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实践】第五期:基础数据标准 – 从制定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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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实践】第五期:基础数据标准 – 从制定到落实

2023-09-22 12: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归口管理部门:在第二期文章《顶层设计之数据战略、组织架构》中,我们已经从实践角度提出,银行可能将数据治理归口管理部门设置在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信息科技部门或独立数据治理部门,甚至是业务+技术双牵头的形式。对于数据标准管理工作而言,数据治理归口管理部门是作为牵头者的角色,需要做到组织数据治理小组,将技术管理与业务管理的相关人员协同起来,完成数据标准制定工作。为数据标准制定提供资源协调、统筹安排等便利。

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在此处的含义,包括前台业部门以及中台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在数据标准制定中承担着业务规范者的角色。这些部门在数据标准制定过程中承担着提供权威业务定义和数据标准业务含义管理的多重职责。如果银行将数据治理归口管理部门确定在某一业务管理部门,则该部门需要同时承担起工作牵头和规范定义双重责任。业务管理部门不仅能够提出业务规范的要求,同时对技术属性,也可以提出初步的建议方案,与信息技术部门协同商榷。

信息技术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包括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及部分银行已成立的专门的数据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作为数据标准的技术规范执行者,其职责不仅在于制定过程中确认技术属性具有可落地性,符合已建信息系统现状,还在于将确认后的数据标准实际落实在信息系统中,确保数据标准能够得到有效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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