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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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1.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2.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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