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没有注册编号了,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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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证书没有注册编号了,这怎么办??

2024-07-13 02: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包括统一身份认证和现场认证两种方式(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1),建议优先选择统一身份认证方式,选择此方式认证的人员无需进行现场办理。

三、注册人员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省级或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初始、重新注册业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延续、增项注册业务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备案。注册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可通过新系统查看审核进度。

四、注册人员需变更执业单位的,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其中,注册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由聘用企业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五、注册人员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不再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六、二级建造师相关注册业务审批通过的,注册人员可进入新系统自行打印加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的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关事项详见附件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对核发的电子注册证书予以认可。

七、新系统无法对接省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数据库,因此,我省将不再受理省外二级建造师入闽登记和注册业务。

八、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九、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将在新系统登录页面上显示,新系统开放时请注册人员和企业及时关注。

  附件:1.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2.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关事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实名认证步骤及注意事项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新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和现场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

1. 新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用户通过新系统认证,需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并选择统一身份认证模式,页面跳转至福建省社会用户认证和授权平台,已注册闽政通账号的人员可直接打开闽政通APP扫描二维码或使用账号登录该平台完成认证步骤。

2. 现场认证:无法操作网上认证的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注册中心进行现场认证。

3. 已办理过一级建造师实名认证的人员无需重复认证。

4. 因姓名、身份证号变更导致与资格库身份证号码不匹配无法在新系统注册账号的人员,需携带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省注册中心申请更正个人信息。其中,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为户口本个人信息页(需体现曾用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公民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函》。

5. 通过实名认证的人员,若后期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需在新系统“个人信息修改”栏目填写并上传新的身份信息,待省注册中心审核通过后,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企业所在地的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注册中心重新进行实名认证,方可办理申报业务。

二、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新系统注册时需要上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信息。

企业认证包括身份锁认证和现场认证,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选择。

1. 身份锁认证:该功能用于已取得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锁的企业用户。身份锁在新系统认证时,如果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原身份认证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都须进行现场认证。原身份认证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

2. 现场认证: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或后期未取得资质的企业用户。选择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与新系统上传附件一致的原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注册中心办理。

3. 已办理过一级建造师实名认证的企业无需重复认证。

附件2

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关事项

一、电子注册证书范围

电子注册证书是以电子文件形式颁发和使用的注册证明文件,具备纸质注册证书功能。实施范围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电子注册证书启用

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有效的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在办理各项业务时不得拒绝电子注册证书。

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

三、电子注册证书样式

电子注册证书以加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

四、电子注册证书使用规则

(一)证书颁发

电子注册证书由持证人登录新系统自行打印。

(二)证书验证

电子注册证书具有两种验证方式。

1.官方网站验证

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coc/)上的“查询服务”栏目查询。

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jt.fujian.gov.cn)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或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fjjszczx.org/)上的“注册人员查询”栏目查询。

2.二维码验证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应用,扫描电子注册证书上的二维码,可查询到人员注册状态和注册详细信息。

(三)证书使用

1.企业在承接业务等经营活动前,应当及时维护本单位人员的注册信息,提前办理好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

2.鉴于电子注册证书不再标注注册证书编号,招标人从2020年1月1日起发布的施工招标文件应当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五、电子注册证书使用监管

持证人申请初始、增项、延续、重新注册的,须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程序在网上申报办理,审批通过后需重新下载打印电子注册证书。持证人注册证书被注销、吊销、撤销、撤回的,电子注册证书将不能下载。

持证人、注册企业或其他企业等,伪造篡改电子注册证书的,电子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证书不在标注证书编号,新证书启用后,注册证书编号不再是作为实质性要求了,广大网友尽可放下心来继续工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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