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结构专业辅导:结构抗震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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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等级是怎么样确定的?
1 、抗震等级:是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 “ 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 ” ,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度等,⽽采 ⽤不同抗震等级进⾏的具体设计。以钢筋混凝⼟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划分为四级,以表⽰其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般 的四个级别
2 、地震烈度:是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地理、地质和历史资料,经科学勘查和验证,对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进⾏的抗震设防与地 震分组的经验数值,是地域概念。抗震设防类别分为甲、⼄、丁类建筑,全国⼤部分地区的房屋抗震设防烈度⼀般为 8 度。
3 、震级是表⽰地震强度所划分的等级,中国把地震划分为六级:⼩地震 3 级,有感地震 3-4.5 级,中强地震 4.5-6 级,强烈地震 6-7 级,⼤地震 7-8 级,⼤于 8 级的为巨⼤地震。 ⼆、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的⼀般规定
(1) 多⾼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是根据抗震等级确定的,抗震等级的确定与建筑物的类别相关,不同的建筑物类别在考虑抗震 等级时取⽤的抗震烈度与建筑场地类别有关,也就是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烈度与抗震计算时的设防烈度不⼀定相同。
(2) 建筑结构应根据其使⽤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丙、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见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 的规定,也可见《建筑抗震设计⼿册》 (1994 年版 ) ⾼层建筑没有丁类抗震设防。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台下列要求:
1) 甲类、⼄类建筑: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 6 ~ 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度的要求;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 为 9 度时,应符合⽐ 9 度抗震设防更⾼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 Ⅰ 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 施;
2) ⽽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 I 类时,除 6 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度的要 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 按建筑类别及场地调整后⽤于确定抗震等级烈度,按调整后的抗震等级烈度。 (3) 抗震设计时,多⾼层建筑钢筋混凝⼟结构构件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度采⽤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 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A 级⾼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3.11 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 9 度时, A 级⾼ 度⼄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节第 9 条规定的特⼀级采⽤,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 “ 特⼀级和⼀、⼆、三、四级 ” 即 “ 抗震等级为特⼀级和⼀、⼆、三、四级 ” 的简称。 (4) 抗震设计时, B 级⾼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3-12 确定。 (5) 建筑场地为 Ⅲ 、 Ⅳ 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 15G 和 O.30G 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 8 度 (0.20G) 和 9 度 (0.40G) 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6) 抗震设计的多⾼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地下⼀层以下 结构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三级或四级,地下室柱截⽽每侧的纵向钢筋⾯积除应符合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层 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积的 1.1 倍;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三级或 四级。 9 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级。
(7) 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层应适当加强 抗震构造措施。 (8) 房屋⾼度⼤、柱距较⼤⽽柱中轴⼒较⼤时,宜采⽤型钢混凝⼟柱、钢管混凝⼟柱,或采⽤⾼强度混凝⼟柱。
(9) ⾼层建筑结构中,抗震等级为特⼀级的钢筋混凝⼟构件,除应符合⼀级抗震等级的基本要求外,尚应符台下列规定: 1) 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宜采⽤型钢混凝⼟柱或钢管混凝⼟柱;
② 柱端弯矩增⼤系数 ` Η _C` 、柱端剪⼒增⼤系数 ` Η _VC`. 应增⼤ 20 %;
③ 钢筋混凝⼟柱柱端加密区最⼩配箍特征值 ` Λ _V` ,应按表 5-13 的数值增⼤ O.02 采⽤;全部纵向钢筋最⼩构造配筋百分率, 中、边柱取 1.4 %,⾓柱取 1.6 %。
2) 框架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梁端剪⼒增⼤系数 ≈ “ 应增⼤ 20 %;
② 梁端加密区箍筋构造最⼩配箍率应增⼤ 10 %。
3) 框⽀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宜采⽤型钢混凝⼠柱或钢管混凝⼟柱;
② 底层柱下端及与转换层相连的柱上端的弯矩增⼤系数取 L.8 ,其余层柱端弯矩增⼤系数 ` Η _R` 应增⼤ 20 %;柱端剪⼒增⼤系 数 ` Η _VR` 应增⼤ 2U %;地震作⽤产⽣的柱剪⼒增⼤系数取 1.8 ,但计算柱轴压⽐时可不计该项增⼤;
③ 钢筋混凝⼟柱柱端加密区最⼩配箍特征值 ` Λ _R` 应按表 5-13 的数值增⼤ 0.03 采⽤,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于 1.6 %;全部纵 向钢筋最⼩构造配筋百分率取 1.6 %。
4) 筒体、剪⼒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层的弯矩设计值应按墙底截⾯组合弯矩计算值的 1.L 倍采⽤,其他部位可按墙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 L.3 倍采⽤;底部加强部位的剪⼒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组合的剪⼒计算值的 1.9 倍采⽤,其他部位的剪⼒设计值,应按考虑 地震作⽤组合的剪⼒计算值的 L.2 倍采⽤;
② ⼀般部位的⽔平和竖向分布钢筋最⼩配筋率应取为 0.35 %,底部加强部位的⽔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配筋率应取为 0.4 %;
③ 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最⼩构造配筋率应取为 1.4 %.配箍特征值宜增⼤ 20 %;构造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于 1.2 %;框⽀剪⼒墙结构的落地剪⼒墙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宜配置型钢,型钢宜向上、下各延伸⼀层。
5) 剪⼒墙和简体的连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当跨⾼⽐不⼤于 2 时,应配置交叉暗撑;
② 当跨⾼⽐不⼤于 1 时,宜配置交叉暗撑;
③ 交叉暗撑的计算和构造宜符合本书第 10 章 10.7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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