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0]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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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0] 1号)

2024-07-01 08: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省辖市职改办,省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的管理,根据机构变化和工作需要,我们对《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式样进行了修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书式样 新版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实行证书表皮与内芯一体化,采用多种防伪措施。任职资格证书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种,高级任职资格证书表皮为红色,中级任职资格证书表皮为棕色,初级任职资格证书表皮为蓝色,任职资格证书首页加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字样。聘任证书表皮为绿色,首页加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字样。 二、任职资格证书发放对象 任职资格证书发放的对象为: 1、经省、市、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评审通过,并经相应人事部门批准,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初聘、考核认定等方式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 3、由国家部委、外省(市、区)调入或由部队转业到我省并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其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任职资格证书发放权限和发放办法 按照豫政办[1997] 21号规定,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发放。任职资格证书实行严格管理,严防流入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手中。 从2010年起,高级任职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发放。每年1—6月为高级任职资格证书集中办理时间,各地、各单位在接到办证通知后应及时按规定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领取任职资格证书。高级任职资格证书加盖“河南省人民政府专业技术职务专用章”(钢印)和“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用章”。 中级任职资格证书由各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省直厅局人事部门负责核发。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各地、省直主管部门在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将中级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根据备案人员申请购买证书,未备案的人员一律不予发放证书。 初级任职资格证书由各县(市、区)、省辖市直委、办、局和省直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核发。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根据具备初级任职资格人数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申请购买证书。 四、聘任证书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兑现工资待遇和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聘任证书的使用必须坚持与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和岗位设置相结合,各单位必须在具备任职资格、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中发放,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 五、任职资格证书网上查询验证问题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职称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豫职改办[2007]1号)的要求,通过评审、初聘、直接认定、资格确认、考试等各种方式取得的高、中级资格证书都要通过“河南职称网”进行网上查询认证,未进入职称数据库的一律不予认可。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地、本单位高、中级资格证书的备案工作。 六、其它问题 1、作为过渡,自2010年起,高、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全部使用新版证书,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可以使用新版证书也可使用原库存证书,2011年起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全部使用新版证书。 2、持有原版证书的人员,根据自愿可以持原资格证书和有效任职文件到发证单位申请换发。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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