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绿色银行”路径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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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绿色银行”路径及政策建议

2024-07-08 18: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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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金点睛

《中国宏观专题报告:绿色金融:以引导促服务,化挑战为机遇》针对绿色金融现状、问题和建议做了详细描述,本篇报告主要回答银行机构的碳中和相关问题。我们认为,绿色金融是银行机构未来成长路径的X变量,头部银行应该把握住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投融资需求,提前布局防范环境风险。另外,建议银行机构建立适合智力资本驱动型的上层建筑以发展财富管理、理财资管等业务,推动非信贷相关的金融产品发展,最终助力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立完善。

我们建议关注绿色业务布局领先的中资银行,同时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出台助力绿色金融体系构建。

摘要

碳达峰、碳中和所需投融资缺口庞大,绿色金融作为基础设施必须升级优化。我们估算2021-2030年为达到“碳达峰”中国绿色投资年化需求约为2.2万亿元/年,2031-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绿色投资年化需求约为3.9万亿元/年。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在过去有相当的发展,截止2020年,绿色金融规模超过12万亿元,但绿色金融体系仍然存在瓶颈需要突破,主要表现为供需缺口大、投放行业集中度高、绿色金融工具单一等。

商业可持续性需要上层政策保障。相比其他投融资工具,绿色信贷规模和贡献度较高,相当程度可以归因于绿色信贷标准的较早统一和中国融资体系结构性因素。向前看,绿色金融健康发展需要解决商业可持续问题,即,尝试将绿色金融正外部性合理转化为商业激励,使绿色金融项目综合收益率相当于一般项目。其中,基于历史序列的绿色信贷不良率数据表现,其对应资本占用系数可以适当调整。另外,我们也建议: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增强企业相关信息披露、丰富绿色金融市场等。

“绿色银行”概念不局限于信贷投放,与轻资本运营和把握新机遇业务的思路一致。我们此前一直强调,银行机构实际已经实现混业经营,通过财富管理、理财资管、投贷联动等业务板块推动中国融资体系变革。向前看,我们认为银行有几大可以着重发力的业务板块:1. 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券承销、表内绿债投资;2. 发行绿色理财产品,参与ESG投资;3. 把握碳交易市场发展初期的全新中收机会;4. 投贷联动助力绿色产业科技创新。考虑300万亿元+的资产规模体量,我们认为银行建立全面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可以加快中国绿色金融更快升级优化,而其中理财资管、财富管理等业务板块属于智力资本驱动型业务,需要监管政策支持以建立适配的上层建筑。

银行以及金融机构有必要明确定义机构层面的碳中和目标,实现金融机构的全面脱碳。金融机构脱碳包含自身脱碳和投融资脱碳两方面,自身脱碳是每个商业机构都需要实现的目标,而投融资脱碳可以检测并且推动整个经济体系碳中和进程。

风险

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进度不及预期;财富管理、理财资管无法建立适配的上层建筑

正文

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梳理以及银行的定位

绿色金融建设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一环

碳达峰、碳中和的投融资需求庞大。《绿色金融:以引导促服务,化挑战为机遇》自下而上估算中国碳排放体量最靠前的7个行业未来的绿色投资需求达到139万亿元(2017年这些行业的碳排放占比达到85%以上)。我们估算2021-2030年为达到“碳达峰”中国绿色投资年化需求约为2.2万亿元/年,2031-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绿色投资年化需求约为3.9万亿元/年。分行业来看,为达到碳中和目标,电力行业的绿色投资需求最大,总需求达到67.4万亿元,其次为交运和建筑行业,分别为37.4万亿元和22.3万亿元。

当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瓶颈主要在于缺口大、投放行业集中度高、工具单一。我们在此前的绿色金融报告中总结目前绿色投资供给和需求匹配问题主要在三方面:

► 投融资缺口较大,且存在后置风险:根据我们的估算,碳达峰目标可能相对容易实现(需求为2.2万亿元/年),但是完成碳中和目标压力较大(需求为3.9万亿元/年)。根据《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报告》的统计,以2017-2019年中国绿色投资供给与需求为例,尽管每年的需求缺口在缩小,但2019年仍有6000亿人民币的缺口。根据我们的测算,2021-2030年的融资缺口年均在5400亿元左右,但是2031年之后将攀升到1.3万亿元/年以上。达成碳达峰目标后融资缺口估算结果攀升主因在于多数行业减排投资壁垒较高、技术实现难度大。企业因此寄希望于中长期的技术进步,使得绿色投融资缺口可能后置。

图表:尽管每年的需求缺口在缩小,但2019年绿色投资仍有6000亿元人民币的缺口

资料来源:《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报告(2017-2019年)》,中金公司研究部

►绿色金融工具单一,尤其依赖信贷:虽然中国目前已有的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PPP等,但当前国内绿色金融体系结构以信贷为主,债券为辅。根据人民银行数据,截止2020年末,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已超过12万亿元,而同期我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余额仅为1.11万亿元,其他绿色融资方式规模更小,且尚缺乏官方统计标准。截止2020年末,绿色信贷占总绿色融资规模的90%以上。但是问题是碳中和转型过程中投融资需求。在中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保持现状不变,新技术使用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而老技术投产应用则使用信贷和债券的融资形式的保守假设下,我们估算“碳中和”对绿色股权和债券的投资需求仍应在总需求的40%左右。

目前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多集中于轨道交通运输以及可再生能源等大企业或政府较为集中的领域项目。市场还存在大量归属于中小型企业及创新企业、急需资金支持的绿色项目。此类项目大多具有轻资产、技术和市场不确定性较高、短期内自身盈利能力尚未显现的特征。从银行角度出发,发放绿色信贷收益率不高、占用资本、向缺乏抵押物的创新企业放贷存在风控问题。因此这类企业尽管资金需求强烈,却较难获得绿色信贷支持。

