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岸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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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岸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2024-07-03 04: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现将赤岸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繁荣发展传统民俗为根基,突出风貌保护,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培育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

二、制定过程

2021年7月,在对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古村落现状调查摸底基础上,结合义乌市相关政策后起草了《赤岸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初稿。为确保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先后通过村、镇联合办公会议,镇工作例会、镇班子会议进行了多轮讨论,并对《《赤岸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初稿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形成了《赤岸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27日,通过义乌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8月4日,共收到0条意见。2021年8月4日,对《油茶补助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在义乌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2021年8月24日前完成了内审、会签系列程序。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二)政策支持。一是加强规划编制指导;二是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三是加强资金要素保障;

(三)组织保障。成立赤岸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规划编制。优先保障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相关村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村庄规划(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和建筑方案设计等工作。

(二)用地保障。统筹争取和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项目的资金补助,以及农村有机更新改造工作的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可优先纳入镇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上报名单。居住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内的村(居)民,符合条件且自愿承诺选择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以及自愿退出宅基地资格权后购买商品房、新社区集聚高层住宅或者政府回迁房的,可按我市相关规定,向镇政府申请发放宅基地资格权益凭证,相应的房屋产权移交村集体或有关部门所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区内收回的房屋,可以根据保护规划用于村(居)民的住房安置,也可作为村集体用房,同时鼓励引入社会资本进行适当商业开发。

(三)资金保障。一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暨农村有机更新多规合一规划编制费用镇补50%,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涉及的建筑方案和分户施工图等有关费用,镇不予补助,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二是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保护利用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50%的资金补助,镇政府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25%的配套支持,其余25%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70%的资金补助,镇政府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15%的配套支持,其余15%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三是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30%的资金补助,镇政府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35%的配套支持,其余35%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50%的资金补助,镇政府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25%的配套支持,其余25%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四是濒危古建筑维护修缮项目补助与文物保护项目补助资金合理统筹使用。其中,历史建筑维护修缮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70%的资金补助,镇政府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15%的配套支持,其余15%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传统建筑以及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传统村落内具备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濒危建筑维护修缮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50%的资金补助,镇政府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25%的配套支持,其余25%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五是工程建设涉及的政策处理由村集体负责,市、镇补助范围不包括政策处理费。六是按期完工并验收合格,且于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可向镇政府申请奖励。七是明确项目申报流程: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镇政府申报,经镇政府审核并报请市建设部门审批同意后纳入年度项目管理清单,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分批次实施。八是明确项目资金管理。)镇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项目的资金配套。村集体资金交付。待项目经镇政府审核并报请市建设部门审批同意,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先由村集体按项目资金配套比例一次性将工程款缴至镇财政专户,镇政府再予以立项实施。列入补助计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逾期未完成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五、适用范围

赤岸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两个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六个国家传统村落

六、解读人

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

规划建设办 陈波  0579-8577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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