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GMDSS设备的公约要求、检查要点及操作性检查丨海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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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GMDSS设备的公约要求、检查要点及操作性检查丨海员之家

2024-05-21 06: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 二副日常管理职责:

1、负责本船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和广播系统的技术管理,做好无线电通信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修理以及无线电导航设备的管理和修理工作,努力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地使用和保养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

3、正确执行现行的国内国际各种电信规章制度。

4、当本船遭受海难或发生其他危险情况时应保证在电台值班,弃船时应携带无线电通信日志和电台执照,按船长的命令离船。

5、只能受理经船长或政委签发批准的电话、电传和传真、E-MAIL。

6、负责AMOS通信和船舶局域网的维护工作,并做好国内、国际通信资料的保管和修改工作。

7、按规定统计通信费使用和通导设备维护情况,汇总报公司通导业务。

8、负责电台蓄电池、变流机和各种天线的日常清洁、检查、养护工作,确保良好技术状态;做好蓄电池室(箱)、备件库的清洁工作;负责电台蓄电池的充、放电。

9、负责保管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和物品帐册;负责备件、工具、物料、仪表的登记、保管、盘点和报销。

10、按有关规定保管电台文件、资料、报底、报稿、统计报表、修理帐单和申请购物单,并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11、负责船舶开航前做好航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检修、纠正,并报告船长。

12、船抵港前做好通导设备自查工作,抵达港口后按规定填报通信导航设备开航前检查报告表。

13、航行中应每天查阅无线电通信日志和报底电稿,检查电台一天所做的各项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清并设法纠正。

14、直接负责通信导航设备的管理和检修,通导设备修理时应在场,当设备修复签收时要进行验收,必要时在修理报告上标注。

15、拟定有关设备的备件、工具、物料和仪表的请领审购计划,经船长审批后报报告公司通导业务。

16、按规定定期检查、试验通信设备,并将检查、试验情况记入无线电通信日志。

17、特殊海况和特殊航区(如冰区、寒冷地带),应随时检查设备、器材及周围环境,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外部天线、EPIRB、仪器探头等)

18、负责做好PSC检查准备工作;防止误报警。

二、 管理内容:

1、电台执照 电台执照应存放在电台内便于立即取下携带和出示检查的位置,并由二副负责保管。

电台执照的有效期限,国旗为三年;香港旗一年;其它为四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及时向公司通导主管部门报告,申请更换。

2、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由船长负责统一保管。在证书检验过程中,二副要现场操作设备配合检验。

3、GMDSS岸基维修协议、设备产品证书和示位标(EPIRB)年度检验报告及GMDSS改造资料由船长统一保管,二副要根据有效期提前三个月申请更换。

4、ITU文件。

包括无线电信号书;GMDSShandbook;《水上移动业务和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电台的呼号和数字识别表》Manualfor use by the maritime mobile and available maritime mobile satellite services;《无线电定位和特别业务电台表》List of call signs& numerical identities;《海岸电台表》List ofcoast stations;List ofradiodetermination & special services stations;《无线电规则》Radio regulations;《船舶电台表》List of ship stations;以上资料都要按时更新,增加补编。

4、无线电通信日志由持适任证书的值班驾驶员填写,船长每月检查并签字。

时间一律采用世界协调时UTC;有关通信记录尽量采用英文或英文缩写,如属必要可用中文注明。

以航次终了为界,航次开始时另起页填写。

无线电通信日志应记载的内容:

填写船舶规范和无线电证书情况,指明无线电设备配备方案。当选择岸上维修时,指明维修公司。

填写二副的资料。船长指定的在遇险时负责通信的无线电人员,要在合格的人员中指明。如有不同,还应指明负责设备试验、检查和记录日志的人员。

设备试验和检查的详细情况及充电记录。

每周检查VHF DSC和MF/HF DSC呼叫情况。

每月检查双向无线电话、卫通C站(EGC)、雷达应答器情况;进行备用电源供电试验。

每季度试验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情况。

每天检查应急电源和电瓶情况。

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摘要,主要包括日期、时间、相关船舶的详细情况和位置。

有关无线电业务的重要事件的记录。

航次开始和终了期间的船舶动态,包括航线、开航、抵港、抛锚、移泊、过运河、修船等内容的时间和地点。

处理正常通信业务的情况,包括各类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单边带无线电话、数字选择性呼叫、卫通电传、电话和传真、E-MAIL等通信业务的来往情况记录。

