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中院开审申请国家赔偿案 6名申请人要求赔偿委员会“全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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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法院“错误执行”四川筠连债权人申请国家赔偿,宜宾中院“决定予以受理”》后续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6月14日下午,四川省宜宾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郭永柱、郭永强、张临、徐德华、曾祥均、肖义昌六人申请筠连县法院国家赔偿案(封面新闻5月23日报道)。不料庭审刚一开始,就因六名申请人要求宜宾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全体回避而中止。

赔偿申请人在法院门口

因认为四川省筠连县法院“错误执行”导致债权未能得到清偿,筠连县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郭永柱、郭永强、张临、徐德华、曾祥均、肖义昌六人分别向筠连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后,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要求筠连县法院赔偿。宜宾市中级法院于5月16日决定予以受理后,于6月14日下午在宜宾市中级法院第八审判庭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六名赔偿请求人,筠连县法院委托代理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永,干警付泽勋出庭。

庭审开始前,法庭询问诉讼参与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是否申请回避时,六名赔偿请求人全部提出申请,要求宜宾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全体回避。

六名赔偿请求人称,赔偿义务机关筠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劲松(主持工作)原为宜宾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2023年5月30日才受筠连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担任筠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鉴于何劲松与宜宾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全体成员曾经长期为工作上的指导、同事关系,“因此本案由贵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必然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筠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何劲松为县法院副院长的任职通知(来源筠连县政府官网)

筠连县法院副院长何劲松曾任宜宾市中级法院审委会会员、审判员、刑二庭庭长(图片来源宜宾市中级法院官网“法官名录”)

“鉴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赔偿委员会全体成员回避。”

六名赔偿请求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庭审立即中止。

六名赔偿请求人的回避申请能否得到宜宾市中级法院认可?宜宾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全体回避后,这起国家赔偿案又将由哪个法院审理?封面新闻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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