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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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民主公开原则; (四)注重实绩原则; (五)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并进行总体评价,同时进行“德”的考核考察评价测评(附件一)。 (一)德。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大局意识、思想品质三个考核内容。政治态度的评价要点为理想信念、理论素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大局意识的评价要点为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关键工作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思想品质的评价要点为道德品质,原则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公平公正。 (二)能。主要包括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四个考核内容。政策水平的评价要点为提出政策措施,掌握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组织协调能力的评价要点为有全局意识,组织协调,团结班子成员,能带领和指导分管工作;业务能力的评价要点为工作思路,遵循教育规律,管理素养,专业知识,创新意识,处理危机、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心理素质的评价要点为意志与自信心,心理适应及承受能力。 (三)勤。主要包括精神状态、工作投入程度、工作作风三个考核内容。精神状态的评价要点为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工作投入程度的评价要点为精力投入,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程度,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处理。工作作风的评价要点为求真务实,调查研究,服务师生,联系群众,艰苦奋斗。 (四)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两个考核内容。履行职责的评价要点为完成任期目标,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落实促发展情况,个人在班子中发挥的作用,选人用人中培养人才、知人善任情况;工作成效的评价要点为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考核内容。廉洁自律的评价要点为遵守廉政规定,接受监督情况,遵守财务制度情况,生活作风等。 中层领导干部在考核时,还要注意对正职和副职进行区分。对正职侧重考核统筹协调,决策能力等内容;对副职侧重考核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能力等内容。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四条 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 第五条 平时考核是对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考核组通过检查工作、专题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进行,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考核准备。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总结工作,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自评。 (二)民主测评。包括群众测评、考核对象交叉互评、领导评价。(附件二) 1.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述职、群众测评: (1)召开述职测评大会; (2)中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 (3)中层领导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 (4)群众测评。 2.中层领导干部交叉互评。 (1)机关部门(含直属部门、附属单位)按照工作权限及范围对教学单位相关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2)教学单位对机关部门(含直属部门、附属单位)所有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3.领导评价。所有考核对象均要接受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的评价。 (三)实绩分析。 以所在部门(单位)和学院的工作实绩为基础,对中层领导干部的个人工作实绩进行评分。所在部门(单位)和学院的考核得分即为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平均分,根据工作实际和个人表现,评分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浮动,浮动分值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把握。 (四)平时考核。将平时的学习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采取民意调查、个别谈话、专项工作检查等方式更全面地了解考核对象的情况。 (五)综合评价。按实绩分析40%,民主测评50%(其中群众测评20%,交叉互评15%,领导评价15%),平时考评10%的比例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 (六)确定考核结果。 1.综合分析各类测评和实绩分析情况,提出考核结果的建议方案; 2.校党委会确定考核结果。 (七)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考核对象。 第七条 任职期满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基本工作程序参照年度考核办法实行。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 第八条 对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把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显著与潜绩的关系。 第九条 评定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要把民主测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设置标准。定性考核参照以下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态度端正,思想品质好; 2. 工作思路清晰,善于组织协调,选人用人准,能依法办事,心理素质好; 3. 精神状态好,积极努力工作,工作作风好; 4. 履行工作职责,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突出; 5. 廉洁自律好,履行廉政职责好。 中层领导干部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中层干部总数的15%。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态度端正,思想品质较好; 2. 工作思路较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强,选人用人较准,能依法办事,心理素质较好; 3. 精神状态较好,努力工作,工作作风较好; 4. 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较好地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较突出; 5. 廉洁自律较好,履行廉政职责较好。 评定为称职等次的,一般要求在民主测评中称职率与优秀率之和在70%以上(含70%)。 (三)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1. 政治态度较端正,思想品质一般; 2. 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差,选人用人能力较弱,依法办事能力不够,心理素质较差; 3. 精神状态较差, 工作不够努力,工作作风上存在某些不足; 4. 基本能履行职责,解决复杂问题一般,工作实绩不够突出; 5. 廉洁自律一般,履行廉政职责一般。 在民主测评中称职率与优秀率之和未达到70%,且不称职率未达到33%的,一般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四)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1. 政治态度与思想品质存在突出问题; 2. 工作缺乏思路,组织协调能力不强,选人用人存在问题,不能依法办事,心理素质差; 3. 精神状态不振,工作不努力,工作作风差; 4. 履行职责不到位,不能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差; 5. 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履行廉政职责差。 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率达到33%,一般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一条 中层领导干部定量考核主要参照《中层领导干部考核量化表》(附件三)综合评价。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是中层领导班子调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奖惩、培训和岗位津贴等的重要依据。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和奖励;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中发现干部的违纪问题的,将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干部考核结果归入干部考核档案。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反馈后,各中层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总结,研究改进措施。
第六章 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地进行总结。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填写测评表。 第十九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核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担任中层领导不满1年且处于试用期的干部,年度考核时,只做工作总结,不测评,一般按称职对待。 (二)中层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有岗位调整的,在现单位进行考核。 (三)学校派出挂职的中层领导干部,参加挂职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干部本人需提交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2月29日
附件一:中层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考察评价测评表 附件二:中层领导干部及中层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 附件三:中层领导干部考核量化评价表
附件一
浙江农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考察 评价测评表 测评项目 评价要点 评价意见 好 较好 一般 差 不了解 政治品德 政治立场坚定,注重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宗旨观念强,党性修养好。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职业道德 忠于职守,秉公用权。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敢于负责。正确对待个人名利,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为人师表
社会公德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情趣健康,形象良好
家庭美德 家庭关系融洽,家风良好,邻里和谐
总体评价
考察对象在德的方面不良表现
附件二:中层领导干部及中层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 浙江农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单位: 年 月 日 项 目
姓 名 德 能 勤 绩 廉
总体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好
较好
一般
差
好
较好
一般
差
好
较好
一般
差
好
较好
一般
差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浙江农林大学中层领导班子测评表 对中层领导班子 总 体 评 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附件三 浙江农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量化评价表类别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说 明 备注 实绩 分析40% 工作实绩40% 以所在部门(单位)和学院的工作实绩为基础,对中层干部的个人工作实绩进行评分。所在部门(单位)和学院的考核得分即为中层干部工作实绩的平均分,根据工作实际和个人表现,评分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民主 测评 50% 群众测评 20% 100 民主测评得分为各类测评人员得分按相应权重加总后获得; 各类测评人员得分为每张测评表得分加总后除以相应有效票数(空白票不计入)。 按优秀100分,称职80分,基本称职60分,不称职0分赋值计算民主测评得分 中层互评 15% 100 校领导评价 15% 100 平时 考核 10% 学习培训 情况 5% 100 考核期内参加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具体根据《中层干部培训管理办法》考核) 根据完成的学时换算分值,完成规定总学时数的为100分。 奖惩情况等 5% 100 加分:考核期内获得校级奖励计10分,厅、局级奖励计30分,省部级奖励计50分,可累计计分,国家级综合奖励加100分,最高为100分(以上不含学术奖励或荣誉)。单位或集体荣誉的,班子成员按相关性,减半加分。 受党、政纪处分的,取消评优资格。 民意调查、个别谈话、专项工作等视实际情况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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