图表:绿色融资以绿色信贷为主,绿色信贷余额占总融资额的91%

资料来源:中诚信《2020绿色债券年度发展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假设中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保持现状不变,新技术使用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而老技术投产应用则使用信贷和债券的融资形式,我们估算“碳中和”对绿色股权和债券的投资需求仍达到总需求的40%左右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中金研究院,中金公司研究部

►投放行业较为集中,无法满足未来结构化投融资需求:以绿色信贷为例,按贷款用途划分,截止2019年末44%的绿色贷款用途为绿色交通运输、24%用于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领域。绿色信贷分行业投放方面,截止3Q2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在绿色信贷中的比重分别为30%和29%,其他行业绿色信贷占比从2018年末的24%提升到3Q20末的41%,表明绿色信贷的行业投放正逐渐多元化。根据中金研究部分析师在《中国宏观专题报告:绿色金融:以引导促服务,化挑战为机遇》报告中的估算,实体经济需要加速推动电力、交通、建筑、农业和工业(钢铁、水泥、化工等)等多个高排放领域大规模去碳化,绿色信贷投放行业结构与融资需求结构存在偏差。

图表:按用途划分,其他行业绿色信贷占比从2018年末的24%提升到3Q20末的41%  VS 绿色投融资需求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向前看,我们认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中短期内仍将作为主要发力点,此外绿色基金、绿色股票、碳金融、绿色保险的发展将会提供更多样化的绿色金融工具以满足不同绿色转型阶段主体的需求。区别于市场观点,我们认为银行机构的角色不仅仅是发放绿色和低碳转型信贷的主体,也需要帮助推进多元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在接下来针对绿色银行的论述中,我们将先回顾银行机构通过适应监管要求发展绿色信贷的历史、展望未来绿色信贷发展方向,勾画银行推动并且参与多元绿金体系的方式。

“绿色银行”的历史定位演变

2020年末绿色信贷投放规模超12万亿元,但增速可能已迈入平台期。按照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的统计口径看,近年来国内绿色信贷规模稳步提升。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已从2013年6月末的4.90万亿元增长至1H20末的11.0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2.3%。尽管CAGR较高,但近几年绿色信贷余额同比增速(1H20末为3.9%)不及整体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速(1H20末为13%)。2019年,新增绿色贷款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3.4%,该占比较2018年的6.8%有所回落。我们判断绿色信贷在经过2013-2015年间高速发展后迈入平台期,亟需多方协调,通过有效的政策补贴/市场化激励机制、绿色信贷项目收益率提升以及绿色金融工具的多元化来合力推动建设国内绿色金融体系。

图表:绿色信贷发展总体情况及行业分布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简要梳理国内绿色信贷标准建立和演变过程,我们认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新世纪初开始控制高污染行业信贷投放规模,绿色信贷概念酝酿时。1995年首次指出环境因素应该融入银行运营中,授信体系中应该考虑具体项目的环境风险。2004-2005年开始致力于压降和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信贷投放,然而具体鼓励绿色贷款投放的政策仍在酝酿。

►阶段二:绿色信贷概念正式亮相,“被动压降”和“积极投放”并驾齐驱。这一阶段监管政策把工作重心从“被动压降”高排放贷款转移到“积极投放”绿色贷款,对绿色信贷展的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以及实施监管制度开始搭建和优化。

►阶段三:从鼓励投放到正式纳入银行业绩评价体系和宏观审慎考核。2012年起,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的情况正式纳入绩效考评的框架之中,标志着银行信贷投放的环境影响成为经营成绩的一部分。随后的十年时间,多个监管文件细化绿色信贷的统计及考核方法且明确限制“两高一剩”贷款投放。

►下一阶段:扩大考核范围到绿色金融,着重信贷和债券以外的绿色金融工具标准建设以及规模增长。

图表:中国绿色信贷政策沿袭线路图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环保总局等,中金公司研究部

阶段一:新世纪初开始控制高污染行业信贷投放规模,绿色信贷概念酝酿时

早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指出环境因素应该融入银行运营中,授信体系中应该考虑具体项目的环境风险。在2004~2005年,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多部门分别印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银行需调整信贷投向,停止对于高污染行业的新增授信。从国家文件入手,通过经济、金融手段协同环保法律解决环境问题的思路初现雏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中包含“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其中详细列举了禁止类目录和限制类目录,涉及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及化工、机械、轻工、纺织、医药和印刷行业等。这一阶段政策引导致力于压降和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信贷投放,然而具体鼓励绿色贷款投放的政策仍在酝酿。

阶段二:绿色信贷概念正式亮相,“被动压降”和“积极投放”并驾齐驱

2007年,环保总局、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及“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形成“绿色信贷”概念的雏形,把工作重心从“被动压降”高排放贷款转移到“积极投放”绿色贷款。随之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正式出台,是首个全面倡导绿色信贷的政策,标志着中国绿色信贷制度框架正式建立。《指引》中提出银行应“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并对绿色信贷展开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以及实施监管制度。

阶段三:从鼓励投放到正式纳入业绩评价体系和宏观审慎考核

从2012年《关于引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的情况正式纳入绩效考评的框架之中,标志着银行信贷投放的环境影响成为经营成绩的一部分。随后的十年时间,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出台多个监管文件细化绿色信贷的具体统计及考核方法且明确限制“两高一剩”贷款的投放。目前监管机构仍处在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的核心,绿色信贷的投放也较为依赖政策优惠和扶持。

