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识别(VI)委托设计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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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设计合同书 北京 视觉识别( VI )委托设计合同书 甲⽅: ⼄⽅:城象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认真洽商,就甲⽅ 委托⼄⽅设计事宜,⼄⽅接受甲⽅的委托,就公司 VI 视觉识别设计事项(具体项⽬明细详见附件⼀),双⽅经协商⼀致,签订 本合同,信守执⾏: ⼀、委托之事项: 甲⽅委托⼄⽅对进⾏视觉识别设计 VI ⼀套(具体项⽬明细详见附件⼀)。 ⼆、委托设计费⽤总款: 总价为:⼈民币 000000.00 元,(⼤写整) 三、付款⽅式: 1 、甲⽅应于签订合同 6 ⽇内⽀付给⼄⽅合同总⾦额的 50% ,即¥:元整,(⼈民币⼤写:元整),作为委托设计预付款,⼄ ⽅收到预付款后开始根据合同的明细开始设计,预付款收到后委托设计合同⽣效。(⼄⽅收到甲⽅的银⾏划帐凭据后作为 VI 视 觉识别设计⼯作的开始时间)。 2 、⼄⽅在完成设计项⽬后,甲⽅需在 6 个⼯作⽇之内⽀付⼄⽅总合同费⽤的 50% ,即¥:元整,(⼈民币⼤写:元整)。 3 、⼄⽅公司帐户: 公司名称 : 开户⾏ : 帐号 : 四、⼄⽅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式: 1 、⼄⽅需在⼗个⼯作⽇内设计出甲⽅项⽬的标志初稿。 A 、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个⼯作⽇左右。 B 、整体 VI 视觉设计项⽬⼯作⽇为个⼯作⽇。 2 、⼄⽅以电⼦稿交付⽅式交付设计的作品,⼄⽅在收到甲⽅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个⼯作⽇内通过⽹络或⾯呈的⽅式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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