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买卖股票究竟如何交税?看税务局最新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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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企业买卖股票究竟如何交税?看税务局最新政策如何规定...

2024-07-09 07: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实务中有时候可能出现无偿转让的情况,比如A公司将买入价为100万的股票无偿转让给B公司,B公司未来以150万元卖出。 双方如何缴税呢?

增值税中如果面对这种情况通常要求无偿转让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视同销售的价格认定又是以公允价值为准,对于股票而言,公允价值其实是可以找到市场价格作为标准的,但实务中无偿赠送时间节点可能难以把握,针对这种情况, 国税总局发布了最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对 无偿转让股票增值税问题做了界定:

假如A公司将股票无偿转让给B公司,A公司买入价100万,转让当期市价130万,B公司未来再次按照150万转让。如果按照上述条款,A公司以买入价为卖出价,没有增值,不需要缴纳增值税,B公司则需要以100万为买入价,按照全部增值交税。

这个条款打破了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公允价值的判断,可能给企业财税处理带来新的风险比如在上述案例中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当然也是需要视同销售,但所得税视同销售依然要按照公允价值判断转让收入,也就是说 依然按照股票转让当期市场价格作为计算收入的依据,这就可能同增值税产生差异。

二、买卖股票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让股票获取投资收益,当然需要在当期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在持有股票期间, 如果取得上市公司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所得税免税收入。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这个免税收入进一步作了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意味着, 如果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分红依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不能适用于分红免税收入的条件,这一点也需要特别注意。

文章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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