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外而内:三次纳粹战犯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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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而内:三次纳粹战犯审判

2023-11-07 18: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945年11月21日,包括纳粹元帅赫尔曼·戈林、纳粹元首希特勒的副手鲁道夫·赫斯、纳粹外交部长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在内的24名纳粹战犯站上了纽伦堡法庭的被告席。他们被指控破坏世界和平,策划、发动和实施侵略战争,以及危害人类罪。纳粹组织,如党卫军和“盖世太保”也被指控为“犯罪组织”。然而,最重要的战犯逃脱了审判,希特勒、党卫军和“盖世太保”首领希姆莱及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在战争结束时已经自杀,这给还活着的战犯推卸责任提供了可能。

在218天的听证会上,纽伦堡法庭听取了240名场外证人的证词,审查了30多万份宣誓书,听证会的记录达到约16000页。没有被告人承认其个人的罪行,也几乎没有人表现出悔意。大部分被告一再强调他们对犹太人大屠杀一无所知,或只是执行希特勒和希姆莱的命令。戈林甚至声称他从未下令杀人,也很少下令或容忍其他暴行。几乎所有的被告都表露了对法庭权力的蔑视,指责这是胜利者强加的审判。

1946年10月1日,审判结束,法庭宣判了12项死刑、7项监禁、3项无罪释放。戈林在即将被处决前几小时服毒自杀。

尽管直至今天在西方法学界还存在关于纽伦堡审判合法性的争议,但德国历史学家卡尔·迪特里希·埃德曼当时就得出了一个明确判断:“鉴于纽伦堡所揭露的事情的艰巨性,在所有法律考虑之外,任何人都不能逃避结论,即正义在这里得到了伸张。”“犹太人灭绝计划”“安乐死行动”等纳粹统治时期作为最高机密一直不为人知的事实,在审判期间作为证据被不断揭露出来并向德国人民展示,奥斯维辛集中营堆积如山的尸体照片令所有人震惊。

对德国人来说,这是一场关于正义和邪恶的“启蒙”和“再教育”。

耶路撒冷——发现“平庸之恶”

阿道夫·艾希曼是执行犹太人大屠杀“最终方案”的主要负责人。他在帝国安全总局的办公室计划并组织了将欧洲犹太人运送到灭绝营的工作,并且参与了灭绝营的建设规划和毒气室的开发,因此被犹太人称为“死亡摆渡人”。

二战结束后,艾希曼隐姓埋名并于1950年底潜逃到阿根廷,居住在布宜诺斯艾利斯附近,甚至在当地的奔驰汽车工厂找到了一份工作。1957年,担任德国黑森州总检察长的弗里茨·鲍尔将艾希曼的行踪告知以色列政府。1960年5月,以色列摩萨德特工在阿根廷抓捕了艾希曼,并将其偷渡带回以色列(以色列和阿根廷没有引渡协议)。以色列时任总理戴维·本·古里安最终决定对艾希曼进行公开审判,声称“这将是犹太民族的纽伦堡”,目的是给全世界上一堂关于犹太人大屠杀的历史课。

1961年4月11日,耶路撒冷地区法院开始审判艾希曼,以色列总检察长吉迪恩·豪斯纳担任首席检察官。起诉书指控艾希曼犯有15项针对犹太人的罪行和反人类罪。艾希曼否认了对他的所有指控,并把自己描述成纳粹死亡机器上的一个小齿轮,只是遵循了上级的命令,没有可能影响到大屠杀的计划和运作。

艾希曼狡猾的自我辩护,加上他那更像小职员而非可憎的纳粹领导人的外在形象,塑造出一个滑稽又引人深思的“办公桌罪犯”形象。犹太哲学家汉娜·阿伦特作为美国《纽约客》杂志撰稿人旁听了这次审判,并创造出一个著名的概念——“平庸之恶”,描述像艾希曼这样样貌平庸的人可以在没有明确动机的情况下做出最可怕的事情。

然而,111名证人被传唤上庭,逐一描述纳粹占领区的恐怖情形并戳穿了艾希曼的谎言。与纽伦堡审判使用场外证词不同的是,在艾希曼审判中,幸存的受害者第一次有了发言权。证人证词像拼图一样被拼接起来,向全世界第一次完整展示了纳粹灭绝犹太人的全盘方案,也揭露了艾希曼当时其实是犹太人生与死的主宰。1962年6月1日,耶路撒冷法院以危害犹太人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判处艾希曼死刑。

对远离审判现场的德国人来说,艾希曼审判是一次巨大的震撼。德国媒体高度关注这场审判,并派出了51名记者前往现场报道。德国多个电视台制作了艾希曼审判特别节目,邀请政治家和知识分子每天对案件进展进行评论,其中最具影响力的节目当属晚间新闻后黄金时段播出的《一个被审判的时代》。据统计,有50%的西德电视观众观看了该系列节目,他们可以在屏幕上看到大屠杀幸存者如何在证人席上晕倒被抬出法庭,如何平静地讲述家庭其他成员在自己眼前被枪杀,如何展示从万人坑中发现的儿童鞋……这种亲历者叙事将抽象的指控转变成具体的经历,创造了一种直接体验的感觉,使人们能够具体审视受害者的命运,为德国社会对犹太人大屠杀的认知打开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视角。

