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及考官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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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及考官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2024-07-10 10: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各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云卫科教发〔2015〕12号)、《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卫科教发〔2016〕8号)要求,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师资和临床实践技能考官(以下简称考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师资和考官队伍,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保证培训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要求(试行)》和《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官管理要求(试行)》(不含中医)。现印发给你们(可从云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平台(yngme.haoyisheng.com)下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师资和考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试行)》(云卫科教发〔2017〕13号)要求,结合本管理要求实施。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毕教办反馈。

 

附件:1.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要求(试行)

2.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官管理要求(试行)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附件1

 

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要求

(试行)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云卫科教发〔2015〕12号)要求,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师资队伍,加强师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提出以下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要求:

一、组织管理

云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负责统筹管理全省住培师资的培训、资质认证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云南省医师协会在省毕教办的指导下,协同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省住培专家专业委员会等负责师资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师资库建立管理、教师资格证书制作发放、定期资质审验等工作。

各培训基地在省毕教办的领导和省医师协会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基地师资的遴选、培训和动态管理工作。

二、师资条件

住培师资包括带教医师、指导医师。

(一)带教医师主要负责承担轮转到本科室的住院医师的培训带教任务,由培训基地从符合条件的在岗医师中择优选拔担任。

带教医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履职3年以上。基层实践基地的带教医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履职3年以上。带教医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临床经验、较强的带教能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带教医师应接受院级(住培基地)及以上师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二)指导医师主要承担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导师”任务,除具备带教医师的上述条件外,还应参加过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或省毕教办)组织或认可的住培师资培训并取得《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师资格证》。

三、师资职责

(一)住培师资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相应专业的培训标准、培训流程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最新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有关管理部门要求以及培训基地具体安排开展教学、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培训对象完成培训细则规定的各项培训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二)住培师资应根据培训基地统一安排承担住培带教工作,指导住院医师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医疗值班等各项医疗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住院医师参加疑难疾病和死亡病例讨论、定期查房、转诊会诊、医疗差错防范等教学、诊疗和科研活动。

(三)住培师资应及时检查住院医师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定期使用省住培综合管理平台录入住院医师培训情况,及时填写和定期审核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

(四)住培师资应注重住院医师的医学人文、医德医风、医师行为规范的指导,培养住院医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密切关注和关心住院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五)住培师资要加强自身学习和职业修养,不断提升住培带教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相关业务培训。

(六)住培师资应承担省毕教办或培训基地委派的住培相关工作。

(七)指导医师具有招录住院医师资格,按照“导师制”的工作要求,负责所招录的住院医师在整个培训过程中的思想引导、学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须与住院医师建立紧密的导学关系,实行“一对一”管理,全程负责住院医师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师资培训

(一)住培师资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统一培训内容、方式、方法、考核、发证,培训对象为培训基地选拔的拟从事住培带教的临床医师,培训内容包括住培政策、培训内容和标准、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技能、考核评价、医学人文、医患沟通、职业素养等。

(二)住培师资培训采取脱产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远程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培训。省级师资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0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40学时)。

(三)住培师资培训采取理论考试、实践操作、角色扮演、现场模拟教学、考勤记录等方式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包括职业素养、医德医风、临床技能、教学理论、教学能力、出勤考核等。

(四)培训考核合格并符合住培师资基本条件者,经复核和审定,由省毕教办颁发统一印制的《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师资格证书》。住培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编号,注明相应类别及专业,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获得省级住培教师资格证书是选拔成为专业基地负责人、省级住培考官的必要条件。

(五)各培训基地可参照上述培训要求举办院内住培带教医师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符合基本条件者,发放院级(住培基地)住培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可参与本基地住培带教工作。

五、师资管理

(一)住培师资须持证上岗。取得《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师资格证书》者方可招录培养住院医师。每名指导医师同时招录培养的住院医师数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各专业指导医师与培训对象的比例标准。住培带教实行一主多辅的“双导师制”,即每名住院医师由1位指导医师和多位带教医师共同带教。

(二)建立住培师资管理信息库。培训基地要建立住培师资信息库和师资个人教学档案,对全部住培师资实行统一的精准化管理,有计划调控住培师资数量和结构。省毕教办建立省级住培师资信息库,统筹调控全省住培师资数量和结构,作为制定住培年度招录计划和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住培师资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要制定符合本基地实际的住培师资考评监管制度,每年对住培师资的日常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考评,使住培师资考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考评内容包括职业素养、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满意度等。考评优秀者,培训基地应在评优评奖、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考评不合格者,经培训基地职能部门核查属实,上报基地给予相应惩处,停止其1年住培带教资格并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严重者,培训基地应取消其住培带教资格,并上报省毕教办注销其住培教师资格证,3年内不得从事住培带教工作,直至重新遴选参加省级住培师资培训合格并获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安排从事住培带教工作。省毕教办通过年度督查、查办举报投诉、网络监控等方式对各培训基地住培师资进行监督管理并不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住培师资适时进行表彰。

