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萧山幼儿园招生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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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萧山幼儿园招生政策发布

2023-04-18 05: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7

在萧山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8

工作地为萧山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02

招生原则

01

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本文件规定,在萧山区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湘湖教育指导中心、北塘教育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02

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区域内的户籍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由户籍所在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03

依批次进行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等情况,按照“依批次进行”的原则,招收属地户籍的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属地拥有产权房的适龄幼儿、符合萧山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04

就近入园原则

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区域内的幼儿。

03

招生程序

01

做好招生预测

3月31日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属地幼儿园做好新生摸底、预测工作,并报送幼儿园拟招生计划至区教育局。

02

进行信息采集

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4月21日至4月28日符合萧山区入园条件的小班新生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入园”或“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萧山区”,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

03

制定招生方案

5月12日前各教育指导中心制定好属地幼儿园招生方案,经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04

发布招生信息

以指导中心、镇(街道)或幼儿园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招生公告,提前一周(6月1日以后)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

05

小班报名录取

在6月10日至6月18日,家长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携孩子分批到指定地点或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报名工作原则上于7月15日前结束,具体由各镇街自行决定。报名结束后由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06

托班报名录取

在优先满足小班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支持有空余资源和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2-3周岁)的幼儿。在6月19日至6月23日,以指导中心、镇(街道)为单位发布托班招生公告,确有入托需求的以本镇(街道)户籍儿童优先、按月龄大小、落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录取。7月3日至7月15日,相关幼儿园完成托班报名录取工作。

07

做好招生协调

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及时了解各幼儿园的资源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符合入园条件而未被录取幼儿的入园困难。

08

新生信息备案

9月10日前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各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04

其他事项

1

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间均为2023年4月30日之前,产权房要求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

2

各幼儿园在确保3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举办托班。

3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4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学需继续留园的幼儿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社区(村)、各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区教育局批准。

5

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区教育局对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对出现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不按要求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尚有余额但拒绝接收上级统筹调配生、因工作不规范导致信访投诉多等违反招生工作要求的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理。

未尽事宜由萧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萧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招生投诉电话:82962128

相关链接:一键办理!全区幼儿园新生信息采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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