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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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4-01-10 15: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开放共享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二级单位申报和校内公示,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现将我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试行)(附件1)和《便携式仪器设备借出使用收费标准》(试行)(附件2)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工作中落实以下要求:

一、规范收费流程

1.各二级单位收到用户的开放共享服务申请后,根据公布的收费标准确定用户收费额度,填写开放共享服务登记单(附件 3)和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汇总表(附件 4)。

2.用户可通过以下三种形式交费,各教学科研单位一律不得收取现金。

1)收费管理平台。用户通过学校收费管理平台缴纳费用,由仪器设备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代开收据或由学校财务代开发票(二选一,其中税金需自行缴纳)。

2)校内转账。校内用户可通过校内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由各二级单位凭开放共享服务登记单(列支经费的资金审批人签字)按照财务要求办理转账手续。

3)对公转账。无法通过学校收费管理平台缴纳费用的用户,可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资金到账后,由各二级单位凭开放共享服务登记单办理落账手续。

二、制定二级单位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制定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保障运行,加强监管。按照本单位议事规则与程序确定后发文公布,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加强仪器设备收费过程管理

1.各二级单位及设备组必须严格按照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和流程收费,并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严禁违规违纪收取费用,对违反者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各二级单位必须为每台收费仪器设备建立使用台账,完整记录使用时间、使用类型(教学、科研)、使用状态(检修、实验准备、实验测试、后处理)、使用人、实验项目等信息。

3.各二级单位应于每学期末将本单位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汇总表(附件 4)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其中海关监管期(3年)内的免税进口设备的对外(社会用户)收费使用情况还需通过山东省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相关工作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请各二级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本单位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行政楼2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崔向飞,联系电话:8068117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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