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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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4-05-28 15: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年1月25日和7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牵头出台的政策、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等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确保《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各项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各有关部门职能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创新口岸管理机制。

  1.提高通关效率。支持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相关部门在通关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极推进口岸“单一窗口”建设,继续全面推进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启动口岸“三互大通关”改革。创新口岸监管模式,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推动海关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机制。实施分类管理,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范围,试行企业保税、通关、审放等自助通关征管作业。积极推动国家相关部委出台自驾车管理办法。(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外事办,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边防总队配合)

  2.强化中蒙关检合作。加强与蒙古国关检的机制化合作,与蒙方推进实施两国海关、检验检疫联合监管试点,探索实施两国海关进出口数据交换、共享,逐步实现两国海关查验结果互认、检验检疫电子证书交互核查及认证认可。(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海关监管创新。复制推广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逐步实现跨境区口岸进出境的货物便捷备案管理、旅客的行李物品分类管理。(呼和浩特海关负责)

  4.检验检疫监管创新。推进申报进口肉类和饲草指定口岸,推动进境指定粮食口岸由铁路口岸拓展至公路口岸。推动设立进境动物隔离场、国家级动物产品检测中心和自治区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在跨境区探索实行检验检疫分线监管制度,一线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二线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和监管。探索实行进口货物预检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制度,在风险评估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未经准入和许可的动植物产品在跨境区内存放、处理、加工及检疫处理后入境。(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5.边检创新。加强与俄蒙协商合作,推动允许两国边境居民持双方认可的有效证件依法在两国边境许可范围内自由通行,为涉外重大项目投资合作提供出入境便利,建立俄蒙国家合作项目项下人员出入境绿色通道,便利中蒙边民往来。研究推动签署中蒙旅游协定,实现两国旅游团互免签证。申请赋予边境旅游异地办照审批权和制证权,争取72小时过境免签。在跨境区推进实现中国居民持有效出入证件自助通关。(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负责,自治区外事办、旅游局配合)

  (二)创新产业促进体系。

  1.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推动特色产业有序发展。在资源配置、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跨境、跨区域合作,支持利用蒙俄资源和国内周边地区资源开展合作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2.积极利用进口贴息政策支持区内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紧缺资源性产品。(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3.适当增加进口经营资质企业,扩大企业进口商品规模。(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在拓展投资领域上先行先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探索设立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对规模以上企业、走出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创新投资管理体制。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和网上办理。建立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项目许可、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的企业登记制度。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经营项目许可不作为企业主体资格登记的前置条件。(自治区工商局负责)

  2.激发投资活力。自治区事权内的边境贸易企业配额、许可证和经营资质优先对试验区给予保障。将外派劳务审批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登记权下放至试验区,自治区主管部门采取备案管理。(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3.放宽外资准入。完善投资机制,改革外商投资审批和产业指导管理方式,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有序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4.构建对外投资促进体系。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使用自有金融资产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自由承揽项目。在政策允许、市场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自治区金融办,内蒙古银监局、保监局配合)

  (四)创新贸易发展体制。

  1.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在跨境区设立矿产品交易中心,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

  2.设立机电产品等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积极申报整车进口口岸,加快整车进口检测中心建设,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完善相关质量安全监控体系。(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呼和浩特海关配合)

  3.培育发展新型贸易模式。重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相应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管理、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开展矿山设备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建立集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营运中心。(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金融办负责)

  (五)创新财税管理体制。

  1.深化财政改革。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持结构,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把更多资金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2.加大自治区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对试验区的扶持力度,在基础设施贴息、航线补贴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3.建设新型税收体制。优先在试验区内推进普惠性减税政策。在跨境区试行企业自主选择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开展启运口岸退税试点,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内蒙古国税局负责)

  (六)创新金融服务体系。

  1.大力吸引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对在试验区设立的金融分支机构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蒙古国拓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分行、营业网点、后援服务中心,支持创办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治区金融办负责,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配合)支持建立跨境保险服务中心,大力推动中国与蒙古国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内蒙古保监局负责)

  2.强化银行信贷支撑。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重点项目纳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扩大人民银行二连浩特支行信贷规模和审批权限,把试验区列为业务发展和信贷支持重点区域,在贷款利率、资金额度等方面给予倾斜。(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负责)

  3.扩大直接融资渠道。研究设立试验区投资股份集团公司和担保公司,提升融资空间。(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开展信用证、保函、保理、供应链、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国内外企业贸易融资。(内蒙古银监局负责)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入驻,培育壮大基金市场。(内蒙古证监局负责,自治区金融办配合)

