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研究】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及其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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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研究】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及其时代价值

2024-07-12 17: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宗教文化不仅是多元共存的,也是互动融合的,这种互动融合也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外来宗教与少数民族本土宗教的互动融合。从外部传入云南的宗教文化几乎都经历了一个从相互斗争到相互融合的本土化过程。如南传上座部佛教刚传入傣族地区时曾与傣族的原始宗教发生过斗争,傣族民间关于西双版纳陇南山魔头“阿腊戛雅”和佛祖斗法败于佛祖和谷魂婆婆“雅欢豪”、佛祖最后取胜的故事,就反映出南传上座部佛教与傣族的原始宗教发生过斗争。但最终南传上座部佛教与傣族原始宗教实现了融合,如傣族原始宗教信仰中的“祭寨心”、“祭谷神”、“赕稻种”等内容已经成为南传上座部佛教中的内容。又如汉传佛教传入大理白族地区,也是经历了从相互斗争到相互融合的过程。佛教是在南诏晚期传入大理并广为传播的,当时南诏十一代王劝丰佑废道教、崇奉佛教密宗,至大理国时期,密宗信仰达到顶峰,甚至还出现了官为僧、僧为官的现象和“释儒”阶层。但佛教最初传入大理白族地区时,曾和当时白族普遍信仰的巫教发生过激烈斗争,如在《白国因由》一书中就有关于观音斗罗刹、观音点化村民的故事,这反映了佛教在刚进入白族地区时曾与巫教发生过斗争,但最终佛教与原生的巫教、更早传入的道教实现了融合,并对自身的一些内容加以改造以迎合当地白族的需要,成为了白族特有宗教信仰——“本主”信仰中的重要成分,如佛教中的观音、大黑天神都被奉为白族的本主。在笔者田野调查的过程中,也看到大理白族地区的本主庙里供奉有佛教神像,而佛教寺庙里供奉有本主神像的情况。在古城南门城隍庙中还有着道教神城隍、药师;佛教观音坐像;南门村本主神像三种宗教偶像同拜的现象。可见佛教传入大理白族地区后最终与其他宗教形式融合。二是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宗教文化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如生活在大理地区的彝族,其传统宗教文化中除信仰原始宗教、道教、佛教外,还信仰白族的“本主”,每年有“拜本主会”的节日。生活在怒江地区的怒族,其传统宗教文化中除原始的自然崇拜外,还信仰藏族的喇嘛教。生活在丽江地区的纳西族的传统宗教文化更是融合了多民族的元素,除信仰本民族的东巴教外,还信奉佛教、道教和藏族的喇嘛教及与白族本主教十分相似的以“桑多”为至尊的本主神灵等。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宗教文化体现出的同一地域、同一民族的多元宗教信仰共存和外来宗教与少数民族的本土宗教、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传统宗教文化的相互融合的特点,让我们看到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宗教文化的多元和谐一体、互动融合尊重的圆融性,进而看到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

(二) 异中有同、互为影响的传统习俗文化

习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承袭下来的习惯、风情,具体表现为岁时节日、婚葬习俗等。[3]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在各具特色的同时,又体现出异中有同、互为影响的特点,充分反映出云

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多元和谐一体、互动融合尊重的圆融性。

从传统节日看,受汉文化的影响,云南的大部分少数民族都过春节、中秋节、端午节、重阳节、清明节等汉族节日,同时也过自己独特的传统节日,如白族的“三月街”、傈僳族的“阔时节”、哈尼族的“十月节”、苗族的“踩花山”、纳西族的“三朵节”等,但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交往中,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也发生了相互影响,出现了异中有同、融合相通的节日文化。如云南的彝族、白族、纳西族有过火把节的习俗,楚雄彝族和大理白族在农历六月二十四日、丽江纳西族在农历六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七日,都要点燃松枝火把,并用松脂撒火把上发出火花相互庆祝。而且彝族、白族的火把节来历相同,都是为了纪念唐代六诏邓赕诏柏洁夫人(慈善夫人) 的;生活在西双版纳的傣族和德宏地区的德昂族因受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影响,在公历4月中旬左右有过“泼水节”的习俗,并且节日活动的内容相近;白族、苗族、布依族、壮族在农历七月初七,景颇族、拉祜族、阿昌族在农历七八月间,普米族在大小春收获的季节都有过“尝新节”的习俗,虽然各少数民族过尝新节的时间、来历传说和节庆内容不完全相同,但都有吃新米、庆祝丰收的内涵,其中彝族、普米族在尝新节这天还有敬狗的习俗。这些传统节日是各少数民族在相互交往、相互影响后形成的,带有各少数民族相互融合尊重的文化基因。

