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文!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设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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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文!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设计品质!

2024-05-05 23: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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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让人民满意的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彰显临沂特色”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设计品质的实施意见(试行)》。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设计品质的实施意见(试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让人民满意的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彰显临沂特色”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筑设计充分考虑长远发展,依据总体城市设计,遵从城市整体风貌,符合控规和专项规划,注重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精神,突出地域特色。

注重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体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保证使用安全,鼓励采用成熟可行的新技术、新材料,鼓励创新与创造。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其中: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大型公园广场周边、城市开放空间、主要河流(沂河、祊河、涑河、柳青河、青龙河、陷泥河)沿线、城市主要交通廊道两侧,以及市区周边对外重要接合部应作为建筑景观重点控制区,鼓励打造标志性建筑。

三、主要内容

(一)建筑风格。从临沂传统文化、历史建筑中深入挖掘临沂建筑特色,赋予建筑灵魂与生命力,突出地域性,时代性。

1.公共建筑应追求艺术性,彰显城市活力与特色,住宅建筑应遵循实用和舒适性,工业建筑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体现现代与简洁。

2.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在尊重城市历史、延续城市文脉的基础上,塑造具有较高辨识度的标志性建筑和建筑群,赋予片区鲜明的个性。建筑设计避免因循守旧、缺乏创新,应将建筑方案是否具有创新特点作为衡量建筑方案设计水平的重要标准。

(二)建筑造型。按照建筑环境及自身功能要求,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各具特色。

1.建筑方案应做到立意明确,比例协调,构图完整,与环境相协调,建筑体量要与街道、广场、河流等环境相协调。

2.室外空调机位、太阳能、安全维护构件、灯光设施、建筑设备、广告位等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色彩、造型与主体立面相协调。附属设施设置应当避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

3.建筑楼梯间、电梯间外凸尺度不得影响外立面造型效果,电梯设置数量应保证居民舒适使用要求;在满足规范基础上减少消防连廊设置,确需每层设计消防连廊的,不得对住宅采光、通风、隐私造成影响;鼓励多层建筑配建电梯;住宅阳台宜采用封闭形式。

(三)建筑色彩。统筹建筑色彩搭配,遵循色彩规划及城市设计要求,注重宏观与微观相和谐,整体与局部相统一。

1.建筑立面色彩应确定基准色,主次分明,一栋建筑不宜超过三种颜色,做好色彩搭配,满足城市建筑立面色彩设计要求,除城市特殊需要警戒和标识的建(构)筑物外,减少使用高纯度色彩作为立面主色调。高层或者大体量建筑不得使用中高纯度的色彩。

2.尽量采用明朗的色系,减少大面积暗沉色系的使用,并结合建筑布局,分组团进行色彩分区规划设计,提高色彩节奏感与可识别性。

(四)外装材质。采用安全、绿色、环保材料,鼓励选用成熟的高新技术材料、循环再生材料。

1.建筑外立面应采用耐久性、实用性高端材料,推广使用装饰保温一体化新技术材料。

2.幕墙应采用低反射材料,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

3.重点控制区内沿街道、广场、河流建筑底部及裙房鼓励采用石材、瓷板、金属板等高档材料,墙面宜采用石材、铝板、高档面砖、水包水、仿木质材料等。

(五)屋顶设计。建筑屋顶应与建筑立面方案同步设计,避免单一的平顶形式。

1.多层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高层建筑如采用平屋顶形式的,应采用美观、耐久的饰面材料。

2.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公建顶部宜采用收分、退台、坡顶等处理形式,鼓励设置屋顶花园;高层居住类建筑顶部宜采用坡顶、平坡结合、局部收分等处理形式。

3.建筑顶部设置太阳能的,应采用嵌入式布局;屋顶通信设施等要美化处理。

(六)夜景亮化。夜景亮化应充分考虑临沂实际情况,体现临沂本土特色,注重节能,同时不应对周边居民造成光污染。

1.公共建筑及重点控制区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进行夜景亮化设计,注重建筑群整体效果,并与建筑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报批,鼓励其他建筑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2.夜景亮化方案应提供效果图,并标明灯具的类型和灯光色彩,保障设计与施工的一致性。

(七)既有建筑改造。鼓励按照绿色、节能要求,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增强既有建筑的实用性和舒适性,提高建筑能效。既有建筑改造应与周边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并有所提升。

1.对有建筑特色、具有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按照尊重历史文化的原则,做好既有建筑特色形象的维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

2.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拓展地下空间、加装电梯、优化建筑结构等,增强既有建筑的适用性。

(八)建筑群体

1.高层建筑群体组合应采用不同高度层次,形成梯级变化, 避免“一刀平齐”,创造层次丰富的建筑群体轮廓。

2.建筑的不同立面要和谐统一,防止过度差异的“阴阳脸”,注重临街建筑非南向的沿街立面设计和主干道主要行进方向上的对景建筑设计,注重标志性建筑、沿河沿广场等开阔地段建筑的全方位设计,控制合理的建筑高度及体量,丰富沿岸天际线,保证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适应,保证建筑整体效果。

3.铁路及高速公路两侧建筑追求整体效果,城市中心区域建筑应注重细节。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新建建筑外轮廓及天际线不得破坏整体环境尺度,并与整体建筑风貌相协调。

四、保障措施

创新建筑设计管理模式,加强建筑方案审查管理,提升建筑方案品质。

(一)深化建筑方案设计侧改革。一是从建筑方案设计抓起,采用提前介入、引导服务的方式,在建筑方案编制前期依据建筑所在片区的城市设计,对建筑风格、色彩和材质提出要求,对规划编研进行合理引导,保证城市设计理念贯穿到建筑设计过程中,确保正确的设计方向;二是积累平时审查中的优秀建筑方案,设立优秀作品库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引导设计单位强特色、学先进、找差距、提水平;三是鼓励聘请设计大师、高水平优秀设计团队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定期开展优秀建筑和优秀设计方案的评选,组织建筑设计竞赛,提高方案创意和设计品质。

(二)提高建筑方案报审水平。建立建设项目设计多方案比选机制,建筑景观重点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100亩、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2家设计单位设计,可以从设计单位库中选取1家以上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方案竞标,竞标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定规划和建筑方案。对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1家建筑设计单位完成1个规划建筑方案的设计。

建筑单体方案审查时应同时提供项目概况说明,设计理念、思路、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与材质说明,外立面建筑细部及夜间景观照明设计说明等,并提供各角度效果图。鸟瞰图须反映项目及周边真实效果,鸟瞰图中建筑体量体型、比例尺度等搭配不完善的应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直至完善。

建筑外立面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审定的内容,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

(三)推行设计方案联审制度改革。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只审查规划、建设条件及单体工程的建筑面积、日照间距、功能性质等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意见,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不再进行单独审查。

(四)强化建筑工程规划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建筑工程项目批前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遏制不按审批方案实施问题发生。

(五)加强规划人才队伍建设。采用多种学习交流方式,如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到发达城市先进单位学习考察,鼓励相关人员考取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职业资格。

本意见自2020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7日。

2020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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