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20000元,罚30000元!丽江市文旅局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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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处并发布了两起典型案例:“丽江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丽江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两个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被作出罚款2000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 案件名称: 丽江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件情况: 根据丽江市政务信息平台下发游客鲁某投诉线索,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及时对涉事的丽江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2023年4月4日,丽江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游客鲁某一行5人玉龙雪山一日游旅游行程时,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丽江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典型案例二 案件名称: 丽江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案件情况: 2023年3月17日,收到丽江市长热线投诉件,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及时对涉事导游席某某、丽江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发现丽江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委派的导游席某某在为游客王某某一行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丽江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 2023年06月12日 编辑|杨政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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