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开展】关于消防隐患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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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开展】关于消防隐患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2023-07-13 21: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等小场所和自建房、居民住宅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为准确掌握安全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2月20日起,对各乡镇和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方式

1、听取各乡镇消防专项整治情况汇报;2、查看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台账;3、根据检查台账和辖区实际随机核查和抽取每个乡镇家庭式商铺(作坊)和“三合一场所”等九小场所不少于10家。

二.“回头看”重点内容

(一)按照《关于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等小场所和自建房、居民住宅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来开展情况,主要督查各乡镇各部门组织领导、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安全检查、排查治理、隐患台账、信息报送、整改闭环及以及落实1+11+N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内容。

   (二)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等小场所和自建房、居民住宅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对家庭式商铺(作坊)等人员密集小场所重点整治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宿情况;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生命通道是否被占用;是否违规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和广告牌;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规情况;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常备灭火器材是否安装配备;有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消防常识普及情况等。对自建房和居民住宅重点开展“四清四查”工作(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物,消防通道清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此次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将纳入单位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参加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附件1:凤台县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督查组成员名单

附件2:凤台县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现场督查表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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