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重危废概念的提出及其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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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重危废概念的提出及其资源化利用

2024-07-11 06: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危险废物作为对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具有较高危害特性的固体废物,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管理部门和公众的广泛关注[1]。1992年生效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意在控制危险废物国家间越境转移及其非法处置,阻止危险废物的全球扩散以保护全球环境安全[2]。世界各国在《巴塞尔公约》划定类别的基础上制定了各自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实现对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的全流程监管。中国是世界上危险废物来源最广、种类最多、组成最复杂的国家。我国自2008年首次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来,已进行了多次修订,2021年版国家名录包含46大类及467小类。为了保证全球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是《巴塞尔公约》履约基本要求;而物化、焚烧、安全填埋是该公约推荐和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工艺。

当前,全球危险废物年产量大约3.3×108 t,我国危险废物年产量8000×104~1.0×108 t [3]。面对如此巨量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工艺虽然可以消除或减低其环境危害,但也造成即使发达国家也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巨大的资源浪费和流失。一方面,危险废物含有各种有毒有害元素和物质,因此需要无害化控制其环境风险;另一方面,危险废物往往含有多种有价元素和物质,显示出强度不同的资源属性。从危险废物中提取有价金属或有用物质不但可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而且也减轻了后续无害化处置的压力,故危险废物的资源回收代表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发展方向。我国2020年进行重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版《固废法》)中也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4]。

危险废物具有各不相同的危险特性,包括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不同来源、不同工艺、不同工序、不同原辅料甚至不同工况所产危险废物的有害组分、含量和形态都存在很大差异,危险废物的类别、性质、损害方式、危害程度和环境风险也千差万别。一方面,危险废物这种固有的多变特性对于其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处置的全流程监管,尤其是资源化利用带来了很大挑战。另一方面,垃圾分类的全面推行催生了有害垃圾的大量剥离分拣,加之科研院所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强化管理、小散社会源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和工业源危险废物的信息化管理等高水平环境保护制度措施的全面推行,故可以预见,我国纳入监管系统和处置要求的危险废物总量将持续上升,危险废物的监管难度和处置压力也将进一步加大。为了解决危险废物结构性质组分多变、危险废物产量持续增加和监管处理处置难度增大的矛盾,实现危险废物的精准精细监管、有效风险管控和科学合理的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的分级分类体系建设就显得极为紧迫,但该方面工作在国内外几乎为空白。

在种类繁多的危险废物中,有相当比例的类别含有重金属。该类别物料的危险特性源于重金属的毒性,其产生于金属冶炼、金属加工、金属基产品生产、金属基产品失效废弃等全过程。重金属的不可降解性决定了该类别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具有持久性和高危性,因此,被世界各国列为重点监管的优先危废类别。同时,重金属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该类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属性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又被称为“二次矿产资源”,从中提取分离有价金属一直是环境和资源领域的热点课题。虽然重金属毒性引发的高污染属性和重金属不可再生性激发的高资源属性是该类别危险废物的共有特性,但无论是环境风险管控还是金属资源回收都是基于单个物料的离散研究,没有针对这一大类类别危险废物的整体性、规律性和系统性研究,甚至存在概念不清晰、不统一、不严谨的问题。例如,该类别危险废物有时被称为“重金属危废”有时又被称为“含重金属危废”;而“有价金属”则几乎毫无分别地包括了所有金属种类,这些都严重困扰和制约了以重金属毒性为危险特性的这一危险废物细分领域的健康发展。

为了实现危险废物的分级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的处置利用,本文探讨并定义了以重金属毒性为危险特性的这一重要而独特的危险废物细分领域,明确了其内涵和外延;提出了金属五分法以及该类别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实现路径;分析了不同金属提取工艺的适用性,论述了该类别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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