1)2013年颁布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初次明确银行绿色信贷项目范围,是首先定义新兴市场绿色贷款的尝试之一。该文件将绿色农业、林业开发项目、工业节水项目等12类定义为绿色信贷投向,根据类目界定是否为绿色信贷项目。同时,《制度》首次提出统计和披露要求,规定每半年对21家主要银行围绕两方面开展统计工作:(1)银行涉及落后产能、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信贷情况;(2)银行开展绿色信贷情况。

2)2014年对银行机构绿色信贷制定自评价体系,“定性”+“定量”齐入手。2014年,中国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对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自评工作,从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入手。定性指标围绕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能力建设、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方面展开。另外银行还需提供每亿元绿色贷款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计算时优先参考项目可研报告的相关章节或者采用2013年发布的《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中提供的快速估算方法进行计算。此外还设立三类可选指标,包括机构的环境和社会表现、绿色信贷培训教育情况以及与利益相关方互动的情况。同时,文件对涉及“两高一剩”(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产业)行业提供了详细参考目录,涉及29个行业。并且要求银行机构发放银行信贷时,提供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合同文本,在文本中明确借款人的环境风险条款说明。

3)2018年提高绿色信贷业绩评价频次并且纳入宏观审慎考核范畴。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细化对绿色信贷的统计,从不同维度统计绿色信贷。与2013年相比,不仅按照项目用途(即前文列举的12大类)进行划分,也对该承贷项目所处行业、贷款质量以及用途对应的行业贷款进行划分。对于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信贷也制定更为详细的统计类别。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将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统计频率从每半年一次调整到每季度一次,按照定量指标80%、定性指标20%进行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贷款余额占比、 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绿色贷款增量占比、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绿色贷款不良率5项。此举通过明确绿色信贷发放与商业银行业绩考评,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约束。《通知》首次引入人民银行作为外部评价者进行打分,并且将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结果纳入宏观审慎考核(MPA)。

4)2019年绿色贷款统计制度根据绿色产业目录修订,但个别项目界定仍然存在分歧。2019年《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将绿色产业划分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产业,首次从产业角度阐明绿色产业和项目的标准和范围。随后,人民银行根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对《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做出修订。银保监会之后引发的《绿色融资专项统计制度》同样基于产业目录的框架,但是和人民银行的贷款统计制度又存在出入。例如核电被列入发改委绿色产业目录和人行的统计制度中,但是并未纳入银保监会的绿色融资范畴。

5) 2021年1月1日,由财政部印发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1]正式实施,作为2016印发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方法》的修订。《办法》将指标体系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和经济效益四类,每项权重均为25%;其中,绿色信贷占比权重占6%。

新阶段:从绿色间接融资到全绿色投融资体系

新一阶段将着重信贷和债券以外的绿色金融工具标准建设以及规模增长。2015年人民银行和七个国家部委联合发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南》,明确定义绿色金融体系中的主体涵盖信贷、债券、股票指数、基金、保险、碳金融等,拟将为绿色投资实行经济激励措施。2018年,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并且建立六大细分板块,旨在统一包括产品服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在内的多重标准。

对于金融机构的绿色考核也从信贷延伸到多种类的绿色融资方式,但目前仍以贷款和债券为主。2019年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于银行绿色业务的考核正式从绿色信贷扩展到绿色金融。其中,定量指标权重 80%,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四个指标。其中,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为各项绿色金融业务余额的加权总和,具体定义为绿色贷款余额与绿色债券持有量之和。

图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及政策建议

资料来源: 人民银行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兴业研究,兴业银行《寓义于利: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探索与实践》,中金公司研究部

目前“最绿色的银行”有哪些?

绿色信贷业务布局领先的银行标的和当前首选银行投资标的并不重合。从具体银行(国有行和股份行)层面看,截止2019年末绿色信贷余额最高的三家银行为工行、农行和建行。绿色贷款占表内贷款余额比例最高的银行为兴业、农行和工行,占比分别为30.2%(兴业取用其披露的绿色融资余额,可能有所高估)、9.3%和8.3%。绿色贷款规模同比增速最高的银行为浙商银行(138.8%)、华夏银行(40.8%)、邮储银行(27.8%)。2019年除平安以外的银行绿色信贷均维持正增长,而平安2018年和2019年绿色贷款增速分别为-22.4%和-8.8%。此外,大部分银行绿色信贷增速高于表内信贷增速,除了平安、浦发、中信、招行和渤海。

图表:截止2019年末绿色信贷余额最高的三家银行为工行、农行和建行。绿色贷款占表内贷款余额比例最高的银行为兴业、农行和工行

注:兴业银行数据为绿色金融融资余额,而非绿色信贷数据;资料来源: 公司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大部分银行绿色信贷增速高于表内信贷增速,除了平安、浦发、中信、招行和渤海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社会责任报告》。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所熟知的银行行业首选标的的绿色信贷发展并不处在领先地位,主要的原因是这些标的定位是“零售银行”,但是我们现在采用的绿色贷款标准仅涵盖对公贷款。梳理国内外商业银行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信贷产品可见,国内绿色信贷产品品类有限,且主要针对企业贷款而零售产品较少。从本质上看,产品的丰富程度取决于绿色标准的范围广度,目前国内的绿色信贷目录尚不包含零售产品。我们预计未来零售绿色信贷产品(如节能型住房贷款、绿色信用卡、低排放汽车贷款)的增长空间可期,有望推高绿贷规模增速。

绿色信贷相关痛点以及政策建议

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曾就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现状提出警示:“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着一个突出的挑战,即可持续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绿色项目还难以有效内生化,投资回报率不高、市场吸引力不足。如果绿色金融不能体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意味着需要政府源源不断地进行投入和补贴,这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绿色金融发展的初衷[2]。”通过我们此前对政策演变的梳理可见国内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主要是依靠自上而下的模式,采用政府立法和政策引导重塑社会价值体系,通过对金融机构考核体系的更替引导商业银行对绿色项目提供间接融资支持。