在传统习俗中婚俗、葬俗也具有着浓厚的民族文化特色,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婚俗、葬俗同样也体现出了异中有同、互为影响的圆融特点。从婚俗来看,云南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特色,但也有着惊人的相同之处,如白族、哈尼族、壮族、藏族、彝族都有哭婚的习俗,一般是在婚礼的前几天或者当天,由新娘的母亲和女性亲属陪伴新娘哭,内容多为对娘家人的眷恋、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等;阿昌族、彝族、白族、傈僳族、傣族、景颇族有抢婚的习俗,如果男女自由恋爱婚姻受阻,在女方的默许下,男方会邀约伙伴将女孩抢走,双方父母只得同意子女的婚姻。从葬俗来看,云南的少数民族曾有过火葬、棺葬、天葬、水葬等丧葬形式,明代以前因受原始宗教和佛教的影响,大多数少数民族实行火葬,清代改土归流后生活在坝区的少数民族实行棺葬。虽然各少数民族的丧葬形式和风俗各有特色,但仍有许多相通相融甚至相同的内容。其一,都较为重视出殡的日期和时间,如傈僳族要选择鼠、兔、蛇、猴、猪日出殡;纳西族要请东巴择日;白族要请巫师占卜日期;佤族忌讳的出殡日为年尾最后三日和虎日等。其二,都认为灵魂不死。如实行棺葬的少数民族在人死后净身、穿新衣、停灵、在死者口中放碎银子、送魂等仪式,都是受“灵魂不死”观念影响的。这些少数民族在婚俗、葬俗上的异中有同、互为影响的特点,也能较好地反映出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共存、融合、尊重的圆融性特征。

(三) 兼容并包、自觉优化的传统政治文化

一个政权推行的以统治思想、政治方针为内核的政治文化,往往能反映出建立这个政权的民族的文化特征。在云南历史上曾经先后有八个由少数民族及其先民创建的地方政权,分别是两千多年前滇池沿岸的古滇王国,距今约2400年前滇西地区的哀牢国,东周时期瑞丽江畔的勐卯古国,西汉时期云南东南部的句町古国,唐朝时期包括现云南全部、贵州、四川、西藏、越南、缅甸一部分地区的南诏国,宋朝时期包括了现在的云南、贵州、四川西南部、缅甸北部地区、以及老挝与越南的少数地区的大理国,南宋时期滇东、黔西南地区的自杞国,公元14世纪初云南西部边境的果占壁王国。其中在这些王国中管辖区域较大、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较为深远的是由彝族和白族先民创立的南诏国和白族先民创立的大理国。这两个政权的政治文化都有着兼容并包、自觉优化的特点,较好地体现出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多元共生,互动融合尊重的圆融性特征。

南诏国和大理国共经历了五百多年的时间,这两个政权推行的都是“以儒治国,以佛治心”、儒释兼容并包的政治文化。南诏在历史上大约存在了二百多年,其管辖的中心区域为已深受儒学影响的滇池、洱海区域,并且它从建立之初,就与唐朝中央政权保持了密切的关系,其政治文化深受中原儒学思想的影响。与此同时,南诏政权与吐蕃的联系也同样密切,佛教也因此传入南诏国,特别是佛教中的密宗得到了南诏统治者的推崇,佛教思想也被纳入到政治文化中,并进一步形成了“以儒治国,以佛治心”兼容并包的政治文化体系。到大理国时期,统治者也同样重视对儒学的学习和对佛教的推崇,儒释交融的政治文化得以续承,并出现了“释儒” (或称儒释) 的统治阶层。

