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临安区民办幼儿园奖励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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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临安区民办幼儿园奖励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2024-07-14 08: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和《关于印发《临安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教财〔2020〕6号)的要求,制定《临安区民办幼儿园奖励经费补助办法》,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临安区民办幼儿园奖励经费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临教财〔2020〕6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促进公民办教育和谐发展。通过实行工作考核基础上的公共财政补助政策,扶持非营利性幼儿园,尤其是普惠性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促进幼儿园提升办园品质,扩大我区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让百姓获得更多实惠、平等、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资金来源与用途

民办幼儿园奖励补助经费来源于《临安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全区奖励补助经费=全区生均教育事业经费补助-全区建设经费补助-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考核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发放、教师培训、困难学生资助、办学条件改善等。

三、补助对象

考核补助对象为登记为非营利性的、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符合补助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含部门办幼儿园,下同)。

四、补助项目

民办幼儿园奖励补助经费包括办园品质提升奖励补助和年度考核奖励补助。教师持证率低于80%的不予补助。

五、补助办法

(一)办园品质提升奖励

对新评上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班、3万元/班,次年抽检不通过的予以扣回。班级数按核定班级数内的小、中、大班实际班级数计算。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

(二)年度考核奖励补助。

1.计算方法

民办幼儿园考核根据考核总分对照民办幼儿园类别和收费标准高低按以下不同系数折算最后得分,并实施经费奖补。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收费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2倍的等级幼儿园可以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认定后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算得分。其中:

收费标准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5倍不超过2倍的按100%计算得分。

收费标准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5倍的按150%计算得分。

(2)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40%计算得分的基础上,根据收费标准的不同按以下方式折算。

收费标准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3倍的按60%计算。

收费标准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3倍不超过4倍的按30%计算。

收费标准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4倍的不得分。

补助办法为:(奖励补助经费总额-办园品质提升奖励总额)÷全区各园补助得分总分×幼儿园补助得分。

幼儿园补助得分计算方法为:考核分按上述方式折算后得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学籍人数

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学籍人数计算方法为:核定班级数范围内小中大班班级数×30(实际小中大班幼儿数少于该值的按实际数计算);教师持证率达到80%未达100%的按比例折算。

2. 考核内容和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奖励补助以年度工作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依据《临安区民办幼儿园考核细则》(见附件)执行。

对民办幼儿园的年度工作考核于每年12月份启动,考核由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共同参与。

3.申报材料

(1)办学基本情况表;

(2)年度考核奖励补助申报自评表;

(3)上年度考核奖励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4)专业机构依法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含教育主管部门年检章)、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含登记部门年检章)。

上述材料均需向区教育局提供纸质材料(盖章)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虚假内容的,将纳入区教育信用“黑名单”管理。

六、相关说明

1.本办法实施后,原《临安市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临安区民办幼儿园考核细则

2. 临安区民办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表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1

临安区民办幼儿园考核细则

指 标

核评内容

分值

评分方法

印证材料

核评分

一、落实幼儿园法人财产权

依法落实幼儿园法人财产权,保证幼儿园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园舍独立、合理,室内条件、户外条件满足办园需求。

4

举办者出资履行到位1分;园舍独立、合理1分(学校土地和校舍权属证明均登记在学校名下的,得1分,学校校舍为合法租赁的,得0.5分。);办园条件满足办园需求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查看现场

二、合法聘用教师,按规定配备人员

全体教职工持证上岗:教师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食堂、保安均有相应的上岗证及健康证;为全体教职工规范办理社会保险,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按等级配备师资和工作人员。

16

持证上岗8分:教师资格证100%不扣分,达90%扣2分,达80%扣4分,80%以下不得分;园长未持证上岗扣2分;其他人员上岗证少一个扣0.5;健康证少1个扣0.5分。直至扣完。

规范办理社会保险4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每一人扣0.5,直至扣完。

人员配备4分:按等级配备各类人员,专任教师配备少一名扣1分,其他人员少一名扣0.5分,直至扣完。

提供各类证件原件、上学期及本学期教职工名册,体检结果材料。

提供社保证件原件和人社局缴费凭证,提供合同(协议)原件。

班级人员配备表、工资名册

三、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专任教师工资待遇达到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上;所有人员工资待遇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自主筹集并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单列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且能满足教师年度培训计划需要。

6

专任教师工资2分:不达要求不得分。

职工工资2分: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分。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标准与公办园一致,不落实扣2分。

提供本年度教职工名册和银行发放工资清单、教职工工资汇总表;教师培训经费发票

四、依法保障幼儿权益

落实相应学段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幼儿身心健康,教师无违反师德师风的情况,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4

有学生资助政策不落实的,每1起扣2分;未进行师德师风培训教育学习的扣2分,查实幼儿园或教师有严重侵犯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不得分。

提供资助名单。

提供师德师风教育的相关材料

五、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经备案或批准并建立公示制度。按教育局核定的班级规模招生。