中国绿色信贷从1995年形成意识,到现在经历了将近30载的发展。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在1995年就提示信贷对于环境所产生的影响,随后制定正式法规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产能过剩(“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投放。随后由于国际上尚缺乏绿色企业的统一评估框架,政府给予商业金融机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作为银行统计绿色信贷的标准。《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正式将绿色信贷投放情况纳入商业银行考核范围,标志着绿色信贷业务直接影响银行健康运营。简要回顾国内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历史,政府的角色不容小觑,而市场化运行相对缺乏。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倾注时间在绿色信贷标准的制定以及融入银行业绩评价体系,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绿色信贷变成银行治理和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形成内生激励渠道。

我们认为,目前绿色金融发展仍依赖政府顶层设计的原因在于绿色金融项目和工具的标准在过去的10年内才逐渐得以明确,且主要依赖信贷和债券。如果在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过早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可能会导致“洗绿”、“漂绿”的情况,即部分并不绿色的项目伪造绿色标签从而获得融资支持。因此我们判断短期内金融机构可能仍然需要依赖政策扶持来应对绿色融资工具本身收益率低的劣势,但中长期来看绿色金融的发展将逐渐转向市场化运行。未来我们认为完善统一的碳定价、碳核算机制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为准确地评断绿色项目的收益率,绿色项目吸引力有望得以提升,帮助将绿色的正外部性成功转化为合理的商业激励。这一部分我们主要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角度分析绿色金融发展的痛点并提供建议。

银行商业化运营角度:绿色信贷成本收益分析不够完善,商业可持续性较弱,占用资本且难以盘活

绿色贷款承载一定的隐性成本、存在期限错配的风险、更为消耗资本金。商业银行在推广绿色信贷要求其采取更加严格的贷前环境认证、企业环保技术检测和贷后监督等配套措施,而这其中所涉及到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的花费提高了银行的贷款成本。同时由于绿色信贷项目往往前期投入大、项目周期长,而银行的平均负债期限较短,导致银行承担着期限错配的风险。根据实证研究,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会增加其单位业务及管理费用,在核心资产净额固定的情况下,业务及管理费用的增加会导致其利润承压[3]。

实际上大部分绿色贷款项目具有公益性质和民生改善类性质,不作为银行或是企业的盈利抓手。在环境成本及环境效益尚未得到核算的情况下,企业开展环保治理和升级改造所产生的成本投入无法明确反映在账面利润上,或导致收益率低于社会产业平均收益率。因此,当绿色项目本身的正外部性没有被合理内部化的情况下,企业和商业银行推进绿色发展的经济效益均欠佳。

既然碳中和时间线已经确立,我们推断企业推进绿色转型的力度将明显加大。对于银行而言,向前看,我们认为绿色信贷的商业激励可以从两方面确立:1. 贷款收益方面,建立完善的碳核算系统以真实反映绿色项目的收益;2. 资本消耗方面,降低绿色信贷资本占用,赋予银行手段盘活长期限绿色信贷资产。跳出银行机构内部,我们强调银行自身的绿色信贷发展离不开绿色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就是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以及绿色信贷国际标准的统一。

第一,通过设立成熟碳核算、碳定价机制,将环境效益反映在贷款收益率上

目前国内绿色信贷投放过程中缺乏更为精准全面的成本收益核算机制,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全面评估绿色信贷对其发展的持续助力以及对于环境风险的防范。林绿等(2020)[4]提出绿色信贷成本收益全面核算的一般框架,把绿色信贷的成本收益划分为直接和间接两个层面,并从银行和社会两个角度入手。我们在此借鉴该框架并且结合其他研究文献中的数据和结论,指出绿色信贷项目的社会收益体现在环境效益上、对银行的收益已经体现在信用成本的节约。展望未来,全面的核算体系有望直接提升银行绿色信贷资产收益率并且降低非绿色信贷项目的吸引力和长期商业可持续性。

从社会收益角度上看,虽然贷款减排量测算体系已经形成近十年,绿色信贷的实际环境效益仍尚未反映在绿色贷款的收益率计算中。2013年原银监会发布的《绿色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为绿色信贷项目测算节能减排量提供基准。同年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要求银行业机构对绿色信贷逐笔进行环境效益测算。测算需要基于经过核查、认证的数据,立项文件,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等第三方数据和信息。具体公式为:贷款所形成的年节能减排量 = (银行对项目的贷款余额/项目总投资)*项目建成后的年节能减排量。

据银保监会统计,按贷款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估测,截至2019年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预计每年可支持节约标准煤2.82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5.67亿吨,减排化学需氧量580万吨、氨氮 44.73万吨、二氧化硫745.12万吨、氮氧化物760.17万吨,节水15.04亿吨[5]。然而,监管机构没有对高污染、高排放以及产能过剩企业(所谓“两高一剩”)或者其余信贷项目排放量进行定义和统计,因此目前的碳核算机制下我们难以估算银行贷款本身的碳中和的程度。

图表: 绿色信贷节能减排二氧化碳当量在2019年末达到5.7亿吨,主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

注:2017年6月后不再有披露分项目排放数据;资料来源: 银监会,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当前仅部分银行公布绿色信贷减排量,且没有公布其他信贷项目对环境的具体影响。近年来仅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在部分年份内披露了绿色信贷折合减排量,但是披露年份不连续。我们根据工行、交行、兴业、招行和农行所公布的绿色信贷减排量估算每万亿元绿色信贷余额的标准煤节约量,大部分在2000-5000吨标准煤每万亿元绿色信贷的区间。2018年底工行、兴业、招行加权平均节约标准煤/绿色信贷余额为3600吨。换言之,这三家银行每发放一万亿元绿色信贷可以节约3600吨标准煤,折合二氧化碳排放量8600吨(使用2013年《指引》中所提供的2.4系数)。