  4.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优化中蒙双边本币现钞跨境调运,放宽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额度。鼓励非金融机构申报开办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业务。鼓励区内与境外机构的经济往来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可直接办理出口退税,并降低结汇要求。探索与蒙古国开展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鼓励蒙古国法人以人民币购买试验区企业股权。积极向上级争取适当放宽特许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加快特许机构业务发展。研究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募集海外人民币资金,在试验区设立基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

  5.扩大金融开放领域。对金融机构外债规模实施动态管理,争取蒙古国银行对试验区账户内资金开展保值业务,或投资于中长期债券等。(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自治区金融办配合)积极争取个人对蒙境外投资试点,允许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推动与蒙古国建立征信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与蒙古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跨境支付服务。(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

  6.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和汇率、债务和偿债能力等预警机制。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案件审判和仲裁机制,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负责,自治区金融办配合)

  (七)创新土地管理机制。

  1.完善土地开发利用机制。建立与开发开放相适应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修改机制。探索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市外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政策。建立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实行土地差别化管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

  2.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适度增加试验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实行单列下达。对列入试验区重点建设项目,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

  (八)创新人才管理体系。

  1.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在核定编制和资金总额内,推动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改革。允许单独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健全人才培育机制。开展自治区重点高校大学生支边计划。设立“双轨制”教育基地,构建学校与企业对接平台,拓展学生就业渠道和企业选才用才空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多种形式建设产学研战略联盟,实现对人才的多元培育。(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3.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允许在引进人才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推进与国内知名大学及对蒙研究机构合作,建立相关领域的专家库,组建专家咨询队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制定人才激励机制。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开展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创业等活动。落实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提高艰苦边远津贴的类别,逐步提高公务员工资收入。(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九)创新行政管理机制。

  建立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审批权力及责任清单制度。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自治区财政厅、法制办负责)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平台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调度中心。(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二、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一)搭建多元合作平台。

  1.政务合作平台。与蒙古国相关部委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完善二连浩特市与扎门乌德自由经济区管委会协调机制。与蒙俄路桥沿线地区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扩大“茶叶之路”国际城市联盟范围。(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自治区外事办配合)强化二连浩特市与扎门乌德市政府协调机制,扩大口岸通关、警务及跨境旅游等边境事务合作范围。(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旅游局,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负责)

  2.经贸合作平台。以跨境区为核心,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为配套区,建设进出口加工型产业基地、区域性国际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基地。条件成熟时,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继续举办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积极承办中蒙俄高层论坛。(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3.人文合作平台。支持举办“茶叶之路”文化节、二连浩特—扎门乌德那达慕、中蒙俄青少年足球邀请赛,以及与蒙古国东戈壁省、乌兰巴托市互办文化周等活动,加快建设蒙古族服装服饰博物馆、蒙元文化多功能演艺厅、中蒙艺术交流中心、中蒙人文交流中心和中蒙俄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等项目,加强与蒙俄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智库、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合作。(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外事办、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二)深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1.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采取直接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依法在蒙俄参与能源、资源的勘探与开发。鼓励企业在蒙俄建设加工基地、商品展销中心、科技研发机构和售后服务中心,创新与蒙俄产业合作模式。(自治区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完善协调机制,在外汇审核、人员进出、货物通关、项目管理等方面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便利和支持。(自治区公安厅、外事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边防总队,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海关负责)

  2.加强技术合作。在农牧业种养殖、疾病防控、新蒙医药研发、生态保护等领域与蒙古国开展技术合作。筹建中蒙技术交流培训中心。设立中蒙技术转化及孵化中心。(自治区外事办负责,自治区科技厅、环保厅、农牧业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配合)

  3.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功能性机构,鼓励蒙俄企业通过参股、并购等形式投资试验区产业,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优惠贷款,提高外资利用总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提升对外贸易发展水平。

  1.拓展贸易市场。巩固和提高对蒙贸易水平,扩大对俄贸易规模和商品种类,加快开拓俄罗斯市场。(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完善“郑连欧”等中欧班列运行机制,提高返程车皮利用率,进一步扩大欧洲市场。(呼和浩特铁路局负责)

  2.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延伸落地加工产业链条,提高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占比,支持一般贸易转变为边境贸易,扩大进出口规模。(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3.优化贸易商品结构。扩大农畜产品、高档消费品等进口规模,提高机电、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等出口占比,促进文化艺术、蒙中医药、软件信息、数据处理等服务出口。建立境外资源开发加工基地,带动设备、材料、产品和服务出口。(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铁路。加快集宁—二连浩特铁路扩能改造,推进二连浩特—巴音花铁路建设,推进二连浩特—乌兰巴托—乌兰乌德双幅电气化改造、北京—莫斯科欧亚高铁运输走廊中线工程前期研究工作,培育二连浩特—乌兰巴托—乌兰乌德客运专线。(自治区铁路办负责)