6

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未按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扣2分;

超班级2分:规模超过1个班扣1分。

超班额2分:各年段龄单独计算。

办园规模以教育局核定班级为准。提供本年度幼儿名册,实地检查。

六、规范收费

收费标准备案公示。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代管费、伙食费等费用。

6

收费备案标准未公示扣2分;跨学期提前收取费用扣2分;收取押金、学位保留费等扣2分;未经备案提价不得分;查实其它违规收费的不得分。

提供发改签署同意意见的备案材料,提供上学期及本学期公示材料及提供给幼儿的规范发票。

七、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教育教学行为;规范使用教材;一日活动及周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积极开展游戏课程,无小学化倾向;环境布置童趣温馨,区域材料丰富;积极开展或参加共同体园本培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15

教材规范3分:未使用规范教材扣3分。

课程活动安排6分:周计划及一日活动安排不科学酌情扣分。包括生活护理、自由游戏、户外活动、集体教学等。

环境布置2分:环境布置不当、区域材料不丰富酌情扣分。

家长工作2分:每学期各年段有1次以上家长会。

园本培训2分:根据培训情况酌情扣分,没有开展或没有参加共同体园本培训不得分。

另有小学化倾向查实一起扣3分,本大项扣完为止。

提供教材及征订单,提供上学期及本学期周计划表和一日活动安排表,随机抽查1年段。提供家长会签到单及相关材料;提供园本培训签到单及相关材料。

从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评价等方面考察小学化倾向。

八、规范财务管理

幼儿园有健全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幼儿园所有收支均纳入幼儿园账户管理,无账外账,票据规范;每年度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审计报告;伙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公示,每月幼儿伙食盈亏不超过4%。

8

制度不完善扣1分;不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扣1分;存在账外账的扣2分。食堂管理4分:账目不清扣2分,盈余比例超过4%扣2分(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不得在伙食中开支)。查实幼儿园带量食谱虚假或未足量提供幼儿伙食的每起扣2分,直至食堂管理部分扣完。

提供本年度伙食收支账目、每日的支出清单、公示材料等;食堂大宗物品(粮油)按要求进行规范配送。提供配送合同。

九、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使用补助资金

按要求向幼儿园风险防范金专户注入资金或购买校方责任险。

财政补助的经费用于幼儿园办学。

4

设施设备添置费用没有达到生均公用经费的80%的扣1分,未达75%扣2分,未达70%扣3分,未达65%不得分;补助经费作为幼儿园利润的,该项不得分。

提供本年度添置的设施设备清单、发票、照片,并实地查看,做到账、物一致。账务科目对应“310资本性支出”。

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建立幼儿园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机制,无重大安全事故;卫生保健工作到位,保健工作考核合格。

6

按安全考核折算,另有每发生1起校园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4分,发生校园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每1起扣2分;保健工作不合格扣2分。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意见书、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书缺1个扣1分。(证书过期视作没有)

安管科提供安全考核结果,提供妇保文件,查看证件原件。

十一、 提升办园质量

争创省等级幼儿园。

重视教科研工作,努力提升办园质量。

20

等级幼儿园共15分:一级幼儿园得15分,二级幼儿园得10分,三级幼儿园得5分。

各类获奖共5分:幼儿园获区级集体荣誉、论文、课题和教学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5分、1分、0.5分。市级加倍,省级再加倍。同一项目计最高奖,不同项目类计,但最多不超5分。(需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方可认定)

幼儿园等级认定文件,各类获奖证书或文件。

十二、其它工作

做好日常管理,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5

根据各类未及时完成的工作及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项工作、专项督导、信访投诉、会议活动、日常检查、档案工作等),酌情扣分。

由教育局各科室、相关部门、辅导站、中心园填报清单。

备注:1.每1大项得分最高为该项赋分值。除有注明外,其他有扣分情况的则扣完该大项分值为止;

2.民办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申报专项经费资格或收回相应的财政补助经费:(1)将财政专项补助经费顶抵学校举办者办学投入的;(2)虚报招生计划及学籍数、骗取财政补助经费的;(3)财务审计中发现有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或财务管理混乱的;(4)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存在乱收费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5)上一年度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6)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附件2

临安市民办幼儿园上年度末办学基本情况表

填表时间:202  年  月  日

学校全称(盖章)

学校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学校创办时间

传真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

学校占地面积(M²)

学校土地权证面积(M²)

校舍建筑总面积(M²)

学校房产权证面积(M²)

举办者历年投入总额(万元)

学校资产总额(万元)

办学许可证号

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选填)

税务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举办者名称(或姓名)

是否在本校任职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校长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教职工总数

签订聘任(含劳动)合同数

专任教师数

参加养老保险教职工数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教师数

在校学生总数

上学年毕业生数

本学年招生数

上年度学校办学总体情况简介(500字内)

(主要包括育人工作、教学、教师管理和获奖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手机: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临安区民办幼儿园奖励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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