从银行收益角度上看,由于目前缺乏成熟的碳定价机制将绿色信贷的减排量兑现到贷款收益率和银行账面收益上,绿色信贷项目收益率低——也就意味着银行直接收益不及其他信贷项目,因此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规模增速。实际上,林绿(2020)等的研究将通过绿色贷款所实现的节能减排实物量作为绿色信贷的直接受益,全面核算节约标准煤、水、碳、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带来的利润。这样的核算方法粗略地将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转换成账面上的净利润。核算结果表明,样本银行多数通过施行绿色信贷能带来利润,其中近半数银行的绿色信贷项目收益率在全行信贷项目平均收益率之上。

最后,林绿等(2020)指出银行投放绿色信贷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间接成本是机会成本,即绿色贷款抢滩其他非绿色贷款投放额度。当前可能存在部分能给银行短期带来较大收益但是环境治理要求不达标的企业,但是我们认为从长期角度分析,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所造成的环境风险将逐渐通过碳核算等方式使得贷款收益率降低、信用成本进一步抬高,使得这部分信贷项目吸引力逐渐下降。实际上,2018年金融稳定报告对“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进行压力测试,结果表示轻度冲击为不良率增加10个百分点,高于同情形下房地产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冲击。[6]陈琪(2019) 研究还表明2012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限制了“两高一剩”企业贷款规模且抬升了这些企业的贷款成本。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随着国家对绿色产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碳定价体系建立成熟,绿色信贷项目成本收益核算方法得以正式投入使用,随之绿色信贷收益率有望获得提升,成为银行积极寻求的信贷投放方向。

第二,降低资本占用,盘活信贷资产

正如前文中所提,绿色项目由于回报率不够高而难以吸引足够的社会资本,因此需要一定的财政、金融和监管类的激励机制来降低融资成本或提高项目收益,以帮助投资者达到合理的回报率[7]。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通过贴息、担保、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简化审批、PPP等具体措施加强对绿色金融的激励。现有政策主要功能停留在补贴的层面,我们认为以下一些措施可能有望从根本上提升绿色信贷项目的商业价值和可持续性:

►考虑适当降低绿色信贷的风险资产权重,降低资本占用:绿色信贷资产质量明显优于整体信贷质量,帮助银行节约信用成本。绿色信贷资产不良率常年保持在较低水平,不及整体不良率的三分之一。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2018年绿色信贷的不良率(0.42%)比各项贷款不良率低1.41ppt。2019年绿色信贷不良率上升主要因为统计口径不一,下图中2013-2018年绿色信贷不良率为21家主要银行的值,而2019年为整体绿色信贷不良率。同时,现有研究文献确立了碳排放强度和贷款不良率的正相关关系,换言之,项目碳排放越高,不良率越高 。同时,研究显示绿色信贷比重提升也和不良率的下降正相关 。

图表: 绿色信贷不良率长期低于总体信贷不良率,反映信用成本的节约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金公司研究部

考虑到绿色信贷项目的高资产质量,我们认为绿色资产风险权重也有充分理由被降低,实际上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调整已经在一些区域性银行中进行试点。根据样本银行2019年末的绿色信贷规模,假设绿色信贷风险资产权重从100%降低到50%,我们估算样本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升0.29 ppt、资本充足率提升0.40 ppt。

图表: 假设绿色信贷风险资产权重从100%降低到50%,估算样本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升0.29 ppt、资本充足率提升0.40 ppt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中金公司研究部

►灵活使用ABS盘活绿色信贷资产:如果绿色信贷持续作为中国绿色金融机构的主力,可能会过度消耗银行资本,可持续性较弱。但通过将绿色信贷资产打包、向投资机构发行ABS,银行可以释放资本金和信贷额度,并且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此外,绿色信贷ABS也可以成为保险公司、基金、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的绿色投资标的。而现在绿色ABS发展较为缓慢的主因是本身绿色信贷项目收益率不高,再叠加风险自留5%的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需保留一定比例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该比例不得低于5%),导致商业银行的发行动力不足。

图表:2019年绿色ABS产品市场规模及数量(企业、ABN、信贷)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东方金诚信用,中金公司研究部

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角度:期待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完善以及绿色信贷国际标准的统一

企业端:企业披露信息不全面,银行将环境风险纳入风险评估体系受阻,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不足

目前国内的ESG信息披露体系包含针对污染物的强制披露要求、交易所发布的自愿披露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在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的自愿披露指标。根据UNPRI发布的《中国的ESG数据披露》报告,截止2018年底,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超过80% 的企业自愿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2017年ESG相关数据。[8]同时,在2017年发布年报的1420家A股上市公司中,855(超过60%)的公司对环境信息进行了披露,较2016年同比增长235%,其中439家为自愿披露。尽管披露ESG相关数据的上市公司数量增长可观,但是关键指标的披露率仍低于国际水平,且只有部分环境指标(空气、水及固体污染物)属于监管要求的强制披露范围内。

图表: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公司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ESG数据比重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商道融绿,商道纵横MQI数据库,中金公司研究部

监管规定绿色信贷项目需要明确用途并提交对环境的影响评估,但是仅仅要求绿色项目进行环境风险信息披露远远不够,我们认为详细的企业ESG信息披露才能帮助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全面评估其环境风险敞口。若是企业端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银行机构无法将环境风险纳入其风控授信体系,也无法对整体贷款余额的碳排放或者环境影响做完整估算。

