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信息、新闻、调研文章等稿酬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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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局属各科室(单位):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新闻、调研文章等稿酬发放实施细则》已经局班子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新闻、调研文章等 稿酬发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和经费支出,根据《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信息、新闻、调研文章等稿酬发放的通知》(松委办发〔2019〕71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稿酬发放的对象 局属各科室(单位)撰稿人。 二、稿酬发放范围及录用刊物的类别 (一)信息录用范围 1.主要信息刊物:松阳信息(每周要情、上报)、要情专报、松阳政务信息(要情、上报、专报、工作交流);通过县委办、县府办上报的中央、省、市信息刊物;省、市农业农村系统编发的各类信息刊物。 2.信息稿酬发放规定: (1)稿酬兑现以录用通报为准,按条计酬。 (2)获党政领导批示肯定的,支付相应稿酬;同一条稿件获多个领导批示的,按“就高”原则仅计一次。 信息刊物类录用稿酬发放标准,详见附件1。 (二)新闻录用范围 1.报刊类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浙江日报》《农村信息报》《丽水日报》《处州晚报》《新松阳》。 2.电视类媒体: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浙江卫视、浙江公共新闻频道)、丽水电视台、松阳电视台。 3.广播类媒体:中央广播电台、浙江广播电台、丽水广播电台、松阳广播电台。 4.网络类媒体: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华社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浙江在线、新蓝网、浙江新闻客户端、中国蓝新闻客户端、丽水网、指尖丽水客户端、无限丽水客户端、松阳新闻网、松阳新闻微信公众号、松阳广电微信公众号。 5.新闻报道稿酬发放规定: (1)付费宣传和付费综合稿件不列入稿酬发放范围。 (2)稿酬按篇(条)计费。 (3)图片新闻和电视简讯稿酬减半发放,整版报道参照相应媒体一版其它稿酬标准发放。 (4)专业性媒体刊发的稿件降级发放(如为国家级,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5)兑现稿酬的新闻稿件,在作者栏须有本单位人员的署名(电视报道视实际贡献而定)。 新闻媒体类录用稿酬发放标准,详见附件2。 (三)调研文章录用范围 1.县级:《领导参阅》《调查研究》《政务信息(调研)》。 2.市级:《今日丽水》《丽水日报》,市委主办的其他党刊及市级一般刊物。 3.省级:《今日浙江》《浙江日报》,省委主办的其他党刊及《浙江农业农村》等省级一般刊物。 4.国家级:《求是》《人民日报》,中央主办的其他党刊及国家一般刊物。 5.调研文章稿酬发放规定: (1)国家、省、市一般刊物是指由省直部门和市直部门主办的刊物。 (2)调研文章必须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本单位工作职能有关,2000字以下稿酬减半;专业性职称论文不纳入计分和稿酬发放范围。 调研文章录用稿酬发放标准,详见附件3。 三、稿酬发放要求 (一)结合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多劳多得、按录用条目计酬的原则计发,严禁搞平均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同一内容被多处录用的,按“就高”原则仅计一次。 (三)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信息稿酬发放标准 2.新闻报道稿酬发放标准 3.调研文章稿酬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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