南诏、大理国时期这种兼容并包的政治文化不是强迫实现的,而是统治阶级根据需要自觉优化实现的。如南诏时期的统治者曾先后派出数千人到成都学习《诗》、《书》,如果在交战中俘获了儒生要给予优待,请他们为统治集团教授儒学,甚至委任官职。大理国时期,统治者学习儒学和佛教则更加积极自觉,宋朝著名文人范大成在《桂海虞衡志》中记载了公元1173年,大理国商团到广西采购书籍,我们从采购书籍的书目中就可看出当时大理国境内对儒学和佛教的重视,其书目有: 《本草广注》、《大般若》、《五藏论》、《十六会序》、《初学记》、《文选》、《五臣注》、《五经广注》、《春秋后语》、《三史加注》、《押韵》、《切韵》、《玉篇》、《集圣历》、《百家书》等,在这些书中除医书外绝大多数为佛教经典和儒家经典,可见当时大理国境内学习佛教和儒学的风气之盛和自觉性之强。

(四) 独具特色、相融相通的传统艺术表现

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歌舞艺术各具特色,如居住在山区半山区的彝、纳西、哈尼、怒、普米、独龙等源于氐羌族群的少数民族的歌舞以打歌为主要形式;居住在河谷平坝地区的傣、壮、布依等源于百越族群的少数民族的歌舞凸显出柔美飘逸的风格,如傣族的象脚鼓舞、壮族的鱼鼓舞、布依族的铜鼓舞等;居住在澜沧江畔的德昂、佤等源于百濮族群的少数民族歌舞又是以刚柔相济的风格为主,如佤族的木鼓舞等。云南的各少数民族的传统舞蹈艺术在各民族漫长的历史中渐渐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体现出了多元和谐的文化特点,但同时我们也发现这些传统歌舞艺术也有着相融相通的方面,如彝、纳西、哈尼、怒、普米、独龙等少数民族在节庆时会燃起篝火围成圆圈打歌,虽然各少数民族的音乐、节拍各不相同,但都有踏地挺胸的豪迈感;傣、佤、景颇、苗、壮等少数民族的传统歌舞中都不能缺少“鼓”为道具,以鼓为主要的伴奏乐器,具有极强的节奏感和指挥作用。这些在云南各少数民族歌舞艺术中反映出来的相融相通的内容也能较好地呈现出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互动融合的特点。

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建筑艺术也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如傣、壮、布朗、独龙、德昂、怒、拉祜等少数民族的传统建筑为具有较好的防潮散热、避虫兽侵袭和洪水的干栏式建筑;元江哈尼族的传统建筑为冬暖夏凉的土掌房;怒江傈僳族、宁蒗普米族、纳西族的传统建筑为古朴简单适用的木楞房;大理、楚雄的白族、彝族的传统建筑为美观适用的重檐瓦房等。这些少数民族的传统建筑在风格不同、各具特色、多元共存的同时,也同样有着相通相融的方面。如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民居在建盖时大都考虑到自然条件,取材也都是因地制宜;在建筑格局上许多民族都受到宗教因素的影响,如白族传统民居“三房一照壁”格局中的照壁绘画多以宗教图案为主,哈尼、彝、普米、傈僳、傣等少数民族的房间以火塘为核心,这些民族认为火塘是祖先、神灵的化身;在建筑的装饰元素上都广泛受到自然崇拜的影响,如白族传统建筑屋脊上的虎头装饰、彝族传统建筑中的鹰翅鹰爪浮雕、佤族传统建筑中的木鸟装修等。

(五) 相互影响的生态伦理思想

在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虽然各民族的生态伦理思想在表现方式上不尽一致,有的包涵于创世史诗、神话中,有的又以村规民约、家族训诫的形式呈现,但内容上却有着较为明显的相近相似性。如在云南中西部生活的纳西族、白族、彝族,在西北部生活的傈僳族、独龙族,在南部生活的布朗族、傣族等都有树木崇拜现象,体现出这些民族敬畏、感恩自然的生态伦理思想。这些少数民族中如彝族、傈僳族会在居住的村寨附近或村寨中,选一片山林作为本村的风水林或水源林,严禁砍伐破坏;白族、纳西族、布朗族、傣族会选择或种植1—3棵大树在村寨的中心,把其奉为庇护村寨及百姓的神树,节庆时节还要加以供奉。这种以崇拜树木为典型的敬畏感恩自然的生态伦理思想具有较强的相近相似性。另外在如何对待自然资源的态度上,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也有着许多相近相似的生态伦理思想。如彝族、傈僳族的先民在获取野生动植物资源时,会遵循取之有度、用之以时的自然法则,不允许乱捕滥杀乱采行为,在采摘野生菌时会注意保护菌种、采摘折耳根等时,也会留一小段藤蔓复埋土中;纳西族、苗族、哈尼族等还制定了保护生态资源的各种乡规民约,如纳西族认为“非猎户,勿捕虎;非射手,勿擒鹤;非樵者,勿伐木”[4],告诫人们不要谋求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而达到保护生态资源的目的。云南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思想的相近相似,反映出了云南各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的相互影响,因为这种相近相似有着明显的地域特点,即往往生活在相同区域的少数民族,其生态伦理思想的相近相似就更为突出,虽然我们目前不能说清究竟是谁在影响谁,但相互之间的影响是存在的,而这种相互影响,也正是文化圆融的表现,成为云南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互动融合尊重的佐证。

