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中的“三水准,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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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中的“三水准,两阶段”

2024-01-04 12: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水准的由来

74、78规范:单一的中震可修目标

● 74规范后发生的一系列大地震:表明基本烈度地震具有

很大的不确定性

● 1975年,海城(6度区),7.3级大地震

● 1976年,唐山(6度区),7.8级大地震

89规范:

● 针对不确定性:提出“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

● 根据基于概率设计要求:提出小震不坏(弹性)目标

● 保持原78规范的目标:中震可修

2001、2010规范:继续保持89规范的设计思想

我国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概括为“三水准”和“两阶段”:

“三水准”总的概括就是“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小震不坏:当建筑遭受低于本地区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会破坏或不需要修复仍可以继续使用。

中震可修:当遭遇本地区设防烈度是的地震影响时,建筑物可能损坏,但经过一般的修理或者不需要修理仍然可以使用.

大震不倒:当遭遇高于本地区的基本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时的影响,建筑物不倒或者不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两阶段设计步骤:

第一阶段设计:

①小震弹性计算,地震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组合,并计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构件截面设计 ——满足小震强度要求;

②限制小震的弹性层间位移角;同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保证结构的延性、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 ——自动满足中震变形要求。

第二阶段设计:

限制大震下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并采取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 ——满足大震防倒塌要求

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

● 强调概念设计、抗震措施的重要性

● 砌体结构:设置圈梁和构造柱,形成墙体的约束

● 钢筋混凝土结构:确定“抗震等级”,采取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

● 装配式结构:设置完整的支撑系统,良好的连接构造,确保结构整体性

● 控制结构最小地震作用的强制性要求

抗震设计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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