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星桥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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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星桥幼儿园

2023-06-04 09: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杭财教〔2021〕14号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2.特困供养学生;3.孤儿;4.烈士子女;5.持证残疾学生;6.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7.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其他群体。9.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政策

(一)幼儿园幼儿资助政策及资助方式

1.保育费资助。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公办幼儿园省级保育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按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直接减免,教育局不再下拨,民办幼儿园由教育局下拨。

2.免餐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我区户籍的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在校期间餐费。餐费基准标准暂定为每生每餐7元,全学年为每生1400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二)义务段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方式

1.提供爱心营养餐。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实行“一日一餐”制,餐费基准标准以各校学生实际就餐标准予以资助。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我区户籍的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在校期间餐费。餐费基准标准暂定为:早餐每生每餐3元,午餐、课间餐按实际就餐金额资助,晚餐每生每餐6元,时间每学期按100天计算。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2.提供困难生生活补助。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学生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非寄宿学生基本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的一半,即: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625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3.民办学校住宿费补助。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住宿费补助。基准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400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方式

1.免学费、代管费。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代管费。民办学校按同级公办学校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公办学校免学费由学校直接免收教育局不再下拨,代管费由教育局下拨;民办学校学费、代管费由教育局下拨。

2.提供住宿费、餐费补助。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我区户籍的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及在校期间餐费。餐费标准:每生每月450元,全学年为每生4500元;住宿费标准:按各校实际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各校在校内人民助学金中列支。

对其他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住宿费、餐费补助。补助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餐费每生每学年550元。民办学校按同级公办学校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各校在校内人民助学金中列支。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4.校内人民助学金。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建立校内人民助学金,校内资助资金由各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民办学校按同级公办学校标准提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方式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及皮影表演及制作和服装表演等专业)。免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各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民办学校按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资助。

资助方式:公办学校由学校直接减免,教育局不再下拨;民办学校由教育局下拨。

2.免住宿费、在校期间餐费。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我区户籍的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及在校期间餐费。餐费标准暂定:每生每月450元,全学年为每生4500元(汀洲学校按实际就餐金额进行补助)。住宿费的标准按各校实际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各校在校内人民助学金中列支(汀洲学校除外)。

3.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4.校内人民助学金。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建立校内人民助学金,校内资助资金由各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民办学校按同级公办学校标准提取。

三、资助程序

(一)提前告知。各校在发放入学通知书时,应向每位学生或家长发放《临平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政策告家长书》(见附件1),同时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 2),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乡镇证明、信函索证、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其中对于特殊群体,可参考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认定。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其中对于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六)资金发放。区教育局根据上学期资助资金清算情况,按学期拨付资金。学校在收到上级资金后及时、足额发放,并造册入账,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监护人签名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门的资助管理人员。校长任组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学校分管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资助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学校德育线相关人员等组成。学校要明确各成员职责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学生资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社会和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各校(园)要因地制宜地利用网站、黑板报、学生社团、校务公开栏、晨会(周会)、班会课、家长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三)建立绿色通道

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各校(园)应免收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保育费)、住宿费、餐费等有关费用。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四)规范资助管理

各校(园)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生资助操作办法,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把关,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

五、督查工作

(一)督查内容

1.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落实学生资助管理人员情况。

2.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准确认定受资助对象,符合资助的学生全部得到资助;无虚报学生资助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3.资金发放程序及方式。严格落实学生申请及学校公示制度,按学生身份证办理相应的学生资助银行卡,银行卡发放规范,由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通过银行卡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出现转学、退学、休学等情况时,及时做好异动处理。

4.校内人民助学金实施情况。各校要制定校内人民助学金实施方案,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助经费设立校内人民助学金,并根据校内人民助学金实施方案使用和管理助学金。

5.学生资助宣传与档案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师生、家长的资助政策知晓率;资助档案按年度归档,分类整理,归档材料规范齐全。

(二)督查工作组织实施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会同学籍管理、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组织集中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三)督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查、访等方式进行。

听。听取被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查。查看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现场核查学生人数,查看学生学籍系统和资助系统信息,查看资金财务账目。

访。随机抽取不少于5%受助学生,采用电话联系、实地走访、发函至外地受助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等方式,核实是否精准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考虑到目前招生政策,余杭区户籍的学生仍享受地方扩面政策,相关资金由我区与余杭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实施,如与上级相关文件冲突,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临平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临平教育〔2022〕14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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