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为什么要讨论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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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碧:为什么要讨论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024-07-12 04: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陈碧 蓟门决策Forum

编者按

2024年4月16日下午,蓟门决策论坛第131期“职业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法性考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知名专家、学者就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展开探讨。现推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主题发言,全文共4200余字,阅读约需10分钟。

大家好,我先讲一个题外话,来解释我们今天为什么要在这里讨论公务员录取的体检标准。

昨天,我和几位民营企业家讲,我们今天会有一个学术论坛讨论公务员体检标准。我跟他讲这个标准歧视了一些求职的人。这个时候呢,这个企业家露出了不能理解的表情,他说你们为什么要去关心这个呢?其实他背后的意思是说,这只涉及到很少数的人。这里面有几个乘法。首先,就是有多少人能够通过笔试和面试呢,有些岗位其实报录比是一比几百的。你要先笔试通过,然后面试通过,才有可能体检。到体检这一关,其实大部分人都会通过,即便那些身体有一点点问题的人,又会像刚才罗翔讲的一样,说不定偷摸服点药,多喝点水,然后体检就合格了。最后可能被淘汰下来的人很少很少,这些人也就成为了我们今天讨论这个录用标准最关心的人。也就是说它是极少数人的权利,那这个民营企业家当时想表达什么呢?他说你就让他们这么严呗,为什么不让国家的这个公务员的标准更严呢?应该再加点门槛进去,再严格一些,而不像我们今天讲的把那些标准都取消掉。

他说,你看现在的优秀毕业生,是不是通通都想去考公?我说好像是。因为每年我在问我的研究生的时候,我问他们,我说:“你们是有学术追求呢,还是有什么打算呢?”当然以前还能听到有学生说:“老师我们想当律师”。现在我已经听不到任何这种想当律师的想法。我的研究生上来都是:“老师,我要考公。”我说“好的,那我也知道。”大概是说我也不想写学术论文了。你就不要给我布置什么任务了,我就是要考公。

确实是这样,大部分我们优秀的毕业生可能都奔着考公这条路去了。那留给民营企业的人才呢?就像这位企业家说的,你们干嘛要讨论这个问题,就让他严一点。他说如果更严了的话,自然就可能会给我们留下更多的人才,我才有机会收到这些优秀的毕业生,那现在是“天下英雄皆入彀中”。就像当年这个唐太宗说的那样,这么好的人都到公务员系统里来了。如果这么多人都奔着公务员系统去的话,那么可能这一代中的精英,可能就漏不到到民营企业家阵营里去。所以他说你们为什么要去关心这样的事情,让这个标准更严格吧。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漏掉一些人到我们民营企业来,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个视角,恰恰其实跟我们今天讲的是反的。他说更严一点,对我们民营企业是有好处的,这样呢,学生就不会死盯着非要去当公务员了,你会考虑一下我要不要去一个事业单位,或者是去下海去做律师,你看律师就不太需要严格体检。律师行业有各种体检指标加号的人都可以来。所以他说:“那我们自由职业就会给这个标准会更低,让公务员录用标准随他去吧。你们不要研究这个。”

总结完这段对话,我突然就意识到我们今天讨论,为的其实是特别少数人的权利。我想起另外一件事情,某位老师有一个学生,那年毕业考公的成绩特别好。最后在政审的时候没过。大家都知道,就是我们去年讨论的那个问题,罪犯的近亲属考公,会不会受影响?那个学生就特别痛苦,因为他真的成绩很好,他特别想去那个岗位,他可能说最近这几年都在为这个职位在奋斗,他的梦想就是这里。

可就是因为这个近亲属的前科记录,他就不能去啊,那个学生焦虑到严重失眠的程度。然后他就来找我们老师说怎么办,我就是想去。其实这才促成我们当时去年讨论要不要“一人犯罪、三代连坐”的问题,是真的来自于政法大学的学生,来自于这么多的读者的心声。当时这个老师问我,陈碧,你觉得我们要不要去反对这种制度。其实当时我的第一个想法,这么优秀的学生,难道只有这一条路吗?我们可以去律师事务所。

这是我的第一反应,但是你不能否认他的想法,他就是想去这个岗位。我不是说要给某一个岗位赋予更多的权重,公务员就更高贵怎么样,或者做律师又怎么样。你是觉得自由更重要,还是觉得保险更重要,还是觉得刚才说的超福利更重要,都没关系。但是我觉得这是一种职业自由。如果这个学生他就是说我想做人民的公仆,那我们就要尊重他。我们作为教法律的老师,其实捍卫的是他有选择的权利,而不是说你干嘛要去。我也可能会建议你最好想想,但你是应该有权利那样选择的。

所以我觉得昨天的对话让我意识到这一点,我们今天是在为特别特别少数的权利者,为他们的权利在辩护,在讨论这个问题。也许在这个社会可能会有一种多数人对少数人权利的剥夺。那么实际上像糖尿病、甲减这些疾病,我相信在座的大部分人身上没有,尤其是年轻的小朋友们,你们绝对没有的,你们能顺利的通过体检,所以我们不关心,如果今天不是在开这个研讨会,大家不会关心这个标准的。而且今天开了这个研讨会以后,你也明白了,其实你可以通过一些药物来搞定体检的。也就是说我们的伪善和我们的聪明,能够搞定这个虚伪的可恨的制度,所以你不会想到要去修改它。这就是当我们多数人通过了一个制度,就已经构成了对少数人权利的剥夺。

虽然我们聪明到可以去绕过这个制度。但是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是,这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这个权利的剥夺。我们多数人已同意了,就像刚才罗翔老师说,如果把这件事情放到互联网上,大家的投票是什么?有可能就会更严。糖尿病的人怎么能够混进去呢,因为你混进去就是去混医保。你不就是想获得各种各样的超级福利吗?你为什么要进公务员系统,当我们说宇宙的尽头就是考公的时候,就意味着公务员就是完全不一样的,给你庇护的一个地方。