(四)定期审验住培师资资质。省毕教办委托各培训基地对本基地住培教师资质进行定期年审,审核和测评内容包括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带教效果、满意度等,审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审并盖章确认。年审合格者,继续具备住院医师带教资格;年审不合格者,停止住院医师带教资格,并上报省毕教办备案。省毕教办定期对各培训基地住培师资年审情况进行审核查验,每3年为一个周期。

(五)培训基地应建立住培师资遴选、培训、上岗、激励机制,要积极安排和选拔符合条件的带教教师参加住培师资培训,保障培训期间所需费用和待遇,实现住培师资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培训基地要将住培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住培师资给予补贴。

(六)住培师资因进修、外出、岗位变动、健康等原因长期不能带教者,培训基地应及时做好相关教学安排和衔接工作。

 

 

 

 

 

 

 

附件2

 

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临床实践技能考官管理要求(试行)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卫科教发〔2016〕8号)要求,建设一支严格规范、标准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临床实践技能考官队伍,保障住培考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测试出学员的真实水平,把好结业综合考核这个住培“出口关”。提出以下住培临床实践技能考官(以下简称考官)管理要求:

一、组织管理

云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负责统筹管理全省住培临床实践技能考官的培训、资质认证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云南省医师协会在省毕教办的指导下,协同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省住培专家专业委员会等负责考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省级考官库建立管理、考官资格证书制作发放、定期资质审验等工作。

各培训基地在省毕教办的领导和省医师协会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基地考官的遴选、培训和动态管理工作。

二、考官设置与遴选

(一)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官由各考核基地总考官、考官组成。主要负责承担全省住培临床实践技能结业考核工作。

(二)每个考核基地设总考官1名,并根据考务需要聘请考官。

(三)考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4.具有副主任医师(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过硬,取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证书并有指导带教经历;

5.优先遴选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执考经历的人员。

(四)考核基地总考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般由考核基地所在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主任担任,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协调解决考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五)考官和总考官由各培训基地推荐,经省医师协会初审合格后,报省毕教办审核确认。

(六)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需经过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或省毕教办)组织或认可的考官培训并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考核工作。

三、考官职责

(一)总考官:负责所在考核基地的全面考务工作,指导考官执考。

(二)考官:根据考务安排,严格按照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相关要求,对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实践操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如对试题内容、评分标准有异议,可向总考官提出,由总考官统一回答和解决。

四、考官培训

(一)住培考官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统一培训内容、方式、方法、考核、发证,培训对象为取得省级住培教师资格证书并拟从事执考工作的住培师资,培训内容包括住培政策、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理论、考核方法、考核技能等。

(二)住培考官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开展培训。

(三)住培考官培训采取理论考试、现场模拟考核、考勤记录等方式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包括职业素养、医德医风、考核理论、考核能力、考核技能、出勤考核等。

(四)培训考核合格并符合住培考官基本条件者,经复核和审定,由省毕教办颁发统一印制的《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官证》。住培考官证书统一编号,注明相应类别及专业,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五、考官管理

(一)考官执考前,须签订《保密协议》,执考期间必须持证上岗。

(二)考官必须依法、规范执考,公平、公正评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官所在培训基地应按省毕教办的考官抽调要求和计划安排,及时抽调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考官参加结业考核的执考工作。考官参加执考的工作情况作为周期校验重要依据。

(四)被抽调的考官应接受省毕教办组织的考前培训,熟悉和掌握考核的内容、流程、评分要求、标准及考场规则。每次考核考官名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不得私自中途更换。

(五)考官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应试培训活动。如有直系亲属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应主动提出回避。执考中,考官应注意保护考试材料,严禁违规更改题号和考试成绩,严禁泄露考试内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正式公布成绩前,不得透露考试结果。

(六)考核基地负责对考官的执考监督。考官纳入云南省卫生计生科教诚信档案管理,对于违反考试和保密纪律、不按要求执考的考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官资格,不得再参与各项科教评审工作,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定期校验考官资质。各类考官聘期均为三年。三年后的周期校验,由省毕教办委托考官所在培训基地进行考核校验,校验和测评内容包括职业素养、医德医风、执考能力、考核效果、工作态度等,校验结果为合格、不合格。校验结果报省毕教办备案。

省毕教办根据考官实际工作情况,将不适于继续担任住培考官的人员及时从省级考官库中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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