记载接收到的气象报告、气象传真图、航行警告和紧急信息。

航行期间,每天正午船位、天文钟时间、船时更变、气象状况,以及航经国际日期变更线等情况。

5、交接班内容主要包括:

电台执照、岸基维修协议书、通导设备产品证书(存船长处)、船舶电台设备核定表、通导设备修理、检测报告、电台登记文件、ITU文件、必备的图书资料以及各种图纸、说明书、业务技术学习资料、参考文献等。

各类在规定保管期限内的报稿、报底、无线电通信日志、各种通导设备使用试验登记簿和通导设备维修保养登记簿。

无线电信号书等电台业务通信资料及修改情况。

按照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机试验所有通导设备,了解设备技术状况、性能、特点、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掌握GMDSS设备的遇险报警程序、试验、操作和防止误报警的方法;

详细交接通导设备的应急电源、船舶电源供电线路、开关;

详细交接通导设备的天线状况和布线;

详细交接EPIRB电池、释放器的有效期。

详细介绍航线上通信情况;有关岸台和卫星地面站的工作特点;

航行警告、气象警告、气象预报、气象传真的播发台工作特点,使用频率等情况;

介绍有关国家的PSC检查情况。

清点全部通导设备备件、工具仪表和各类打印纸等物料,了解本航次申请的备件、物料情况。

将开航前急待解决的问题交接清楚。

公司各种通电和管理通报。

按上述内容交接后,应在无线电通信日志上注明文件、设备交接情况,存在或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交接双方签名并由船长加签。

填写交接班报告书一式二份,一份留船,一份上报公司通导主管部门。

对修船和长时间停航的船舶,在接到开航计划时,要在开航前三天进行通导设备全面检查。

三、 值班制度

1.船舶在航行期间的值班要求

MF DSC(中频数字选呼)2187.5KHz值守机和VHF DSC(甚高频数字选呼)CH70频道值守机24小时开机保持不间断守听,值守机与接收天线应处于良好的连接状态。

接收到报警,二副和值班驾驶员应及时进行处理。

2 驾驶台VHF应保持在CH16频道24小时连续值守,应及时处理有关接收到的呼叫。

3 MF/HFDSC值守机,要求在DSC遇险安全呼叫频率2187.5KHZ和8414.5KHZ上24小时值守,另外还要在DSC遇险安全呼叫频率4207.5KHZ、6312KHZ、12577KHZ 和16804.5KHZ中的一个频率上保持不间断收听,也可在这些频率上全部扫描值守。

发生报警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4 装有INMARSAT-A、B、C、M标准船站的船舶,应保持船站常开,以确保海岸地球站向船舶转发的遇险报警能及时收到。

如果接收到岸站的遇险转发信息,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驾驶台蜂鸣器保持常开。

5 保持NAVTEX接收机和EGC接收机常开,并根据船舶航行的具体海域,随时接收相关岸台、岸站播发的气象预报、区域航行通告、沿海航行警告等海上安全信息。

6 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每周与附近台试验和测试一 次MF/HF DSC呼叫,包括与收发设备和应急电源连控的试验。

7 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每天在本船两部VHF DSC之间进行VHF DSC CH70测试呼叫,

8 每月至少试验一次救生艇筏双向无线电话设备并检查电池使用情况(备用电池不能拆封);

每三个月至少试验一次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每月至少试验一次搜救雷达应答器。

9 根据船舶航行海域、地理位置和海岸电台开放的业务情况,将DSC常规扫描接收机预置在目的港和船籍港海岸电台数字选择性呼叫的相关频率上保持不间断守听(如果开通DSC业务的话)。

四、 通信业务

遇险通信:可以使用VHF DSC、MF/HF DSC、INMARSAT船站、卫星EPIRB等设备,选择最快最有效的报警手段发送报警信号。

船长全面负责应急通信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能直接熟练地使用船舶应急设备,包括使用卫通船站、GMDSS组合电台、VHF;

