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人才补贴政策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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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人才补贴政策2023

2024-07-12 08: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九江人才补贴申报对象为三大类,相对应补贴政策金额各不相同,其中博士生最高,为每人每月3000元,人才补贴政策详情如下:

  根据《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九才字〔2022〕7号)规定,申报对象为三大类即: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到九江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即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非一流学科高校本科毕业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的人才。

  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获得申请所在地营业执照满6个月;申报对象在申请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这三种条件之一即可)满6个月。

  按照属地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其他用人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网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发放。

  按照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正高职称人才、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专科生、副高职称人才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中级职称人才和技师每人每月300元。

  申报对象享受生活补贴期限连续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不延期;申报对象符合多个申请类别的,可就高选择一个申请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如果你继续努力的话,在享受人才生活补贴期间,因新取得更高层次专业技术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从次月起按相应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若申报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原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九字〔2018〕16号)申报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对象及其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申报对象因离(辞)职离开申请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的人社部门报备,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服务电话: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科0792-8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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