艾希曼审判开启了德国社会对民族罪责的公开辩论。讨论不仅打破了纽伦堡审判以来德国社会关于纳粹历史的长期集体沉默,而且开启了对德国内部深藏的“小艾希曼”进行自我审判的序幕。

法兰克福——“沉默的终结”

法兰克福审判是迄今为止德国法院对纳粹罪犯进行的最重要的审判。与前面两次审判不同的是,它是一个德国地方法院根据德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对德国人进行的独立审判。法兰克福审判的启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当时的黑森州总检察长弗里茨·鲍尔。

鲍尔曾经是受到纳粹迫害和驱逐的德国犹太人,也是一个坚决反对遗忘纳粹历史的斗士。当法兰克福检察院1959年收到奥斯维辛集中营犯罪卷宗的时候,鲍尔决定通过一次整体起诉彻底处理这个“有史以来最大的人类灭绝设施”的遗留问题。他希望追踪尽可能多的奥斯维辛罪犯,并在一次大审判中把他们定罪。为此,他组建了一个调查小组,寻找散落在世界各地的证人。

1963年12月20日,法兰克福审判启动。在艾希曼审判吸引德国社会关注犹太人大屠杀的两年后,德国公众那时面对的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整个灭绝体系。受审的是22名“正常”的德国公民,包括奥斯维辛集中营指挥官的助手、秘密警察看守、集中营医生和药剂师等。他们被指控在1940~1945年期间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犯下了无数谋杀罪。

审判持续了近2年,共听取了来自19个国家的359名证人的证词,其中211名是奥斯维辛集中营幸存者。他们讲述了各种酷刑手段,“挑选”和毒气室杀戮的过程,以及医生的虐待等。当证人讲到集中营看守威廉·伯格发明了人称“伯格秋千”的酷刑道具将囚犯折磨致死,或者党卫军军医约瑟夫·克莱尔直接向心脏注射苯酚杀死数百名囚犯,抑或毒气室半小时杀死数千人的过程,整个法庭鸦雀无声。汉娜·阿伦特把这一时刻称为“真理的时刻”。

面对如山铁证,22名被告虽然不否认奥斯维辛的罪行,但他们总是否认自己参与了这些罪行。他们声称自己是军人,只是执行命令,如果拒绝就会被严厉惩罚,除此以外,他们什么也记不起来了。约瑟夫·霍费尔负责“挑选”犯人送往毒气室,他的狡辩是一个典型,“这一切都是自动秘密运转的,其他的我都不记得。”

1965年8月20日,法兰克福法院宣布判决结果,6名被告被判无期徒刑,11名被判处3年半至14年监禁,3名被告无罪释放。判决依据不再是纽伦堡审判和艾希曼审判中宽泛的“危害人类罪”和“危害犹太人罪”,而是德国刑法关于谋杀罪名的规定——如果被告是出于上级命令而杀人,或者虽然没有杀人,但是因为服从上级的命令参与了集中营日常的管理运作,即须承担谋杀共犯的罪名。

这种“服从上级命令也是犯罪”的原则,为此后德国处理类似案件奠定了法律基础。“服从命令”与“未亲手杀人”不再是洗脱罪责的借口,“服从即有罪”原则得到普遍接受。

哈佛大学欧洲研究中心主任德文·彭达斯如此评价法兰克福审判:“在德国举行这样一场关于纳粹历史的重大审判,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征意义。过去,人们认为这只有在国际法庭上才有可能,一个国家根本不可能将自己的历史付诸审判,而法兰克福审判则证明了这是可能的。”

对德国人民来说,法兰克福审判是一场“大众审判”,因为它涉及到长期以来困扰德国社会的以“小艾希曼”为代表的纳粹遗留问题,这是一个-政治、法律和文化上的大问题。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德国媒体几乎每天都在报道审判的过程,包括取证情况和证人的证词。约有2万名参观者旁听了审判,其中大部分是中学生。

与审判相关的声音、图片和视频记录被剪辑成短片,附上“罪行”“审判”“作为转折点的法兰克福”“奥斯维辛和我们”等标题,用于历史课堂教学的素材。战后出生的德国年轻人开始意识到他们的父辈犯下的深重罪行,尤其是集中营的罪行,并要求政府开展大规模清算。审判结束时,黑森州广播电台称这一刻为“沉默的终结”。

法兰克福审判还决定了其后几十年德国处理纳粹罪行的方式。更多人开始意识到,对纳粹罪行不可能有“最后一击”。在审判的同时,联邦议院就二战谋杀罪的诉讼时效进行了辩论,最终在1969年完全废除了种族灭绝的诉讼时效。这意味着,未来无论任何时候发现纳粹罪犯,都可以对其起诉。2020年7月,一名93岁的党卫军集中营前警卫被判处两年缓刑,让世界听到了法兰克福审判法槌的回响。

(作者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来源:2021年9月22日出版的《环球》杂志 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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