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庆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人社部明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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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国家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第三项: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计算公式如下: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300% 以一个月薪5000元的职工为例—— 他的日加班工资基数是5000元/月,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229.9元/日。 若该职工10月1-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每天不低于689.7元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即:5000元/21.75×3=689.7元。 若该职工10月5-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标准计发2倍工资,每天不低于459.8元标准支付加班费。即:5000元/21.75×2=459.8元/天。 遇到劳动纠纷怎么办? 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专门规定,节日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应与工会或员工协商。 如涉及用人单位违法用工、遇有劳动纠纷,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12345电话咨询、投诉,也可通过“杭州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无欠薪杭州”专栏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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