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死2伤!郑州中牟县7·29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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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2伤!郑州中牟县7·29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23-03-31 19: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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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中牟县青岛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7·29”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2 年 7 月 29 日 19 时 40 分,位于郑州市中牟县万滩镇辖区 S312 郑州境改建工程(郑汴交界至 G107 东移段)K21+140 处西侧约 90 米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内,青岛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改性沥青发育罐维修作业中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 3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25 万元。

对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1.青岛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采取管控措施。未在作业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改性沥青发育罐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呼吸防护装备、通风设备等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以 13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

2.河南省第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改性沥青来料加工生产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青岛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改性沥青来料加工协议“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且未对青岛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改性沥青加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由中牟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河南翊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在作业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将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的青岛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协调和管理,未健全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措施,未建立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建议由中牟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4.河南省五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违法开工建设。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超法定年限规定承租土地,未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违法占地,违法超协议承租面积占用土地,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建设,违法转租临时用地。建议由中牟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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