二副直接负责卫通船站、GMDSS组合电台等应急设备;

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的使用操作直接责任者为二副,弃船时负责携带到救生艇筏上;

VHF和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的使用操作直接责任者为三副;

弃船时由二副、三副各负责携带一台SART到救生艇筏。

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TWO WAY VHF),弃船时由船长、大副、三副各负责携带一只。

一旦发生遇险误报警应根据误报警的影响范围及时消除影响,按照误报警处置原则立即向船旗国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在洋区的RCC发出取消误报警报告,同时报船公司主管部门。

1、 VHF 。

CH16、CH70DSC呼叫频道、CH06航空与与船舶电台进行的通信(船舶航行于我国沿海和内河水域)、CH13航行安全有关的船舶对船舶

2、 NBDP进行船到岸、船到船无线电传(也称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通信时,应使用ITU划分给海上的无线电传频率(详见无线电规则附录18、附录32、附录33及其有关说明。

海岸电台开放的无线电传工作频率可在无线电信号书第一卷中海岸电台的业务中查找。从船台经某一岸台进行窄带直接印字电报通信时,应注意守听此岸台的通报表,以免漏报。

船台初次经由某一岸台给用户发电传时,应告知岸台操作员船舶国籍、呼号、选呼号、帐务结算机构帐号等资料;

3、 INMARSAT A站、B站应对准静止卫星。

在不同海区可以使用太平洋(POR)、印度洋(IOR)、大西洋东(AOR—E)、大西洋西(AOR—W)四颗卫星。除特殊情况或正在频道上工作外,卫通船站应保持守听。

INMARSAT-C站应入网登记(LOG IN),并保持常开状态;关机时应先退网(LOG OUT),再关机。

4、SSB海岸电台开放的单边带电话工作频率可在无线电信号书第一卷海岸电台表中查找。

5、DSC船舶应根据信号书与开放国际业务的岸台测试DSC,具体工作频率也查阅信号书。

如岸台对DSC未予以确认,船台应至少相隔5分钟后再重新发送呼叫。

如果呼叫仍未成功,应至少相隔15分钟后才可重复DSC呼叫。必要时使用SSB电话询问岸台。

HF工作频率:8414.5KHZ 4207.5KHZ 6312KHZ 12577KHZ16804.5KHZ

MF2187.5KHZ、HF 8414.5KHZ和VHF CH70(156.525MHZ)三个DSC遇险安全呼叫频率是必须要强制值守的。

我司船舶电台DSC扫描接收机,一般能对中高频6个DSC遇险安全呼叫频率全部值守。

船岸DSC呼叫操作步骤

I. 将组合电台收、发天线设置好;

II. 将组合电台工作种类设置为F1B方式;选择合适的DSC呼叫频率,调谐发射机。

III. 根据设备的操作程序,编辑DSC电文:

(1) 呼叫类型:一般是单台呼叫;

(2) 被呼台号码:9位MMSI数字码;

(3) 优先等级:SAFETY(安全);

(4) 随后通信方式:无线电话或者无线电传;

(5) 约定后续通信频率:如果是呼叫船舶电台,应约定后续通信用的工作频率;如果是呼叫海岸电台,可不建议通信频道,海岸电台将在DSC收妥确认中指定一个空闲的工作频道;

VI. 发送DSC呼叫。

对一个单台的DSC呼叫,在DSC呼叫序列的最后一般选择“RQ”标志。

接收台收到后,将人工或者自动发回一个带“BQ”的DSC收妥序列,然后收发双方人工或者自动地转到约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频率上进行通信。

五、 通导设备

1、通信设备:中高频收发信机(组合电台包括SSB,DSC,NBDP)、气象传真接收机、甚高频无线电话、卫通C站(EGC增强群呼接收机)、卫通A(B、M、F)站、航行警告接收机(NAVTEX)、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双向无线电话、保安报警设备(SSAS)。

2、无线电导航设备:航海ARPA雷达、雷达应答器、GPS、AIS、VDR。

3、电航仪器:陀螺罗经、测深仪、计程仪、磁罗经。

4、 其它设备:船令广播设备,备用电源,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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