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管发〔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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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高管发〔2022〕9号

2024-07-09 18: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各有关驻区机构: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暨拆违控危治乱“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暨拆违控危治乱“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大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暨拆违控危治乱“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大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暨拆违控危治乱“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高新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自建房和违法建筑物为重点整治对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拆违控危治乱,切实保障正当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深入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推进拆违控危治乱,彻底消除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拆除违法建筑,查处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治理脏乱差有证房屋。一是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绝不能让安全风险转变为现实灾害;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三是坚持提升本质安全,严厉打击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提升自建房安全。

    (一)百日攻坚阶段目标

    1. 完成高新区自建房排查,突出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消除,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使用和经营。全面落实D级自建房“不住人”“不经营”要求。

    2. 查处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3. 治理脏乱差有证房屋,改善市容市貌。

    4. 完成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清查整治,拆除路街两侧和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以红凌路、软件园路、五一路、黄埔路、旅顺南路、英歌石动迁区域、学子街王家红绿灯北侧区域、凌水路左右两侧、自建房中违法建设和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为重点,实施拆除。

    (二)今年年底前目标

    1. 拆除厂区内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 拆除山根空地、海边违法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自建房排查整治

    1. 排查整治范围。全区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3层及以上、容纳10人及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扩建的房屋,突出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用于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饮、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的自建房。

    2. 排查整治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核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二)拆违治乱

    1. 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拆除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新增违建保持“零增长”。查处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和报告责任制。落实街道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发现及报告责任。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查办法,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各街道组织社区进行普查工作。对违法建设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违法建设处置计划和分阶段处置任务,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自建房排查整治

    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排查、区核查督查方式全面推进。

    1. 排查除患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广泛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对发现的一般性隐患,能自行整治的立即整治,对无法确认危险性的即报街道。街道组织进行逐户巡查,对发现的隐患或群众举报、报告以及掌握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细致排查。

    5月31日前,街道采取“产权人+政府工作人员”“双签字”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问题、措施、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

    6月30日前,住建局对街道的登记台账、统计情况,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核查、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评估、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街道同步落实消除隐患、降低风险举措,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确保隐患得到有效管控。

    2. 分类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对所有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对一般性隐患,在排查中同步实施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立查立改。

    从7月1日起,利用2个月时间,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自建房进行集中整治。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动迁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到8月底,隐患彻底消除,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3. 建章立制阶段

    市场监管局禁止将非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的农用房用于经营活动。

    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自建房作为经营使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住建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行业房屋安全监管责任,构建部门职责清明确、管理内容清晰、工作机制顺畅的责任制度体系。

    (二)拆违治乱

    1. 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前,查处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治理脏乱差有证房屋,改善市容市貌。完成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清查整治,拆除红凌路、软件园路、五一路、黄埔路、旅顺南路、英歌石动迁区域、学子街王家红绿灯北侧区域、凌水路左右两侧、自建房中违法建设和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列出详细的拆除任务图、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保证“百日攻坚行动”完成质量。

    2. 开展全范围内违法建设普查、认定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前,开展全区违法建设普查、认定工作。对主次干路街巷路两侧、居民小区、山根空地、海边、厂区内、窗口区域,摸清全市违法建设底数,调查违法建设基本信息、责任人、建立违法建设信息、责任人、建立违法建设信息台账,评估安全风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及时拆除消除隐患,同时保持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对于不能第一时间拆除的违法建设,按照类别或区域划分,分阶段、分批次依法实施拆除,做到控增减存、应拆尽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暨拆违控危治乱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成立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暨拆违控危治乱“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拆违控危治乱工作,每月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骆东升,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薛雁翔担任,副组长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赵百强担任。成员为区办公室、区政法办(信访局)、区纪检监察室、区党群工作部、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社会管理局、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英歌石科学城管理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区综合执法中心、凌水街道办事处、龙王塘街道办事处、七贤岭街道办事处、黑石礁街道办事处、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的主要负责同志。

    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骆东升,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薛雁翔负责全区自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暨拆违控危治乱工作的统筹调度,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赵百强负责自建房拆违治乱工作的牵头抓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每周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赵百强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政安担任。领导小组下设自建房安全和违法建设排查专班、违法建设认定专班、违法建设执法专班、违法建设拆除专班、违法建设拆后修复专班5个专班。负责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督查反馈和宣传推动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区负总责、街道、行业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做好计划安排、任务落地、行业指导等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严格落实街道、行业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推进整治

    区住建局牵头,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抓好全区拆违控危治乱工作。教育文体卫生、公安、社管、经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各负责其职、履职尽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用途自建房的安全管理。经发、自然资源、社会管理、住建部门要落实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等环节的监管责任,从源头加强房屋安全管理。财政金融局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包括自建房在内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党群工作部要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主动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抓紧消除安全存量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

    (四)严肃惩戒措施

    各街道、各行业部门强化对自建房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大建、私挖地下空间、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对于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众安全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吹哨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对涉及人员密集型场所安全的群众举报,一旦经过核实予以重奖。

    (五)党员带动群众

    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法建设的自查自纠工作。违法建设涉及党员及其配偶、子女的必须自行拆除,自拆有困难的,可申请执法中心协助拆除。党员领导干部应提高觉悟,积极配合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六)强化监督问责

    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坚决“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政策解读 https://www.dlhitech.gov.cn/news/view_70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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