二、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对于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特殊价值

云南作为边疆多民族省份,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繁荣稳定的意义不言而喻。目前云南正着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该示范区的内涵包容了民族团结、民族进步、边疆社会稳定、边疆经济繁荣等方面。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和多种合力的共推,其中,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则成为建成示范区的重要文化心理基础。

第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是形成各民族团结认知、态度和行为倾向的文化心理基础。民族团结在表现形式上可以理解为不同的民族能够和睦相处、友好交往、互帮互助,没有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各民族齐心协力、共同进步。民族团结需要各民族先形成认知,进而转化为一种态度,并在行为倾向中体现出来。民族团结认知包括各民族能认识到多民族、多元民族文化共存的社会事实,能对多民族交往的状况进行认识和思考,能对目前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目的给予认同。民族团结态度则是在民族团结认知的基础上,民族个体对其他民族表现出的一种意向性心理反应,它能使民族个体寻找与交往对象的共性、弱化相互之间的民族身份,使交往不带有民族歧视与偏见的心理。民族团结的行为倾向是受民族团结态度驱使形成的民族交往的预备状态,即各民族之间将用交朋友、通婚、贸易合作等方式进行交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现出的多元和谐一体、互动融合尊重的圆融性特征,作为一种文化心理基础,帮助云南各民族在交往过程中能认知到多元民族文化的存在,又能发现各民族的相同相通之处,拉近心理距离、消除心理隔阂,形成民族团结认知,进而发展为民族团结态度并影响到民族团结的行为倾向。

第二,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是加快各民族文化自觉、促进民族进步的文化心理基础。文化自觉是一个拥有和传承着一种文化的民族对文化的自知之明,能对自己的文化有一种自觉的意识,能冷静地看到自己文化的利弊,学习异文化的长处优点,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懂得自己的文化,热爱自己的文化并创新自己的文化。同时,文化自觉又是实现民族进步的重要途径。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有着多元共存、互动吸收与相互尊重的圆融性特点,这为云南各少数民族实现文化自觉提供了文化心理基础,它能驱动各少数民族在多元民族文化生境中,在多元互动的文化体系中进行文化比较与选择、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的长处、对自身文化体系中的不合理成分进行创新。这种文化自觉的结果就是对本民族文化实现继承与创新,推进本民族文化的发展。同时文化作为上层建筑又会作用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上层建筑中如意识观念等其他方面。在文化自觉的推助下,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会自觉吸收越来越多的先进文化因素,并释放出对生产力、意识观念等的积极作用,促进各民族的进步发展。

第三,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是增强各民族政治认同、保障边疆社会稳定的文化心理基础。政治认同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产生的一种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它体现为人们对国家的认同、体制方面的认同、政策方面的认同和思想政治方面的认同等。政治认同能形成强大的凝聚作用,促进社会稳定。在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圆融性表现中呈现的兼容并包、自觉优化的传统政治文化,说明云南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就与中原政权保持了密切联系,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政治认同。这种在政治文化方面体现出的圆融性,作为一种强大的文化心理基础,成为目前云南各民族“祖国认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的历史基因。而对国家的认同、体制方面的认同正是政治认同的核心,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政治文化上的圆融性为当前云南各少数民族的政治认同奠定了文化心理基础。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创性地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尊重民族语言、文字、习惯等,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同胞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意,这使已经具有一定历史基础的政治认同更加坚实,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凝魂聚力的基础,是进一步巩固边疆稳定的重要保障。

