荻港中心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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荻港中心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2024-07-12 14: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繁教〔2010〕27号《关于印发《繁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荻港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从宏图

副组长:陈敏  王可斌

成  员:胡安良、谢词红、李文钦、王叶红、叶荣军、张大宝

三、实施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学校聘请人员,可以根据学校实际在镇拨经费中开支)。

四、考核的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稳步推进。

五、考核内容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人员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班主任)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重点考核班集体建设、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等情况。

3、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同时,不得把升学率作为绩效考核唯一指标。

六、考核方法

根据校长、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分学期进行。可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考评、教职工互评、学生评教相结合,同时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镇村)的意见,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

1、中心小学校长年度考核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考核确定,其他人员考核有学校进行。副校长等其他管理及兼职人员,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及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其承担的教学任务部分纳入本校一般教师绩效考核。

2、班主任绩效考核: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班主任津贴。根据学校制定的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3、教师绩效考核:根据学校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教职工绩效考核项目及量化计分办法

教职工绩效考核经费是指学校30%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依据在编在岗教职工总人数的包干总额计算。

学校对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从五个方面进行即师德 、考勤 、工作量(含班主任津贴等)、教学常规管理 、教育教学效果及教科研成果 、安全及学校创建  。

师德 :考核办法见荻港中心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繁昌县荻港中心小学考勤考核办法(试行)》。考勤按月统计,每学期结束时汇总。

工作量:

工作量包含班主任工作和教师教学工作量、行政人员折合的课务工作量等(具体见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

1.班主任绩效考核

依据《繁昌县荻港中心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从工作量中按班级数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班主任津贴考核基数,具体标准如下:按班级数每月每班100元为标准(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纳入考核。

教学常规管理、教育教学效果及教科研成果 、安全及学校创建的考核:根据《荻港镇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细则》对照进行。

不担任基础性学科行政人员的绩效工资考核按照全体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八、有关规定及说明

1、借调(交流)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是严格按绩效考核结果来适度拉开分配档次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的,由交流到所在学校进行考核,其30%奖励性部分由局计财科划入到交流单位。借到县外的一律停发30%绩效工资。

2、每学期从教师的30%绩效中人均提取500元按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得分多少进行分配。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超过半年但超过一个月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发放。

4、经组织批准任督导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学校按考核平均数发放。

5、法定产假、婚丧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6.受行政或受党内警告处分的教职工,在处分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解除处分后,从次月起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教职工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8、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根据一年的考核总得分根据《学校考核评优办法》由校行政会研究确定。

九、本方案有关项目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归荻港中心小学考核领导小组。

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中心小学

2018年4月14日

附:

一、教职工考勤制度及考勤发放办法;

二、荻港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

三、班主任考核奖发放办法(根据学校班主任工作考评细则考核确定)

四、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及安全工作奖惩发放办法。

 

 

 

 

 

 

 

附件一:

荻港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及考勤奖发放办法

 

1.小学教师实行坐班制,按时签到、签退。

2.学校每天安排行政人员负责考勤,实行签到、签退、考课、考到相结合。迟到、未签到人员应及时到考勤负责人处登记,否则按事假半天处理。

3.上班每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内不扣分,但每次迟到、早退不得超过40分钟,否则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未经教导处批准而调课,每节课双方均扣0.1分。

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教研活动,每迟到一次扣0.1分,请假扣0.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若当天请假不重复计算。

4.病假:教师休病假必须具备医院的病历、处方和发票,否则按事假处理(危、急、重病人可以事后办手续)。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每天扣0.2分,住院不计入。

5.事假:必须事先写请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每月请事假累计2天内,且课程自己安排的不扣分,课程有学校安排的,每天扣0.2分。请假2天以上课程均有学校安排,每天扣0.3分。(特殊情况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6.照顾假制度:(课程有学校安排)

(1)妻子生产,学校批准丈夫3天假;

(2)父母、夫妻一方或未婚子女生病在县以上医院住院,给照顾假3天(凭医院证明);

