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民政府 公告公示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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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政府 公告公示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2024-07-04 03: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主题事项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包括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统一登记、电表过户、水表过户、天然气表过户等6个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情形、办理时限、一套材料、一张表单和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等。

二、一次性告知

(一)办理条件

1.二手房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需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二手房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一致;

3.二手房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4.二手房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5.二手房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的,需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6.申请二手房转移的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需一致;

7.申请转移的二手房涉及的水、电、气需无欠费、无争议;

8.设有抵押权、处于出租状态的二手房,暂不列入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范围。

(二)办理情形: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暂适用于个人全款买卖二手房(不含抵押)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办理情形。

(三)办理时限:1、二手房转移登记、税务部门办税,共1个工作日内;2、水电气过户,各地结合本地情况确定办理时限。

(四)线下线上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录入全部信息,生成电子化申请材料,自动分发住建、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住建部门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提取所需相关信息及材料,同步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税务部门通过“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系统”与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提取核税、办税所需信息及材料,同步办理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接收申请、受理信息,完成审核、登簿,三部门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转移登记结果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水电气等单位(部门)办理联动过户。

2、网上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登录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或“冀时办”APP的掌上不动产登记中心,进入“一件事一次办”专区,选择“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办理事项,一次性在线提交所需全部申请材料,系统自动分发住建、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住建部门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提取所需相关信息及材料,同步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税务部门通过“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系统”与河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提取核税、办税所需信息及材料,同步办理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接收申请、受理信息,完成审核、登簿,三部门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进行现场核验确认,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不动产登记结果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水电气等单位(部门)办理联动过户。

(五)申报材料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申办材料整合了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统一登记、电表过户、水表过户、天然气表过户等事项的重复申报材料,以及通过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免于申报的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提交。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套申报材料

 

事项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备注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1.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原件

1份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原件

1份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1份

4.买卖合同

原件

1份

5. 户口簿

原件

1份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6.配偶身份证明

原件

1份

7.结(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原件

1份

8.购房发票

原件

1份

9.纳税(完税)凭证

原件

1份

依法需要纳税的,提交纳税(完税)凭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的转移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三、联系电话:资规局不动产登记:0314-5056829;税务局契税缴纳:0314-5071905住建局交易:      0314-5054338

四、监督电话:    0314-5056829

五、办理地点:兴隆县兴隆镇安定西街27号兴隆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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