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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江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6〕56号)的有关规定发放,即: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二、事业单位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可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对象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中小学教师、护士提高10%),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半年参加工作的,全额发放;下半年参加工作的,减半发放。上半年退休(离岗、亡故)的,减半发放;下半年退休(离岗、亡故)的,全额发放。调动人员在参加考核的单位全额发放。今后如未有新的变化,均按此办法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另行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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