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法系列(之二)汉语功能词的重新分类(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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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语法系列(之二)汉语功能词的重新分类(上篇)

2024-07-14 11: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汉语语法系列(之二)                         汉语功能词的重新分类              (上篇)                                                       Re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 Words in Chinese   提  要  功能词是标志其他词汇语法性质的词。汉语的功能词发展到现在已经基本成熟。可是原有的分类形成于不同的时代,叫助词、介词、副词的都有,无法正确描述汉语语法功能体系,因而需按其功能重新分类。标志静词之间关系,即格关系的为静词性功能词;标志动作时、体、态、趋向、次数、“加强”(动词语义与语法分离型的表达式)和“情态”(说者对动作可能性的判断)的均为动词性功能词。功能词作为词性的标识在语句中起到分辨语句成分的语法作用。 关键词  静词性功能词  动词性功能词  格时体                            汉语功能词的重新分类    科学学有一条规律:   比较增进知识,分类形成系统。  《马氏文通》对实词和虚词的定义是:“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 王力先生的定义是:“实词的分类,当以概念的种类为根据;虚词的分类,当以其在句中的职务为根据。” 文言文以字为最小话语单位,当然叫做“虚字”,现代汉语以词,双音或多音词为最小话语单位,称为“虚词”,尽管虚词仍然是以单字居多。虚词的意义就是,它不是直接指向现实中的实物,而是它们标识着其它词的语言格式,在语句中起语法作用。这些起着语法作用的词却被叫做“虚词”,好像它们是虚幻的,可有可无,不起任何作用,实在有些不公平。名不正,则言不顺。   方绪君先生说,有学者将实词和虚词叫做“内容词(content word)”和“功能词(function word)”,笔者表示赞同,为了强调功能词的语法作用,我们叫它作“语格功能词”,简称:功能词。这不简单是改变一个术语,而是改变观念,改变了原来的分类,对功能词的语法功能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汉语的功能词是在不同的朝代逐渐形成的,到现代已基本完善,可是,它们的称谓和分类也是逐渐形成现在的形势,目前流行的语法中的虚词包括:副词、连词、介词、助词、叹词、语气词、有时也可以指代词、数词,甚至部分谓词。这种分类混杂了许多确实表示静态意义的词汇,没有明确指出虚词的语法功能意义。例如,“将”被分为介词,或许因为它在动词的前面,但是与它共同表示动词时态的“了、着、过”却被划分为“助词”,“将”的时态功能被忽略了。因此,应该对功能词进行重新分类,以便对汉语语法进行重新整合。   于是,我们的分类原则是(1)以事理为标准,(2)以功能为标准。   以此原则,首先,将实词与虚词分离,尽管虚词脱胎于实词:在原来的虚词分类中,只有介词和助词表示实词的语法意义,连词表示句法意义。功能词不但自身有语义,而且标志其他词汇语法性质。它们是符号的符号,是内容词的语法标识。     其次,将构词词缀与语格功能词分离。这样,我们就可以对赵元任在《汉语口语语法》所说的话作出分析,他说:“有少数情况,词类是可以凭标记来认识的。例如名词可以通过后缀‘子’、‘儿’、‘头’、‘巴’来认识,动词可以通过后缀‘了’、‘着’、‘过’来认识。但是大多数词没有这种标记,只能根据它们的功能来辨认。总之,汉语的词类是句法功能上的分别;形态标记是次要的。” 赵先生说的名词词缀是构词的词缀,只是说明词性,并不表明该词的语法意义。“了、着、过”不是动词性词缀,“了、过、着、将”是表示时态的功能词。   屈折语的词缀与功能词在形态上即可区分,但是在汉语中,两者的形态并无差异,只能从功能上区分。词缀和功能词都可以标志词类和词性,并可改变词性:“入侵”为动词,加词缀“者”,“入侵者”为名词。“红”为形容词,加功能词“了”,“红了”为动词;词缀是词的一部分,功能词不参与内容词的内容,只标志它的语法意义;有词缀的词可作语句的任意成分,    功能词标志固定成分。  1.1桌子放在窗前。(主语)  1.2桌子被小李子擦过了。(桌子:主语、被动态、受事客体;小李子:隐藏施事主体;“被”标识行为主体,为静词性功能词)  1.3李子把桌子擦了。(“把”使宾语提前)  1.4子被擦过了。(被:为动词性功能词)  1.5小李子擦了桌子。(桌子:宾语;小李子:施事主体;了:过去时)  1.6小李子将擦桌子。(将:将来时)  在这几个例句之中,我们可以找出几对不同的语法关系。  (1).“桌子”、“小李子”都带有词缀“~子”,表明其词性同是名词,但是语法成分会完全不一样,有的作主语,有的作主体。无论“桌子”还是“小李子”可作任意成分,证明“子”并不标志语法成分,因此是词缀,不是功能词。  (2).“被”和“把”标志固定的语句成分,是功能词。  (3).“了”、“过了”和“将”表不同的时态,不可同时出现,不是词缀是功能词。  (4).功能词与静、动词的词性是相辅相成的,有时功能词自身的词性也会随机而变:“被”在动词前为动词性功能词,加在静词前为静词性功能词。 “桌子被小李子擦过了。”“桌子被擦过了。”两句中的“被”字尤为典型。   根据“词缀可作任意成分,功能词标志固定成分”的原则。我们可以总结静词词缀,并把它们从功能词中分离出去。 表1  汉语语法系列(之二)汉语功能词的重新分类(上篇)       再次,一个功能词有不同的语法功能,必须区别这些功能。例如:“将”有时作介词“把”的意义,有时作“将来时”的时态意义。     第四,一种功能可以有多种表达,需将同义词归类。   内容词与功能词是相辅相成的。内容词不管原来属于哪一个词类,在语句中功能词会改变其词性;内容词由于指称事物和对事物的表述呈现为静词与动词,于是,附着在内容词上面的功能词也就分静词性功能词和动词性功能词两种。之所以这样分成两大类,而不是细分成介词、助词,就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术语纠缠。   由于功能词是以功能为标准来划分的,我们不妨对照一下俄语、英语的语法范畴,现代汉语中除了“性”没有以外(代词“他”例外,“他”阳性,“她”阴性,“它”中性,也是跟西语学的),其它的语法范畴都有,并且都有语法标识。“形态标记”非常重要,并且越来越重要。   作为形态标记的功能词的功能主要有三种:(1)确定或改变词性,(2)明确语句成分和(3)表明动作的时态、情态。                     1.功能词标志词性   下列表格中所列举的是功能词改变词性的情况。 表2:   汉语语法系列(之二)汉语功能词的重新分类(上篇)

