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康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水合肼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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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康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水合肼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07-13 19: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新疆康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康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水合肼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康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水合肼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位于甘泉堡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8′13.03″、北纬44°8′0.07″。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以中泰化学阜康能源公司产生的氯气、液碱为原料生产水合肼。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次氯酸钠装置、水合肼装置、废盐水处理装置。2.公辅工程包括循环水系统、冷冻水系统、软水系统、纯水系统、办公设施、控制室、供暖、原料及HH产品罐区、次钠产品储罐区、MVR双效蒸发区、湿盐堆库、灌装站、汽车装卸区、产品仓库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总投资171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5万元,占总投资的12.22%。

二、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康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水合肼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89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2〕110号),该项目基本符合《甘泉堡工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符合昌吉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次氯酸钠装置废气经2级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氯气排放速率、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水合肼装置废气经两级吸收塔(1级氨液吸收+1级水吸收)+除雾+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各工序无组织废气防治。储罐设置气相平衡系统和氮封措施,采用鹤管密闭式装卸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液体泵均采用带机械密封泵,采用磁力泵或屏蔽泵输送易挥发有毒有害基质,定期对循环水站进行浓度监测,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l4554-93)二级标准,氯化氢、甲苯、非甲烷总烃、氯气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水合肼装置含盐废水经中和、氧化预处理后送至MVR“降膜+强制循环”双效蒸发装置回收盐,产生的冷凝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纯水系统浓水排入中泰化学阜康能源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新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后送至中泰化学阜康能源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进入甘泉堡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工业装置区和罐区地面应硬化、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并采取防雨措施。建立厂区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体系,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甲苯蒸馏塔塔底废液、蒸馏除杂塔底废液、丙酮提纯塔底废液、废气处理装废活性炭、实验室废试剂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脱水后送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送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七)严格落实各项碳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衔接落实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及时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厂区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厂内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四、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稳定达产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替代来源从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中获取。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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