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序》中的“错字”,原来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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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序》中的“错字”,原来是这么回事!

2024-07-11 21: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蔡邕所书的《熹平石经》,王吉凯书法避讳现象概说其中“邦”字俱改为“国”字,也是因避刘邦讳所改。另外《开母庙石阙铭》也是因避汉景帝刘启之讳而改,原为《启母庙石阙铭》。

一般来说,能够正确使用并掌握避讳的多为一些高级知识分子,以表示他们对帝王的恭敬。如司马迁作《史记》时遇到帝王讳字时均作避讳处理,许慎《说文解字》中对秀(光武帝讳)、庄(明帝讳)、炟(章帝讳)、 肇(和帝讳)、祜(安帝讳)五字均不作任何解说,只注“上讳”二字。

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书《老子》甲本《道德经》有:“修之邦,其德乃丰。”其中对汉高祖名“邦”字并没有避讳,按其所用书写材料及墓主人的身份推测,书写者应当为训练有素的上层知识分子,对于汉高祖之讳不可能不知,所以推测其抄写年代应在汉高祖称帝之前。

又《乙本》则写作“修之国,其德乃丰”,“邦”改为“国”,显然是书手抄写时有意识地避讳所改。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长期战乱,政权更迭,导致避讳现象十分混乱,王昶《金石萃编》云:“魏晋而下至于北朝所录诸碑,字多别体,不能勘定其何者为避讳字。”

较之于两汉时期的国讳盛行,这一时期则更偏重于家讳。卞仁海先生说:“南北朝时期,各地偏隅,避 讳则无定制,其宽严随人,但文人士子家讳成为风尚。”又“六朝家讳(私讳)重于国讳,家讳是名士间交往的 社交禁忌”。

王羲之《十七帖》“政”字

在书法史料方面,从王羲之的一些作品中更能证实这一点。其先祖名正,所以在王羲之的作品中凡“正”皆改为“政”,以“初月”“一月”来代替“正月”。

《云谷杂记》卷二:“王羲之祖尚书郎讳正,故羲之每书正月,或作‘一月’,或作‘初月’;他‘正’字皆以‘政’字代之,如‘与足下意政同’之类是。后人不晓,反引此为据。遂以‘正’‘政’为通用,非也。”

可见家讳是这一时期的主要避讳对象。隋唐五代时期是中国避讳史上的第一个高峰,唐代出现了专门的法律性条文《唐律疏议》,把避讳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现存的唐代碑刻来看,避讳的数量尤为可观。

文献中的避讳形式有很多,在书法作品中,其主要以改字、空字、缺笔、填讳的避讳方式为主。

改字

所谓改字即将所要避讳之字换作其他字来代替,这种方法普遍适用于秦汉时期。前文所提到的《琅玡台刻石》中的“端”字是此例,《张迁碑》的“国” 字,以及《开母庙石阙铭》的“开”字均是此例。

改字避讳并不是随意更改,而是遵循着一定的文字原则。颜之推《颜氏家训》云:“凡避讳者,皆须得其同训以代之。”

所谓同训代换,即所避讳的字都要用其同义字来代替,例如汉高祖讳“邦”,以“国” 代之,《说文》:“邦,国也。”景帝讳“启”,以“开”代之,《尚书 · 尧典》孔传 :“启,开也。”

除了这种换作他字的避讳方式之外,还有对讳字进行更改的体例,即在原字的字形基础上进行改变,娄机 《汉隶字源》载“邦”字共有九种字体(例字1),“…… 知皆缘避讳而起”。

例字1

另外如王羲之曾祖名览,王羲之书“览”则以“揽”代之,《樵香小记》卷上云:“《兰亭序》‘后之揽者’句,‘揽’当为‘览’,或云通用,或云笔误,其实乃自家避讳,故加‘扌’旁。右军,王览之后也。”

此都属于对原字改动避讳之例。

空字

所谓空字,即不写出该避讳之字,形成空缺以示敬重,此种避讳形式在文献中运用较多,在实际的书法运用中相对较少。

米芾《宝章待访录》载《唐辨才弟子草书千文》曰:“右黄麻书在龙图阁直学士吴郡滕元发处,滕以为智永书。某阅其前空两‘才’字全不书,固以疑之。后复空‘永’字,遂定为辩才弟子所书,故特阙其祖、师二名耳。”

又立于圣历二年(699)的《慕容知廉墓志》,其志文中有“应制举及第”,于 “制”前空两字不书,则是避武则天名讳。唐代避武则天嫌名“诏”,以“制”代“诏”,《旧唐书·则天皇后传》云:“载初元年……神皇自以‘曌’字为名,遂改诏书为制书。”

《慕容知廉墓志》拓本

按《慕容知廉墓志》中于“制”前所空两字当为“武曌”二字,此是空字避讳在书法中的体例。

缺笔

缺笔避讳即凡遇到避讳之字,不用改作他字,只少写一笔,以示敬重不冒犯之意,来达到避讳目的。

唐代碑刻法帖中,缺笔避讳的体例较多,陈垣先生说:“避讳缺笔之例始于唐。唐以前刻石,字多别体,不能定何者为避讳。”

检阅唐代碑刻,其中存在大量的避讳缺笔体例,其中“渊”“世”“民”“虎”等字都存在大量的缺笔情况。据陈垣《史讳举例》:“乾封元年《赠泰师孔宣碑》,两引‘生民以来’,俱作‘生人’。‘愚智齐泯’,泯作汦。此为唐碑避讳缺笔始见,以后缺笔之字渐多。”

王羲之《金刚经》“泯”字

而窦怀永先生则认为“泯”作“汦” 应该是改变原来字形的体例:“查核原碑(《赠泰师孔宣碑》),其‘泯’字确实避讳写作‘汦’。参照前文对于缺笔避讳的表述,由‘泯’到‘汦’字,并非是缘于缺少笔画,乃是将构件‘民’改变形体作‘氏’而产生。”

陆柬之《文赋》“虎”字

除此之外,在一些唐代法帖中也有关于缺笔避讳的体例,写于贞观廿二年(648)的国诠《善见律》、陆柬之《文赋》中有“虎”字的缺笔避讳(唐高祖李渊太祖李虎讳),欧阳询《行书千字文》有“渊”字的缺笔避讳,此都是缺笔避讳的体例。

欧阳询《行书千字文》“渊”字

另外“昬”“葉”二字因带有“世”“民”部构件,在唐代也在避讳之例,把“昬”作“昏”, “葉”作“ ”,如柳公权《大唐回元观钟楼铭》和颜真卿书迹中“昬”作“昏”,《神策军碑》“葉”作“ ”字。

现将唐代书法作品中常见避讳字样及其避讳形式列表如下。

填讳

填讳乃是子孙后人为其先祖写行状、碑志等文字时,遇到祖先名字时留下空白,请一些德高望重的人来写。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载:“彭王傅《徐浩碑》,浩次子岘所书。碑末有‘表侄河南府参军张平叔题讳’十二 字。题讳,即今人所云‘填讳’也。周益公跋《初寮王左 丞赠曾祖诗》,末题‘通直郎田橡填讳’,是宋人已称填讳矣。元刻《麻衣子神字铭》,孛述鲁翀撰,二子孛述鲁远书,南阳贡士李珩填讳,正用徐岘之例。”

可见,填讳之例古已有之。

书法中的避讳现象,其实质是帝王政权在文化领域维护自身权威的一种体现。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避讳字形都有前代的俗字字形可以采用,也并不是所有的碑刻、法帖等书法作品都严格地采取避讳字形。

原题:《书法避讳现象概说》

作者:王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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