 

   功能词被分为静词性与动词性,主要是因为它们功能的不同,静词性的语法功能在于表达格关系,而动词性功能词在于表达时态。           2.标志静词的格语法成分的静词性功能词   静词性语格功能词,英语为介词,俄语为前置词。无论英语还是俄语,静词性功能词是显示语句成分的“格”(case、падеж)的标志。所以,要知道表示格意义的功能词,必须确定汉语的格。   张谊生的《现代汉语虚词》(2000.)吸收了格语法的概念,将介词的格关系分成六类:主体格、客体格、邻体格、时处格、根由格和关涉格。这种分类缺少所属关系的“属格”。汉语的所属是用所谓的结构助词“的”表示的,与介词不同类,所以没被分在一起。又是同“将”同样的问题。这回是介词的位置在前,“的”的位置在后。    马贝加的《近代汉语介词》(2002.)将介词分为:处所介词、时间介词、对象介词、方式和原因介词、范围介词五种。他对处所和时间的分类可借用,但对象的分类中,既有处于第五格的隐藏主体,又有处于被提前的受事客体,没有从语法功能上分类。    我们把汉语的格分为可施事的主体和受事两种格系统,表中nn表示静词性功能词,vv表示动词性功能词。施事的主体格系统: 表3:      汉语语法系列(之二)汉语功能词的重新分类(上篇)       不能发出动作,不能做施事主体,只能作当事和受事事物的格系统为: 表4: 汉语语法系列(之二)汉语功能词的重新分类(上篇)  

施事与受事相加应该12个格,去掉受事重复的4个格:主格、属格、与格、宾格,汉语一共8个格。标志这8个格,除了主语没有功能词以外,其它都有功能词,宾语有两个。本来应该是8类,“时空”和“方式、工具”各两类,再加上“使”字所表示的兼语式,再加上伴随成分6类,汉语的静词性功能词一共17类。见下表。 表5: 汉语语法系列(之二)汉语功能词的重新分类(上篇)

    3.标志动词状态、时态的动词性功能词

  动词性功能词不参与静词格的关系,动词性词缀“地”标志前面一个词是副词,修饰动词。“得”则表示后面的形容词或副词时动作的状态。“地”与“得”都显示为vv。它们不表时态,是表状态、程度的功能词: 表6: 汉语语法系列(之二)汉语功能词的重新分类(上篇) 动词性功能词是对动作的各种指标作描述:(1)动作发生的时间为“时”(tense),一般称作“时态”;(2)动作是否完成为“体”(aspect);(3)动作的“趋向”(temper);(4)动作的“次数”(degree)都是动作自身的状态。另外,(5)动作涉及施动者和受动者,就有“态”(voice),是主动态,还是被动态;(6)说者在叙说动作的时候,是直接用动词称谓,即动作的意义与语法标识溶为一身,还是将意义与语法标识分离,如若是后者,就是“加强”(strengthen)表达式;(7)还有说者对动作可能性的判断就是“情态”(modality)。详见下表。 表7: 汉语语法系列(之二)汉语功能词的重新分类(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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