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特殊教育政策演进与逻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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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特殊教育政策演进与逻辑(二)

2024-07-16 03: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特殊教育目标群体范围得以继续扩大。中共中央与国务院于200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逐步解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将目标群体范围进一步扩大。教育部等八部门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中将特殊教育目标群体进一步界定为“逐步解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并提出“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试图在贴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纳入更多类型的残疾学生,扩大目标群体范围,通过教育对象的全覆盖以及学段间的进一步融汇贯通,让特殊儿童少年有学可上。此外,“目标群体范围的继续扩大与对‘重度’的强调”是国家秉承均衡发展的理念,基于特殊教育实践中过度聚焦于轻度与中度残疾学生,而重度残疾学生受教育情况堪忧的现实,适时地调整发展思路,力图实现残疾学生障碍间与程度间相对均衡发展的体现,是国家对公平与正义追求的彰显。第四次课程改革得到初步开展。自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来,素质教育遂成为教育改革的新方向,具体实践则体现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迅速展开,而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也被吸入改革的浪潮。教育部于2007年印发的《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培智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引导了特殊教育课程的又一次全面改革。这三份文件共同体现出“在基于课程改革共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到残疾学生的特殊性,培养目标上纳入潜能开发与注重“四自”精神的培养,课程内容结构上采取综合和分科相结合的方式,在课程评价上倾向于多元化与科学性,以促进每一位残疾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彰显出以学生为本的人本化倾向。

1.4 守正出新的转型时期(2012-至今)

融合教育主导地位确立下的公平与质量追求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强国时代已经来临。当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正处于转轨的攻坚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十九大以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为基点,在“支持特殊教育”的基础上提出“办好特殊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成为指导特殊教育发展的新纲领。

融合教育发展方向的确立与精细化实践的开展。自《萨拉曼卡宣言》发布以来,“全纳教育”思潮迅速席卷世界,我国也因地制宜地开始进行随班就读的探索。虽然对随班就读是否是融合教育仍存有争议,但这已经是我国在当时情况下所能做出的一种最优便利性选择。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出于对公平与效率的追求,国家不得不重新审视特殊教育的发展模式,如何能够为所有残疾学生提供合适的高质量教育成为一道难题。基于融合教育的美好前景和长远效益,国家在期望促进特殊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下,将融合教育确定为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新方向。教育部等七部门于2014年发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首次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将政策目标定位于“全纳教育”,预示着我国特殊教育从政策到服务体系都将面临着一次深刻转型。在国务院于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明确规定:“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教育方式通过强制性规定将融合教育上升到法制层面,彰显出政策价值由国家向民生的下移,对个体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的关注,体现出人本主义和民生的价值理念。但局限于现实条件,仍有数量可观的学生难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传统的培智学校里包含自闭症、脑瘫、单纯智力障碍等多种障碍类别的学生,他们接受着基本相同的教育与服务。在致力于质量提升的大背景下,这种教育安置形式开始出现变革,特殊教育学校开始依据障碍类别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即趋向于精细化发展。深圳和青岛率先建立自闭症学校作为对这一趋向的实践回应。第四次课程改革的持续深化。教育部于2016年印发的《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彰显出整体性、有效性、灵活性三大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个别化教育、个别化教学、校本课程建设等具体措施《盲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则彰显出落实全面发展、强调可持续发展、特殊性及尊重两重性等特点,体现在课标的难度、特殊课程的设置等方面《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则体现出重德育;突出能力的培养;多元化教学方式及个别化教学四个特点。这三份文件推动了我国特殊教育第四次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此次深化改革中,由“课程标准”取代以往的“课程设置试验方案”是“基于标准的改革”在特殊教育领域的体现。这次深化改革立足于课程标准的编制,顺承着核心素养从“学生一学科”演变为“内容标准”的发展路径,明确以学生学习结果质量为最终目的导向。是一次借助于“标准的施行而在整个基础教育系统中引发一场系统变革的创新性尝试。此次深化改革以课程实施为抓手,将基于“教师经验”或“教科书”的实施模式推进到基于“课程标准”,对教师素质、课本教材等要素提出新要求的同时赋予学校更多的自主权利,鼓励学校结合具体实际情况进行校本化探索,以期实现对传统课堂教学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资料来源:《中国特殊教育》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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