  (二)公路。推进二连浩特—赛汗塔拉一级改高速、二连浩特—锡林浩特高等级公路、国道331线二连浩特—满都拉口岸边境公路等项目建设,协调推进二连浩特—乌兰巴托—阿拉坦布拉格高等级公路、二连浩特—赛音山达重载公路等国际公路建设。(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民航。完善二连浩特机场设备配置。加密国内航线,开通至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航线。常年开通至乌兰巴托国际航线,逐步开通二连浩特至俄罗斯伊尔库茨克、乌兰乌德等地的国际航线。(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负责)

  (四)电力。推进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基地、二连—锡盟超高压电力通道和500千伏输变电站等项目建设。研究开展与蒙古国毗邻地区风光电场等项目合作试点,共建边境地区电网多点联网工程。(自治区能源开发局负责)

  (五)口岸设施。建设高清智能周界防控、夜间红外成像、自助通道等智能管控系统。(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负责)完善粮食指定口岸基础设施,完成铁路站场改造。(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铁路局负责)继续实施二连浩特电子口岸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口岸公共信息平台。(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完善边境口岸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信息。扩容完善二连浩特—乌兰巴托等跨境光缆。增设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发展面向蒙俄以及欧洲的数据存储、计算和租赁等业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一)大力发展国际物流业。培育引进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打造外向型农畜产品物流基地。建设跨境物流交易平台,整合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口岸物流区。(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推进公铁联运、陆空联运、道路货物甩挂,实现制造业与物流业的联动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加快发展国际商贸服务业。建设建材、矿山机械、机电、日化、轻纺服装、汽配、果蔬等外贸商品专业市场,加快建设矿产品、木材、粮油、畜产品等进口资源交易市场,建成环渤海经济圈和呼包银榆经济区的重要进口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加快建设互市贸易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呼和浩特海关负责)在跨境区发展保税展示、保税仓储、保税物流等业务。(呼和浩特海关负责)

  (三)积极发展进出口加工业。鼓励企业在试验区和扎门乌德“两头办厂”、跨境加工,加快构建木材、矿产品、石油、畜产品等进口资源境外初加工、境内精深加工,机电、机械、新型建材等出口产品境内加工、境外分拨销售的特色产业链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着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业。研究推动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重点打造二连浩特—锡林浩特—乌拉盖、二连浩特—蓝旗—多伦等支线旅游线路。开展与蒙俄的跨境旅游合作,加快建设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文化旅游合作区,打造以京津冀—呼和浩特—二连浩特—乌兰巴托—乌兰乌德—贝加尔湖为主要节点的精品旅游线路。(自治区旅游局负责)

  (五)努力发展金融服务业。支持试验区启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申建工作,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引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风险投资、大宗商品经纪公司、商品交易所和基金管理机构等,筹建口岸银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负责)推动建设智能银行。(内蒙古银监局负责)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内蒙古银监局负责)在跨境区建设中蒙矿产交易平台,发展中蒙之间以及涉及第三国的矿产交易。(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

  五、建设现代化口岸城市

  (一)提升城市规划水平。完成《二连浩特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内部路网体系,推进气化二连、新水源地、地下管廊和城市供热、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构建城市给排水、中水回用系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三)加强城市管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外来人口市民化,有序扩张城市人口规模。(自治区公安厅负责)

  六、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一)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引进优秀师资,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组建国际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发展,推进与蒙俄联合办学。制定接收蒙古国留学生规划,拓展资助蒙古国留学生范围。推动联合办学,开展中蒙双方中小学生学历互认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培养双语住院医师、专业医师和全科医生,不断提升医疗服务体系的能力和水平。创新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开展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制度试点,探索家庭医生首诊制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实施对蒙古国患者就诊优惠政策。(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繁荣文化体育事业。

  加快发展文艺演出、影视制作、文体娱乐、民俗及民族服饰展示表演、民族手工艺品制作、文化会展、民族文化艺术培训等。与蒙古国联合申报世界恐龙地质公园,积极开展“茶叶之路”等世界文化遗产联合申报工作。(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扩大蒙语广播电视合作,共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数字文化重点惠民工程。(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足球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做好就业工作。加强对农牧区转移劳动力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帮助实现就业。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广泛参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标准,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服务体制。(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加强生态建设。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等专项生态治理工程。(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负责)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和生态补奖政策,划定基本草牧场。适时开展草原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

  (二)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农牧业、工业、城镇和生态用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自治区水利厅负责)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打造原木—刨光材、板材—边角料综合利用材料、铁矿石—铁精粉—氧化球团铁—建筑材料等循环产业链。(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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