国际层面:标准仍有待统一,考虑统计绿色转型贷款

国际上对于绿色信贷尚无统一标准或者权威的统计数据库。目前主要有两类绿色信贷国际标准:一个是基于IFC的《环境与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以及世界银行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制定的赤道原则;另一个是2018年3月,贷款市场协会(Loan Market Association, LMA)和亚太贷款市场协会(Asia Pacific Loan Market Association, APLMA)联合发布了《绿色贷款原则》(Green Loan Principles, GLP)。国际合作正在推动绿色分类标准一致性,例如2019年联合国环境署(UNEP)发布的《可持续银行原则(PRB)》以及2017年联合国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

此外,绿色信贷目前的定义局限在纯绿色项目,且并不涵盖推进传统高排放产业减排或者零排放的“转型项目”(在国际标准下称作sustainability-linked loans)。广义上推动高排放产业绿色化或者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授信流程的贷款并未被算作是绿色贷款。目前较为狭义的绿色贷款定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内绿色信贷的发展,但是同时也防范了“洗绿”和“漂绿”的风险。我们认为未来可以考虑引入国际上所沿用的可持续性发展相关贷款的概念,让银行业可以更好地助推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可持续性发展相关贷款也可以作为更多银行涉足绿色贷款的入口,通过可持续发展项目挖掘真正可持续、有望带来稳定收益的绿色贷款项目。

绿色银行契合轻资本转型战略、作为高质量发展的X变量

区别于市场观点,我们认为绿色银行的概念实际上和银行整体的轻资本运营、发掘新业务机遇的思路一致。银行推动国家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不仅仅是响应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也能切实推动银行业务转型。正如我们在此前报告《新一轮业绩估值分化的起点——兼论头部银行估值天花板在哪里?》中所提,银行增长驱动因素已产生变化,从“表内规模驱动”转向“表外非息驱动”,加剧业绩/估值分化。我们预计高效的公司治理有望助力头部银行机构把握消费信贷、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金融科技等细分领域的业务机遇。实际上,绿色的概念可以充分和上述这些新业务条线融合,成为银行高质量发展的X变量。这一部分我们梳理了几大绿色银行可以着重发力的方向:1. 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券承销、表内绿债投资;2. 发行绿色理财产品,参与ESG投资;3. 投贷联动助力绿色产业科技创新;4. 把握碳交易市场发展初期的全新中收机会。

尽管机遇充分,但是我们认为绿色发展和上述轻资本业务的结合仍有赖于银行本身的治理能力提升以及战略规划。针对具体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数字化转型的顶层设计建议详见此前的深度研报。

绿色债券:表内参与绿色债券投资/发行绿债/承销绿债

首先,商业银行表内资产可直接进行绿色债券投资。分投资者类型来看,商业银行是境内绿色债券市场主要投资者,2019年银行持有绿色债券比重过半。我们认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绿色债券投资仍有进一步布局的空间。根据2021年1月12日NAFMII公布的2020年度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银行业投资排名,国有五大行中仅中行、农行与工行上榜。值得关注的是,股份行兴业、浦发和中信在前五的行列中。若监管随后出台税收减免或是降低风险权重等政策,我们认为银行表内绿色债券投资力度有望提升。

图表:2019年绿色债券投资主体结构及同业对比

资料来源:Climate Bonds Initiative,NAFMII,中金公司研究部

另外,商业银行可以作为发行各类绿色债券的主体。我国绿色债券新发数量与新发规模总体保持强劲上升态势。2020年我国境内新发217只绿色债券,合计新发规模达2242.7亿元。自2016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启动以来,境内绿色债券累计发行量首破万亿元,2020年末达1.14万亿元。同时,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积极与国际市场接轨,国内与国际CBI口径下境内外绿色债券合计新发规模屡创新高。目前中国绿色金融债券统计口径分为国内标准与CBI标准两类,其中CBI标准对于信息披露和项目范围要求更为严格。在我国认证口径下,中国2019年新发绿色债券规模达到3862亿元人民币(558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绿色债券发行国;而同时符合CBI标准与国内标准的新发绿色债券规模达到2168亿元人民币(245亿美元),领先法国居于世界第二位。

图表: 我国绿色金融新发规模总体不断上升

资料来源: Climate Bonds Initiative,银监会,中金公司研究部

发行绿色债券能够为银行参与绿色金融补充资本,增强绿色业务的可持续经营能力。2019年AAA级绿色金融债券的利率期限结构整体显著改善,中短期品种发行利率均录得1.2 ppt以上降幅,其中一年内到期绿色债券利率降幅最大,达到2 ppt。我们认为发行利率普遍下降整体有望促进银行机构发行绿债。

图表:2019年各期限绿色债券利率显著下降

资料来源:ClimateBondsInitiative,中金公司研究部

期限结构上,近两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期限为5年及以内的绿色债券占比持续在60%左右。值得关注的是,Climate Bonds Initiative报告称,2018年中国5-10年期中期债券均为离岸发行,表现了国际市场对中期绿色债券的浓厚兴趣,但境内投资者的兴趣较低。鉴于绿色产业整体投资周期较长,短期债券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反映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期限错配现象。同时10年期以上绿色债券平均利率低于5-10年期甚至3-5年期债券平均利率,存在利率倒挂现象。从发行人结构上看,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动力有所减弱。2019年金融债发行占比较2018年明显下降46个百分点。结合前文中对ABS盘活信贷资产的建议,我们认为若是发行人被给予一定补贴、绿色债券审批流程得以简化、ABS自留比例降低或者取消,都可以激励商业银行发行更多绿色债券。

