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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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2024-06-26 12: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指导推动,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主要通过学校组织的集体旅行、家庭亲子旅行、集体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美丽家乡建设和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光荣革命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促进广大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左右实践,在全市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多元筹资、协调推进、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长效机制。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开发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研学旅行课程,使研学旅行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的手段和方式。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托文旅资源、公益场馆、产业基地、特色小镇、现代农庄(生态园)等基地(营地),逐步形成以“文旅、农旅、军旅”为主线,以人文历史、山水风光、现代产业、非遗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类型多样、效果明显的研学体系。

三、基本原则

1.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2.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3.普及性原则。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4.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应坚持公益性质,只能收取基本费用,不得开展以针对学生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5.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四、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1.保证研学旅行时间

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和初、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组织安排1至2次研学旅行活动,合计安排研学旅行活动小学3-4天,初中4-6天,高中6-8天。以国内及当地研学为主,小学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研学时间应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有条件开展境外研学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和《教育部 外交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外监〔2012〕26号)等文件执行。

2.重视研学课程建设

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研学旅行活动必须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将其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学生学习相结合,与德育教育、春(秋)游、军训、劳动实践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相结合,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建构“走下课堂、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向未来”的研学旅行课程模式。

要根据学校教育需要,以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教育为重要载体,突出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地域文化、革命优良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等确定研学主题,选择适合的研学基地(营地)或地点,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

局将在城区小学试点先行,组织开展以草塔青山完小和同山镇校营地为依托的红色文化研学活动;鼓励各校依托周边研学点,开发文化寻根、美丽乡村、亲近自然、红色传承、乡贤名人、越地风情、科技探秘等主题的研学线路;各校要进一步依托我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工业职校)、“米果果小镇”(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乐聚·星原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基地“人工智能”项目)等校外实践基地,选择合适的研学课程开展活动。教育研究中心将适时开展中小学研学课程设计方案征集和比赛活动。

3.加强研学旅行管理

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一般采取自行开展形式,确有必要的可以采取委托开展的形式。研学旅行要精选主题,精心设计活动计划和方案,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并按管理权限报当地政府和市教体局审批、备案。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吸收家长作为志愿者,协同负责学生的活动和安全管理。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旅行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不得加重学生负担。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要选择有旅行社服务资质、信誉好的被委托企业或机构。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研学旅行的全过程管理,对学生、教师的研学旅行进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使研学旅行成为主题突出、目的明确、要求具体、纪律严明的校外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育人作用,做到校外与校内密不可分,研与学有机结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通过家委会、家长学校,采用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社交平台等形式将研学相关信息告知家长,使其明白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推动亲子研学旅行

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旅行多样性、灵活性、简易性等特点,大力鼓励和引导各中小学生家庭,利用寒暑假期等有计划、有目的地带孩子外出研学旅行。

五、工作要求

1.做好研学宣传

各校要积极宣传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为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有效形式,提高研学质量,推动我市研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2.明确经费渠道

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活动,根据食宿、交通、活动等成本核算费用,所需费用一般由学生家庭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学校负责告知学生家庭。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由被委托方直接向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收取相关费用;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鼓励由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通过互联网等便捷方式直接向研学活动承接方支付相关费用。各校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经费,探索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3.加强安全保障

学校要做好研学旅行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安全工作预案,构建安全保障机制,确有需要时,必须购买出行师生意外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被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要求和各方安全责任,并提前一周报局审批。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7日

[全文下载]: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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