所以尽管我还是会劝我的学生有更多的选择,不一定要选公务员。但是我认为,应该给所有身上可能带着疾病的可能性的人一些公平的对待,就像刚才李红勃讲的,罗尔斯的这么多次遭遇,他的同胞兄弟死了,他没死,虽然都得了一样的病。他的好朋友被炸弹炸的粉碎,但是他在旁边,他就没死,他一次次地躲过了这种不幸的遭遇。命运的齿轮就没有在他身上转动,他最后会说,我只是运气好吗,我是天选之子吗?他没有啊,你看到最后他会意识到。我要把我身上获得的这一切,我的这种特殊待遇,我要把它放下,我反而要让那些有可能天生就是残疾,可能莫名其妙就有糖尿病,莫名其妙就患有甲减(因为有很多去体检被发现甲减的人,一点都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毛病)不被被剥夺进入一个职业的可能性。当讨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的时候,我们难道不要对公务员的体检录用标准,进行一个合宪性的审查吗?

我们查了裁判文书网上的所有判例,这类纠纷走的全部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受理了,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所有的判决都是一个模式。首先是不是公开了招录的标准、招录程序。第二是不是在医院做了体检,如果有几个加号,按照检验结果是不是能够得出不合格的标准。医院专家说,体检报告上面对应项目的就是不合格。所以呢,由于你也知悉这个岗位是这个标准,又合法地做出了这个标准,那你当然就进不来了。所以复议和诉讼的结论都是“并无不当”。也就是说我们按照现在的公务员录取标准,和现在的行政复议加行政诉讼的这个流程,其实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因为通通都是“并无不当”。因为医院就得按照这个标准。

我跟大家分享一个素材。有一个判决里面专门提到了艾滋病,因为有个求职者是被测出来携带艾滋病病毒。《就业促进法》有规定,如果携带传染病的病原体,单位不能拒绝就业。那个劳动者说你看我只是携带艾滋病病毒,所以你不能够拒绝我。但法院接受了一个解释,说艾滋病没有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区别,艾滋病只有病程的区别。所以按照公务员的录取标准,你就应该不合格。所以实际上他已经直接把我们本来有的,可以被援引的法定权利给排除掉了,法院直接采纳了这个意见。我们可以从判决里学到很多医学知识,如果大家去搜的话,会看到各种关于梅毒等传染的各种各样的解释。

其实我相信大家都已经听出来,这种疾病对患病人也是一个污名,会感觉你肯定也不配做一个公务员。所以我们从刚才讲的,除了多数人对少数人权利剥应该上升到合宪性的审查层面,另外还涉及到疾病的隐喻,或者针对某些疾病的社会控制。这也是桑塔格提出来的。当你有某些疾病的时候,不仅仅是对你道德上的羞辱,他还有一种社会的控制或者隔离,不允许你进入某些职业。实际上他不允许你进入某些职业是什么意思呢?公务员其实是人民的公仆,为什么在大量的判决里面都提到了这么一个表述说公务员的录取标准是更严格的,需要更高的要求,公务员就应该适用更高的体检标准。言下之意是什么呢?你要做一个公务员就应该比别人更健康,那对于我们来说,要想当人民的公仆,你应该比人民身体更好,你要更健康,才可以去做公务员。因为现有标准确实是这么解释的。这就暗示了公务员的标准应该最高,我当时就特别不能理解公务员难道要比我们老师要更辛苦吗?要比律师更辛苦吗?为什么标准就是更高的呢?所以假如说我们把这种疾病排除在某一些职业之外的话,其实也就是对这些职职业,对这些疾病有一个所谓的社会控制。这种社会控制呢,就像刚才你们讲到的职业的不自由。因为有一些人天生可能因为基因有一些问题,从而造成职业上的不自由。这个是我讲到的两点。

最后我跟我们证据法拉一下关系。因为我也是这个学证据法的,刚才前面的老师提到了几个词,跟我们证据法是有关系的,就是强关联和弱关联。那体检和工作能力是一种什么样的相关性?所有学过证据法的人都会知道,我们在讲一个证据的时候,第一性就是相关性。我们说相关性的时候,其实是说到这个证据和事实之间,证据能不能证明事实有或者没有,以及这个事实和待证事实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关系。当我们谈体检标准的时候,其实刚才我们听到了,医学专家也讲到了,当你做血检的时候,准确性本身就有一定概率的。这个结论出来以后到下一步,合格还是不合格,中间已经被稀释了,已经存在概率了。那假如说我真的就是体检数据不好,有三个加号,然后再推到下一步不合格,再到如果我的身体不合格,我对我的工作能力就会构成影响,它中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相关性?我们忘了还有很多报道说带病坚持工作,还当上劳模的吗?这个病对他的工作能力到底有什么样影响,是强相关还是弱相关?其实我觉得这里可以引入我们对于相关性的判断。

我们会说到大数据,有很多很多的数据,比如跟你这个人相关的一些内容,会影响你未来的工作表现。可能是你的年龄、教育背景、身体素质、甚至你的家庭教育。是否相关其实都是基于大数据来判断的,这些判断基础其实是一种密度低价值的数据,当我们在判断相关性的时候,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排除这些数据里面的歧视因子。因此,体检的这个结论,它是一种弱相关的关系。当你使用这个人的体检和他未来的工作表现,和他能不能干这个工作的时候,我认为这种证据准入其实是存疑的,应当进行歧视提纯的。那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未来假如说要对公务员的体检录用标准做合宪性审查的话,请考虑把我们证据法的这一点因素加进来。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原标题:《陈碧:为什么要讨论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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