各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规模差距较为悬殊,发行份额向头部集中。兴业银行2018年发行份额占比高达50.1%,超过其他银行发行量总和。2019年国开行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达到365亿元,超过兴业银行的200亿元发行规模排行第一,但发行份额仍然集中于少数头部银行。

图表:2018年至2019年新发绿色债券中金融债占比显著下降,期限结构以中短期债券为主。

资料来源:ClimateBondsInitiative,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018年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发行占比过半;2019年国开行发行量最大,兴业银行保持高位。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在承销端,2019年商业银行债券承销规模与上榜家数总体大幅落后于券商。中信证券是2019年承销绿色债券最多的券商机构,承销规模达177亿元,商业银行中承销规模最大的是中国银行,2019年录得77亿元。从上榜家数看,排名在绿色债券承销规模前25名的金融机构中,15家为券商机构,商业银行仅有10家。我们认为绿色债券承销业务未来有望提高银行中收,且本身通过绿色信贷项目接触到的企业可能就有发行绿债的需求,值得进一步挖掘。

图表:2019年商业银行绿色债券承销规模与上榜家数落后于券商。

资料来源:ClimateBondsInitiative,中金公司研究部

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ESG产品,参与ESG投资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9年的调查,我国仅有16%的金融机构开展了ESG或绿色投资,明显低于欧洲超过50%以及加拿大超过75%的参与比例。我们认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ESG主题的理财产品来推进ESG投资以及绿色直接融资体系的构建。根据普益标准统计数据,自2019年至2021年3月,我国商业银行共发行67种ESG理财产品。相比2019年,2020年新发ESG理财产品数量为2019年3.4倍,规模增幅达61.8%。尽管ESG理财产品规模较小,但发展速度快且我们预判投资者接受度有望提升,未来可期。

图表:2019年-2020年ESG理财产品规模高速增长。

资料来源:普益标准,中金公司研究部

ESG主题投资策略强调企业管理、社会责任与环境友好,能够规避环境污染严重、内部管理混乱的企业,对风险控制与绩效提升都有正向影响。以农业银行ESG主题理财产品为例,截止至2021年3月,其发行的12只理财产品中结束首个开放期的理财产品均已跑赢业绩基准,其他产品运行状况稳健。中银理财发行的“智富中国ESG策略指数灵活配置(开放式)”理财产品净值截至2021年3月为1.12,年化收益率高达10.11%。

由于ESG投资理念在国内尚未成为主流,投资者对ESG理财产品存在认知壁垒,特别是个人投资者通常更为关心到期收益率,对ESG投资长期价值缺乏了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ESG产品的推广速度。根据我们对2019年以来发行规模、收益模式可比的62种ESG理财产品以实际募集规模加权统计的结果,目前银行ESG理财产品风险结构上以中低风险品种为主,业绩比较基准普遍较高。其中PR2级(稳健型)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加权平均值为4.27%,高于2020年中国三年期储蓄国债票面收益率47bp。尽管ESG理财产品收益具有相对优势,在2019年以来同时披露了实募规模与预计发行规模的所有ESG理财产品中,仅有华夏银行的三只“龙盈”系列ESG固收产品实现满募,其他产品实际募集规模均远低于预计发行规模,反映ESG产品市场认可度较低。向前看,银行在ESG理财产品推广策略中应重视投资者教育,强调碳中和目标所带来的长期投资价值。

图表:2019-2020年62种ESG理财产品风险结构与收益结构。

资料来源:普益标准,中金公司研究部

根据实际募集规模加权后,2019-2020年62种ESG理财产品中,半开放式ESG产品占比最高,达70%。募集方式上,ESG理财产品以公募为主,占比高达88%。8成ESG产品投资组合偏向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配置较低。2019-2020年有近4成理财产品归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

图表:2019-2020年62种ESG理财产品开放类型、募集方式、投资方向和归属情况

资料来源:普益标准,中金公司研究部

银行投贷联动,助力PE/VC鼓励科技创新

2018年至2019年,中国绿色股权年均投资规模仅为424亿元,我们认为银行投贷联动的模式可以提高对绿色产业创新的支持。正如浦发硅谷银行副行长Oscar Jazdowski所言:“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是互补而非替代关系[9]”。早在2016年,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10],提出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提出指导意见。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当下比较普遍的投贷联动方式有以下三种:

1)自设子公司模式:即商业银行在自设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权投资机构。旗下投资子公司负责筛选投资标的公司,商业银行则根据投资标的发展阶段提供信贷与金融产品支持[11];

2)“银行+风投机构”模式:在该模式下,银行与选定的风险投资机构达成信息共通、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战略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负责甄选项目公司,银行则为风投机构计划或已投资的企业给予信贷与金融产品支持,实现投贷联动。

3)“贷款+认股权/期权”模式:该业务模式是是硅谷银行金融集团创立的投贷联动模式。商业银行向初创企业发放高风险贷款,收益由两部分构成,其一是与之匹配的高额利息;其二是协议约定的企业部分认股权或期权;认股权与期权由母公司硅谷银行持有,在企业上市或被并购时母公司根据行情行权获利。对于发展前景优秀的初创企业,硅银集团还会让旗下风投子公司直接介入,形成与前文所述第一种模式相似的投贷联动。

参与碳交易,扩充中收来源

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在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具备了商品属性。目前国内碳排放市场事实上由商业银行、第三方碳排放资产管理机构、碳交易所、控排企业四大主体构成。商业银行在碳交易市场中的参与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提供金融基础设施。碳排放权交易的正常进行需要依赖商业银行的交易结算清算、资金托管等基础服务;第二,促进资金融通,具体表现为两方面:首先,商业银行能够以其雄厚资本为基础,通过提供抵(质)押贷款、碳债券等产品,为碳交易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其次,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主体,利用碳排放权这一新交易标的进行的各类金融创新,能丰富碳排放权交易模式,加速碳资产形成,提升碳排放交易市场活跃度。最后,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为企业客户提供碳排放交易咨询、代客理财等服务,有利于提升碳排放交易市场规范水平与专业度。

