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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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4 05: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1〕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民政部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民政部关于“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两有”工作要求,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1〕127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的积极作用,现就我市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和技巧,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实现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2022年实现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全覆盖。重点打造建设一批示范性基层社会工作站(室),扶持发展一批扎根基层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和慈善志愿服务队伍,带动实施一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具有常熟特色的社会工作品牌。

三、功能定位

(一)镇(街道)社会工作站

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是区域性社会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发挥“枢纽”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定位如下:

1.发挥统筹协调功能。参与协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残障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服务,成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站和社会工作服务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协调站。

2.发挥资源集散功能。系统调查和梳理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建立服务对象清单和重点服务人群档案,汇聚整合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义工队伍,支持社工和义工“双工联动”参与社区服务,成为资源和信息的集散地,供需双方信息对接的中转站。

3.发挥培训督导功能。策划实施区域范围内持证社区工作者和机构社工的继续教育和督导工作,不仅服务于案主,也服务于社工,成为培养专业社工的起点站,持证社工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加油站。

4.发挥专业服务功能。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指导村(社区)社会工作室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并派驻一线社工落地村(社区)社会工作室,直接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成为社工专业力量最聚焦的服务站。

(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村(社区)社会工作室是区域性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网点,主要发挥“服务”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定位如下:

1.发挥需求调研功能。开展需求调研、确定服务对象、制定服务计划,通过走访调研了解辖区内村(居)民需求,制订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计划。

2.发挥专业服务功能。围绕帮扶特殊群体、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等关键领域,为辖区内的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残障人士、流动人口等困难弱势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3.发挥资源链接功能。链接社会资源,推进各方联动,探索完善社工和义工“双工联动”服务模式,引导慈善、志愿服务力量和社会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

四、建站方式

市级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隶属于市民政局,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并实质运行。各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应当规范运行流程和建设标准,各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应当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镇(街道)社会工作站

1.建立组织架构。按照每个镇(街道)建立1个社会工作站的要求完成基层社会工作站规划布局。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站长1名,原则上由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站长1名,由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人兼任;副站长1名,由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承接运营机构负责人担任。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由属地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

2.落实办公场所。社会工作站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名称统一为“常熟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依托或整合现有的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公益坊等资源,因地制宜设置社工办公室、个案工作室、小组活动室、多动能活动室等,对外悬挂名称标识牌,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

3.配备专业社工。每个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配备驻站社工不少于4名,其中主管社工设2-3名,由“睦邻空间”项目承接运营机构的片区主管担任;专业社工不少于2名,负责社会工作站的日常运行。

4.组织项目实施。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实施社会工作站项目,明确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求,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承接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镇(街道)与承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5.健全运行机制。社会工作站应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持证上岗、内部分工、工作例会、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项目实施、督导、评估等工作机制,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品牌。

(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1.落实办公场所。每个村(社区)应当建立1个社会工作室,社会工作室应设在村(居)委会办公所在地,也可与党群服务中心或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融合办公。社会工作室因地制宜设置社工办公室和活动场所,配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2.配备专门力量。各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原则上由1名村(社区)干部兼任社会工作联络员。以镇(街道)为单位,每2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业社工。

3.开展服务项目。根据所属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年度工作目标,结合群众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提高服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4.建立工作制度。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应建立规范的台账资料,制定包括岗位管理、项目管理、资源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

五、服务项目

基层社会工作站(室)按照“综合+专项”的模式设置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提供基础服务、基本民生保障服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以及其他服务,推动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实质化运作。

(一)综合——即睦邻空间1+3综合服务项目。“1”是指“党建引领服务”,“3”是指“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构建公益资源网络、组织开展个案服务”,系统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提高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二)专项——即区域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辖区内的特殊群体和对象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服务,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社区营造及各方联动提供专业支持,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六、建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是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过问、分管领导统筹、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注重站室同步建设、资源链接融合、理顺工作关系,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全力推动社会工作站(室)更好发挥作用。

(二)明确各方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相关细则,规划全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总体架构。镇(街道)是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运营、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和监督政府购买服务流程。

(三)积极稳妥推进。6月底前,试点镇(街道)启动社会工作站建设;10月底前,全市各镇(街道)全面推开;2021年,实现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2022年,实现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全覆盖;2023年,实现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规范化运行。

(四)资金措施机制。基层社会工作站(室)运营经费通过财政拨款补助、社区慈善基金支持、公益慈善捐赠等多渠道进行筹措,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市级每年对各镇(街道)社工站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市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分档给予一定的奖补。

(五)加大宣传推广。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和案例,扩大社会影响,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镇(街道)要站在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党群关系的高度,重视支持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将基层社会工作站(室)作为提升民生服务能力的重要渠道,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形成社工和义工“双工联动”的常熟特色服务模式,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附件:常熟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专业服务清单

附件

常熟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专业服务清单

各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可以结合区域实际,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社会服务,行政性事务不得列入服务内容。

一、基础服务

1.政策宣传。向村(居)民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让群众了解救助、养老、儿童福利、婚姻、殡葬等民生政策和经办流程。

2.需求评估。为辖区内村(居)民开展专业化需求评估,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需求档案,形成需求清单,每年更新一次。

3.资源评估。以辖区内村、社区为单位,评估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建立资源库,每年更新一次,促进服务供需精准对接。

二、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4.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开展对困难群众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和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支持、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5.养老为老服务。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入户探访、心理社会支持、资源链接、关系调适、社会参与等服务。

6.儿童关爱保护。参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参与困境儿童家庭随访、核查评估,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亲职教育、法制宣传、安全健康教育、心理社会支持、家庭功能提升、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

7.扶残助残服务。协助开展“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及家庭开展入户走访、心理社会支持、社会融入、技能提升等服务。

8.婚姻家庭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预防家庭暴力等事件发生,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员及时提供危机介入服务。

三、社区发展治理服务

9.社区治理服务。协助村(居)委会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引导村(居)民参与村(居)自治,提升社区自治能力;推动“睦邻空间”项目与基层社会工作站(室)融合发展。

10.社区慈善服务。弘扬慈善文化,链接慈善资源,培育发展壮大社区慈善基金,开展慈善救助。

11.社区志愿服务。培育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培训、督导等工作,推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

1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推动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为本区域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支持、基础管理等服务。

13.社工人才培育服务。协助属地镇(街道)培养村(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能力提升、督导支持、资源对接等服务。

14.社区资源链接服务。依托社区资源库,协调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力量提供专业服务,推进各方联动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四、其他服务

15.其他领域社会服务。基层社会工作站(室)要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承接司法矫正、卫生健康、工会服务、拥军优属等更多领域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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