导等技术支持;参与学校卫生相关人员培训及健康教育活动;参与省级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州(市)级疾控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内县级疾控中心开展学校教学环境监测现场工作;县级疾控中心负责被抽取学校的教学环境监测现场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数据和报告。参与各地学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和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6.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校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增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员(校医或保健老师)。切实认真开展卫生自查工作,落实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学校卫生组织和卫生设施,建立健全学生晨检、传染病报告、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各项学校卫生工作制度,营造校园卫生安全和健康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切实增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卫生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探索建立检查与整改互通反馈机制和层级督查机制,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监管水平。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监督指导职责,强化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协调,提高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做好行动相关人员与经费保障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实时掌握辖区学校基本卫生状况、监督检查和学校自查等情况,督促学校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五)对学校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卫生计生(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给予表彰。

(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学校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落实的要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每年定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自查,自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卫生监督机构,主动落实整改措施。

(七)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参照本计划执行。

附件:1、2016年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实施方案

          2、云南省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检查内容与要求

          3、云南省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各部门联系人员表

附件1

云南省2016年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切实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赋予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的职责,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依法保护学生健康权益,根据《云南省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做好2016年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完善两部门联合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通过对学校负责人、学校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校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学校卫生行政管理及监督执法人员的能力,切实落实学校卫生监管工作。

(三)完善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立涵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校卫生监督数据库,为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按照《2016年云南省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完成学校卫生监督相关工作任务。

(五)作为试点省份,制定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模式。

(六)全面推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应大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将卫生安全健康知识宣传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省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第一次联席于2016年6月中下旬召开,讨论“云南省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及2016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 2016年6月上旬,省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以专题会议形式安排部署2016年有关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长效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和交流行动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听取工作进展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研究解决办法,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二)培训与宣贯

2016年5月—6月,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将组织举办两期培训班:一是对各州(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对各州、市卫生监督部门专职或兼职学校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

(三)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2016年4—10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教育部门配合下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2016年重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计划中学校卫生监督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校重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学校卫生监督现场检测工作及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落实完成抽检任务。

(四)完善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平台

2016年3月—10月,各级教育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充分利用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完成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信息的核对和录入。

(五)联合督导抽查

各级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联合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8—9月,11—12月,省级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各地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可在当地设立健康大讲堂,开设卫生知识、心理健康、学生常见病预防等课程,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编制行动简讯

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上报行动进展情况,省卫生监督局及时收集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编制“卫生监督进校园行动简讯”,不定期发刊,重要信息抄报送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省关工委等相关部门。

(八)总结经验

2016年12月,省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召开工作总结会,对工作进行总结,针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到学校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切实增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卫生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好2016年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云南省卫生监督校园行动检查内容与要求》(附件2)制定监督检查表格。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队伍建设

州、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科室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明确人员从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做到岗位、人员相对固定。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员(校医或保健老师),切实认真开展卫生自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其培训,合格者发放合格证。

通过不断加强基层学校卫生监管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学校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落实的要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信息报告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善辖区学校基本情况,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信息报告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监督监测情况在检查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

(二)各州市卫生监督机构于2016年6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0日前将本辖区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含电子版),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规范另行通知。

(三)各州市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12月30日前汇总并分别上报本辖区卫生监督地校园行动工作总结,上报规范另行通知。

(四)各州市卫生监督机构按照《2016年云南省学校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云卫办监督发〔2016〕2号)要求,及时上报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五)请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牵头将各州(市)及县(市、区)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员、联系方式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附件3)。

联系人:

省教育厅  陈 露  0871-65141471

省卫生监督局  赵灿林 0871-651935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载:

附件1 云南省2016年卫生监督校园行动.docx

附件2 云南省卫生监督校园行动检查内容与要求.docx

附件3 云南省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各部门联系人员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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