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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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价房

2023-04-23 03: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临港限价房

(一)申请单位条件

限价房的申请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中国商飞总装备基地(上述三个区域以下统称“限定区域”)实际运营的机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限定区域的单位,可以申请成为清单内单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区域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以及限价房的房源供应管理情况等,依据本《实施办法》在限价房供应工作启动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限价房供应实施细则。

(二)申请对象条件

在限价房供应的清单内单位中工作的技术或管理骨干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可以提出购买限价房的申请,且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在岗在编人才;部分紧缺急需的技术骨干人才,经区域管理单位认定后,学历可以适当放宽。

2、在房屋供应前,能够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业人才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证明材料等)且按规定已经在清单内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及以上。

3、2019年度税前年收入应达到上海市个税申报基准及以上(企业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单位税务申报截图,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4、符合限价房申请条件的人才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房(家庭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单身人士以本人为家庭),家庭应当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买资格,且未曾享受过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和临港宜浩佳园、海洋海事大学临港家园、临港限价房等临港地区以及洋山保税港区、中国商飞总装备基地和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相关保障性住房。

5、人才及其家庭未被列入临港限价房申请中的不准购名单。

(三)优先申购对象

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在上海市名下无产权住房的,优先供应限价房(无产权住房情况需满足自政策实施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发生过产权住房交易或赠与行为,如为离婚人士,离婚需满三年)。优先供应限价房资格的认定需经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后由区域管理单位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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