图表:碳排放交易市场主体关系示意图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银行参与碳交易对中间业务收入影响拆分。

资料来源:兴业研究,Climate Bonds Initiative,中金公司研究部

目前商业银行参与碳交易的主要方式是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碳金融产品包括:

► 碳质押贷款:即控排企业以现有或未来将拥有的碳排放权作为标的物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的融资模式。法律专业学者研究认为,碳排放权担保融资,应采用质押而非抵押方式。碳排放权性质为准物权,允许碳排放权质押具有理论可行性与实践必要性(夏梓耀,2017)。

►发行、承销碳债券等现货金融产品。与传统固定收益债券相比,碳债券特征在于其收益模式多为“固定收益+碳排放权价格波动挂钩浮动利率”的复合收益模式。例如浦发银行与国开行联合承销的中广核风电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该票据规模合计15亿元,其浮动收益与CCER交易收益直接挂钩,浮动区间5-20BP。

►提供其他金融工具,如结构性存款等。此类金融产品能够充分体现综合型银行的资源整合能力,且此类交易形式在其他标的上已有成熟经验。目前多种此类产品已有落地经验,我们判断规模上有望得到快速发展。碳金融结构性存款引入碳配额交易作为新的支付标的,将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与碳排放权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价格挂钩。

碳资产管理方面,国内商业银行作为主体亲自参与碳资产管理服务尚处探索阶段。此类业务风险与机遇并存,其高回报与较高的投资风险相伴而生,对商业银行的投资研究能力有较高要求。典型的商业银行碳资产管理业务模式有如下两种:

► 撮合企业与第三方机构进行碳金融工具交易并提供资产管理咨询与服务。银行发挥其资源整合能力,为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建立合作桥梁,进行产品服务与融资模式创新。例如2016年3月24日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公司与春秋航空三方签署碳配额资产卖出回购合同,完成50万吨碳额度交易过户登记。

►发行与碳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早在2007年,国内银行就已试水此类业务,并取得良好收益。深圳发展银行于2007年8月推出国内首款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聚财宝”飞越计划2007年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与“聚汇宝”超越计划2007年6号美元理财产品。这两款产品到期分别实现了7.345%与14.125%的收益。

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碳交易相关业务,我们预计将对商业银行业务带来以下两方面影响:

► 形成存款资金:具有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在为交易主体提供资金结算、现金管理业务的同时,这部分资金将事实上成为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利于扩充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扩大业务规模。

►提升中间收入:在息差收窄的预期下,提升中间收入,对冲净息收入风险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共识。银行参与碳交易的各环节中,除提供质押贷款外,均能形成中间业务收入,有利于商业银行改善收入结构。

图表:银行参与碳交易对中间业务收入影响拆分。

资料来源:各银行公开新闻,Climate Bonds Initiative,中金公司研究部

结语:定义银行碳中和的具体战略目标,引领金融机构脱碳

根据TCFD(金融稳定委员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定义,商业机构碳排放可分为三类:一是金融机构拥有或控股的机构直接产生的碳排放;二是机构拥有或控股的机构产生的间接碳排放等;三是机构拥有或控股的机构相关上下游供应链的碳排放[12]。我们认为银行以及金融机构有必要明确定义机构层面的碳中和目标,实现金融机构的全面脱碳。金融机构脱碳包含自身脱碳和投融资脱碳两方面,自身脱碳是每个商业机构都需要实现的目标,而投融资脱碳可以检测并且推动整个经济体系碳中和进程。

参考胡静怡和陶士贵(2018)的研究中提出绿色信贷节能减排效应的概念,我们认为可以在缺乏完善碳核算体系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绿色贷款余额除以两高一剩贷款的比例来初步衡量银行碳中和进程。该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因为绿色信贷项目不一定等于零排放项目,且两高一剩和绿色信贷以外的项目排放量未被考虑到。根据银行公告披露的数据,我们计算2019年中信、浦发、浙商、兴业绿色信贷/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比例分别为1.4、1.8、2.0、21.3(其中兴业为绿色融资额)。自2013年以来,该比例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表示信贷结构绿色化进展颇有成效。

图表: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两高一剩信贷比例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中金公司研究部

参考文献

[1]http://m.mof.gov.cn/czxw/202101/t20210104_363894.htm

[2]“陈雨露: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提高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http://iigf.cufe.edu.cn/info/1017/2194.htm

[3]金融监管研究,2016,胡荣才、张文琼:《开展绿色信贷会影响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吗?》

[4]林绿, 孟椿雨, 刘慧, 刘蒙, 张奇. “中国绿色信贷成本收益核算研究”. 中国环境管理, 2020

[5] 《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9年)》,人民银行研究局

[6]http://www.gov.cn/xinwen/2018-11/04/5337137/files/48b31c0c3cec41ac977b18a2b6b9590a.pdf

[7]人民日报,2016,《中国绿色金融体系雏形初现》

[8]《中国的ESG数据披露》,UNPRI

[9]https://www.sohu.com/a/127055816_509971

[10]http://www.most.gov.cn/kjbgz/201604/t20160427_125327.htm

[11]https://m.gelonghui.com/p/137749

[12]“Recommendations of the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2017.

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1年4月21日已经发布的《“绿色银行”路径及政策建议——碳中和主题报告》

张帅帅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516060001 SFC CE Ref:BHQ055

严佳卉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518110004 SFC CE Ref:BNF177

王瑶平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517120002 SFC CE Ref:ALE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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