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苏州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乘客电梯选型配置要求》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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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已经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要求“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制定电梯选型配置的具体规定,并对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选型配置具体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落实《条例》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编制了《苏州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乘客电梯选型配置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人:卢阳,电话:0512-69851123
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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