第四,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是促进各民族经济交往、社会繁荣的文化心理基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总体呈现出来的多元共存、互动融合的宗教文化,异中有同、互为影响的习俗文化,兼容并包、自觉优化的政治文化,独具特色、互为涵养的艺术表现,相互影响的生态伦理思想等的圆融性特点,既是各民族进行交往的基础,也是各民族进行交往的结果。各民族在文化的圆融中能寻求到趋同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大大消减各民族在交往中的隔阂,拉近各民族间的心理距离,使各少数民族能够加强交往。这种交往是多形态的,包括了文化、经济、人际等方面。生活在不同地理环境中、生产不同产品、在经济上有着相互依赖的各民族在文化圆融的背景下,能够看到本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共性,愿意相互交往,互通有无,加强贸易。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作为族际交往的基础与体现,会成为各少数民族经济交往的文化心理基础,推动社会的经济繁荣。

三、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对于云南各少数民族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特殊价值

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5]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目前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增强民族团结等工作的重要基础,云南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得尤其重要。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则对云南各民族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起到重要作用。

第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是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文化认同资源。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人的共同体,也是文化、政治、经济等的共同体,是指全体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共同体以及以中华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共同体。与此对应,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以公民身份认同为核心,以共有的文化心理意识、政治意识、经济意识为精神支撑的心理意识形式。[6]由此可见,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过程中,中华文化认同是重要的基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体现出来的在宗教文化、习俗文化、传统政治文化、艺术表现以及在生态伦理思想方面的诸多共性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各少数民族在渐渐养成各民族共有的文化心理,实现着各民族间的文化认同,它们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正在与时代结合进行着现代嬗变,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先进文化聚合,进一步实现中华文化认同。以中华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表现,中华文化认同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重要保障。在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内容将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融入到中华文化中,成为在云南各民族中实现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并作为一种文化心理意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养成助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

第二,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圆融性的形成方式为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启示。文化圆融的实质是不同的文化体系之间能相互尊重,让各民族的文化保持个性、多元并存,又能互动吸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目前我国在各民族中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要消除各民族特有的个性,而是要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各民族在文化、经济、政治、语言等方面形成共同意识。据此来看,文化圆融与共同体意识都是在尊重个性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对某种各民族都愿意接受、能有利于本民族发展的文化、政治、经济等的认同。基于这样的共同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圆融性的形成方式对中华共同体意识的养成方式则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从总体来看,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圆融性的形成方式主要包括:历史上的民族迁徙、人口流动加速了民族间的交往,使各民族间的文化能够实现交流和学习;作为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原主流文化的传播和辐射,使各少数民族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文化自觉;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依赖、贸易往来推进了各少数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和借鉴;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实际使各民族间存在着的通婚,也加速了各少数民族间的文化圆融等。这些方式对于今天我们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言,其意义十分重大。对应着以上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圆融性的形成方式,在当前云南培养各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方法论启示有:加速各少数民族间的文化交往,通过举办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展现各少数民族文化的风采,在保护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寻找彼此间传统文化的共同点,为增强文化认同意识奠定基础;加强在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建设,使各少数民族能被凝聚了中华传统文化精髓和时代精神的先进文化聚合,并以其为标尺对本民族文化实现文化自觉,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意识;加强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及各民族间的经济交往,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作为共同的经济意识植根于各少数民族的思想中;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制度,引导多民族家庭相互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通过进行“民族团结家庭”、“和谐家庭”等的评选和奖励,鼓励在民族地区组建多民族家庭,增强民族团结意识。

参考文献:

[1] 杨志明.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刘亚明,胡敏燕. 从佛教圆融思想看文化和谐之可能[J]. 求索,2009,(1).

[3] 邹丽娟. 多元文化互动语境下的大理白族传统习俗[J]. 贵州民族研究,2009,(2).

[4] 中国哲学史学会云南省分会.云南少数民族哲学社会思想资料选辑内部资料[Z],1990.

[5] 天山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EB], http: //news.hexun.com/2014-10-18/169459027.html.

[6] 沈桂萍. 怎样认识和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J].中国统一战线,2015,(7).

✎作者简介:邹丽娟(1975-),女,云南大理人,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少数民族文化与哲学。

©原文来源:《贵州民族研究》,2016年第7期。图片来源于网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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