(3)因子女新生入学,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适当假。

(4)因孩子在哺乳期及幼儿园或在读初三及高三,在没有课程的情况下,上午、下午可以适当推迟和提前,不扣考勤分,但不得早于40分钟。

7.教职工享受婚、丧、产等法定假。

(1) 婚、产、计划生育假按出勤处理,超过法定期限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经校务会研究决定。

(2)丧假: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丧假5天,其他旁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请假期内按出勤处理,超出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8.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的报教务处批准,请假2天及以上报校长批准(校长外出,报分管副校长)。事假超过8天、病假超过一个月报县教育局批准。

9.所有人员未按时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3分,旷课每节扣0.5分(按节次计算)。

10.考勤每月统计一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心小学。

11.考勤考核总分计10分,扣完为止。事、病假按审批权限规定执行,事、病假天数超过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并上报。

12.未尽事宜由荻港中心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说明。

注:1.当月享受照顾假就不再享受不扣分事假待遇。

2.无特殊情况同班级的教师不得同时请假,跨月连续请假不享受不扣分待遇。

3.一学期不请假的奖200元,一学期按照5个自然月计算,一个自然月内未请假的奖励40元。(照顾假、法定假除外);

 

 

 

 

 

附件二:

荻港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

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2、实行工作量津贴方案应以工作量大小,责任轻重,质量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做到多劳多得,责重多得、贡献大者多得,并为今后实施教师聘任制提供依据。

3、教师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学校工作量奖励方案只能以学校正常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不可能将教师繁杂的工作细目和临时性工作全部包含进去,教师工作的基本定量与原则标准也做不到绝对科学和公平。因此,在试行本方案的同时,仍需提倡教师的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强烈的主人翁意识。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全校周课时总数除以任课教师总数,达到均课时数为100﹪工作量,超出一课时,折合累加。行政及其他教辅人员的其他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见附表:工作量计算标准)。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3条: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标准的为满负荷工作量。(计算方法:全校课务节次含早读课/学校兼课教职工总数)每增减一节按折合累加,不足工作量不进行核减。

第4条:管理工作量(周课时)

 

中心副职

部门正职

部门副职

助理

信息

理员

音体美、计算机房等管理员

科学

实验管理员

心理咨询

食堂管理人员

参考值

100

 

90

70

50

 

30

30

20

30

20

30

 

20

10

20

工作量

12

 

11

8.4

6

 

3.6

3.6

2.4

3.6

2.4

3.6

 

2.4

1

2.4

注:专职图书管理员工作量为满工作量,参考100%相当于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兼代基础学科(主课)的部门副职以上(含)行政人员按校平均工作量计算考核工作量,另享受每节10元的月课务工作量补助(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再享受职务工作量。其他教辅及管理人员按实际授课工作量另加下表所列管理类别折合工作量计算考核工作量。

 

第5条:中心小学及上级开展教研、会议、培训、学习等公务活动而产生的代课工作量,由中心小学按每节课15元统筹支付代课金,不再计入代课人工作量。

第6条:离退休近三年,每学期照顾10%的工作量。

第7条:班级人数在校平均数以上的语数外授课教师按每超1人加1分计算工作量。不足平均人数不减分。

第8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任课教师总数

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

 

 

 

 

附件三:

班主任考核奖发放办法

(根据学校制定的班主任工作职责及考评细则考核确定)

 

附件四:             

学校创建与校园安全责任工作奖惩发放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有力维护校纪校规,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教师是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责任人。

2.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各项创建、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每学期考核一次,若没有违反安全制度或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可获安全责任奖。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能按时到场,按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凡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可根据情况研究给予特别嘉奖(须有校长提名,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4.各项创建、安全防范检查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责任奖,考核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

5.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扣除安全奖,事件较为严重的还将扣除学期考核奖,并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和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发生重大事故,召开现场会议,分析情况,做好善后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7.发生重大事故,追究部门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是学生,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8.创建与安全奖与教职工在岗时间挂钩(每学期在30﹪的绩效工资中再提取500元,作为创建和安全奖)。一学期请假(住院除外)时间累计5天内发全额安全与创建奖;累计10天发90%;累计15内发75%;累计30天内发50%,30天以上不发该项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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