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买车却久拖不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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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买车却久拖不过户,怎么办?

2024-07-10 19: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二手车买卖交易中,买家付了款,卖家交了车,本应皆大欢喜,为何卖家一纸诉状将买家告到法院?

基本案情

陈某原有一辆东风牌汽车,因闲置于是将车卖给了二手车行老板杜某。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杜某一次性支付购车款后,陈某将车辆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全部证件材料移交给了杜某,约定由杜某在一周内办理过户。

事情本该顺顺利利,但令陈某没想到的是,一周后杜某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而是将车转卖并交付给了下家杨某。陈某得知此情,多次向杜某催告要求尽快办理,杜某口头应允,但实际每次都借口拖延。陈某一方面对杜某未按约定办理过户反复拖延感到气愤,另一方面又担心车辆在杨某驾驶过车中出现违章违法情形会影响到自己,于是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

杜某辩称,车辆要直接过户给杨某而杨某一直在外地忙其他事情,等杨某抽出时间就去办理。

法院调解

在诉前调解程序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杜某释明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且陈某与杜某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原告陈某现要求杜某办理车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承担违约责任之诉请,于法有据,且该合同相对方是陈某与杜某,合同效力并不及于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杨某,杜某不得以杨某之由拒绝履行办理车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义务。另一方面针对原告陈某的疑虑进行了解答,该车辆虽然仍登记在陈某名下,但陈某已经失去了对车辆的支配和控制,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因此不对车辆交付后造成的违法损害等后果承担责任。

经过调解,被告杜某承诺五天内将案涉车辆产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原告亦放弃其他诉请。结案后,法官通过回访了解到被告杜某已如约履行义务,原告心里的石头也总算落了地。

法官提醒

二手车过户应当及时迅速,避免出现交付和过户间隔时间太久的情形,交付和过户不及时均可能给买卖双方造成难以解决的困扰和麻烦,甚至是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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