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做“加减法”!看杭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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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10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 新《办法》实现处置废旧资产“不用跑”, 探索出资产管理数字化新模式, 大大提高了资产的处置效率! 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财政局根据“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杭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杭财资〔2015〕42号)进行修订,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较于“老”《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巧做“加减法”, 调整结构、有保有压, 都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审批权限做“减法” 单位、部门可自行审批 新增单位自行审批权限。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报废和无形资产核销,由单位按内控制度规定自行审批。 扩大主管部门审批权限。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单项原值在2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的报废和无形资产的核销,单项原值在2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报损,以及经费补助形式相同的单位间进行资产调拨,由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 处置程序做“减法” 单位、部门可线上办理 部门、单位办理资产处置业务,实现“资产云”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线上审批、线上备案、线上反馈。办理流程更简单、更便捷。 除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处置外,批复结果可由单位、部门自行在“资产云”中打印批复结果(带二维码校验功能)。 处理方式做“加法” 单位、部门可自行选择收缴方式 已报废实物资产处理,在原来财政统一集中收缴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单位自行处理方式,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报废资产收缴方式。 自行处置必须按要求进行资产评估,通过市政府确定的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拍卖,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损失认定、追责做“加法” 增加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条款 资产损失认定和追责是资产损失核销处置的前提,根据财政部资产核实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新修订的《办法》里增加了应收账款损失认定及免于赔偿的条件,完善了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条款,从而提高资产损失认定及责任追究的操作性。 监管责任做“加法” 提高单位、部门责任意识 新修订的《办法》将部分资产处置权限下放至单位,并将主管部门的处置权限放宽到20万元,充分发挥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 通过转变监管方式,建立财政部门对资产处置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前置审批与后续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运转高效。 新《办法》为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提供了重要依据, 进一步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 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 接下来, 我们还将对新《办法》进行深入解读, 请大家持续保持关注,敬请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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