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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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9/2022-0586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文 号:
温民社〔2022〕86号
阅读版本:
无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温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7-06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10-202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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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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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温民社〔202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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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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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温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7-06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7- 13 16: 1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 现将《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 为规范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工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评估工作。 (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应当遵循全面、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评估公正、公平、公开。 二、评估主体 (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项目评估主体包括温州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专业评估、财务评估等工作,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服务成效、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进行综合评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购买方评估,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成效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温州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下列条件,确定承接专业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2.拥有一支资深的、相对固定的社会工作评估专家团队; 3.熟悉评估工作与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被评估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或者承接该社会工作站运营的机构有利害关系; 2.与被评估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或者承接该社会工作站运营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三、评估内容、流程及方法 (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内容包括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两方面。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主要从有场所设施、有人员配置、有经费保障、有制度建设、有服务开展“五个有”方面进行评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主要从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估。每个服务年度应当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项目进行中期、末期两次评估。各县(市、区)财务管理另有规定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中期财务评估。 (二)评估流程 1.制定计划。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温州市民政局统一安排,确定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时间,制定评估计划。 2.开展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计划及时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3.出具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综合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给温州市民政局。 4.结果公示。温州市民政局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应当在5天内由所属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整理,统一报温州市民政局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方法主要采取资料分析、问卷调查、电访面谈、实地察看等进行。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应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佐证资料。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分值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两部分评估分数组成,各100分,分别按照权重40%、60%折算总分。其中,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由温州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由温州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部门共同评估,其中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分值占比7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评估分值占比20%,县(市、区)民政部门评估分值占比10%。第三方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给予评分。 (二)评估满分为100分。评估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5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得分80(含)~89分的,为4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得分70(含)~79分的,为3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得分65(含)~69分的,为2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得分60(含)~64分的,为1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60分以下的,不予评级。 (三)评估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 1.弄虚作假、伪造服务档案的; 2.限期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3.财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结果作为运营单位后续参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营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得四星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将给予一定表扬和鼓励。 五、责任追究 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 则 本方案自2022年8月5日起实施。 附件:1.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指标体系.doc 2.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指标体系.doc 3.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评价表-乡镇(街道).doc 4.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评价表-民政部门.doc 5.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汇总表.doc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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