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规范〔2022〕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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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规范〔2022〕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3

2024-01-06 12: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6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全面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发展素质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坚持“五育并举”,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解决好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到202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形成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教师配备满足教育教学要求,教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20%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鲜明的政治方向、服务面向、育人导向,推动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整顿工作,实现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全覆盖,强化党建带团建、带队建。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确保党建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加强党建工作督导,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范围。

(二)大力提升“双减”工作水平。

1.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印发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统筹校内外资源,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组织遴选100所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特色校。

2.提高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水平。制定实施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机制,落实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以及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常态化开展学科类违规培训专项整治和执法巡查,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发展,组织遴选10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先行区。加强校外培训联合监督和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培训服务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三)开展教育观念转变大讨论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围绕“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主题,突出实践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通过座谈会、交流会、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开展教育观念转变大讨论活动,全面总结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做到“学政策、树榜样、找差距、找问题、找原因、找对策”。适时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辅导讲座。

(四)实施学生全面发展工程。

1.加强德育工作。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加强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各地“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中小学学科德育渗透和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品德修养教育,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德育微课教学“精彩一课”评选活动和自治区级德育特色校评选活动,遴选一批全区中小学德育微课教学“精彩一课”获奖教师、80所自治区级德育特色校。

2.提升智育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引导教师深入理解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上好每一堂课。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着力培养学生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提高学习能力。加强学科实践,增强学生认识真实世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强化体育锻炼。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鼓励各市探索多样化的体育中考考核方式。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标准化建设,改善体育教育教学条件。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和课余体育锻炼,保障中小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健全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

4.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课程,鼓励设立艺术特色课程。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鼓励各市探索多样化的美育中考考核方式。加强美育场地器材建设,力争每县至少1所中小学校建有适合开展大型艺术演出活动的多功能、综合性礼堂。推进自治区级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市级中学生艺术团建设,鼓励学校组建特色艺术团队。定期举办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加强美育教师配备,组建学校美育教学联盟,探索购买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开展美育教学服务。完善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和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5.落实劳动教育。建立完善劳动教育体系。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保障每周不少于1课时。鼓励各市探索多样化的劳动教育中考考核方式。充分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坚持学生值日制度,组织实施好劳动周,以集体劳动为主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劳动、校外劳动。引导家长给孩子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加强学校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确保每所学校至少设立1处校内或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开展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特色校评选,遴选10个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50所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特色校。建立健全劳动教育评价制度。

(五)实施义务教育布局规划调整工程。

1.科学编制布局规划。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提高质量的关系,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进一步编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按照“三个集中”优化农村学校布局,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保障学生家长在学校撤并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扩大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配置,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科学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保障路途遥远学生寄宿需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齐必要设施设备,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持续消除大班额,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

(六)实施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工程。

1.规范教育教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分学科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严禁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定期开展听课、说课、评课活动。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合理布置作业,做到全批全改,不准通过网络布置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全面压减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2.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深化10 个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建设。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教师课前要做好教学方案,备好课,课上讲清重点难点、知识体系。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信心、提高学习效率。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做好家校沟通,保障学生足够睡眠时间。

3.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加强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重点推荐项目培育。定期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大力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组织遴选100项优秀教学成果,开展成果推广应用实验区、实验校建设。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学校改进教学,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

(七)实施义务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激发学校生机活力。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自主设立内设机构,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聘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使用学校经费等。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活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稳步开展规范“公参民”学校专项工作,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2.狠抓学校常规管理。督促各地各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全面改进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加强“一训三风”建设,强化《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教育,规范使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美化校园环境。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办法,开展常规管理评估,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加强排查监测,及时开展劝返工作。加强控辍保学台账管理,确保数据台账真实准确、更新及时、账实相符。严格按照分类安置要求做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工作。推进控辍保学工作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3.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深化10 个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指导完善学区管理体制机制,探索构建多元共治的学区发展模式。落实学区长学校统筹管理权,加强学区交流发展平台、师生交流发展平台建设,推进学区资源共建共享,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鼓励各地探索学区发展评价考核办法。

4.完善招生入学管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八)实施义务教育教研能力提升工程。

1.完善教研体系。完善自治区、市、县、校四级教研工作体系,配齐配强各学科各学段专职教研员。加强教研机构业务指导,自治区教研机构加强统筹指导,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市、县教研机构重心下移,深入学校、课堂,经常性开展教学视导,了解教学动态、诊断教学问题,指导加强校本教研、改进教学方式。学校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经常性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水平。

2.加强教学研究。完善教学调研视导制度,为教学改革提供专业支撑。强化课程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做好课程实施工作。加强课程开发研究,丰富学校课程体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加强综合性和实践性教学研究,不断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育教学方式。加强作业设计研究,完善作业调控机制,提升作业设计水平。加强考试评价改革研究,提高考试命题质量。组织开展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设计评比、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试点校创建工作,遴选100所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试点校。

3.创新教研方式。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教师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提升教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教研机构联系县区、乡镇、学校工作机制,落实教研员联系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制度,帮助教育薄弱县、乡村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九)实施现代教育技术与教学融合工程。

1.加强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加快补齐义务教育学校班级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同步课堂等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短板,加强信息化教学终端配备,并持续更新。建设全区教育网,实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绿色、安全的教育网。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数字校园建设,逐步实现全覆盖。建设10个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区、30所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校。

2.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教学改革,提高广大师生信息素养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惠共享。加大专递课堂建设力度,推进“同步课堂”教学环境在农村薄弱学校全覆盖,帮助农村薄弱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逐步实现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常态化按需应用。

(十)实施教师队伍提升培养工程。

1.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师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在职管理和职后培训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开展“每月名师”宣传活动,弘扬师德正能量。评选表彰1200名自治区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2.优化教师资源配备。强化编制保障,推动每2—3年开展一次动态核编,落实国家、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基本标准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定向培养等,加大教师补充。实施“百名校长帮百县、千名优师带千校、万名师生下万村”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提升教师管理效能。

3.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完成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任务,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自治区、市、县(市、区)分别按教师总数2%、10%、20%的比例开展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加强中小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年均培训教师8万人次。培育自治区级名校长200名、名师800名。进一步发挥名师、特级教师作用,每年重点资助建设200个特级教师和名师工作坊,辐射带动一批青年教师和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实施名校长名师帮扶行动计划,辐射带动1000所农村学校改革发展。加大边境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师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创新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模式,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科学素养。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4.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聘用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

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补助发放标准,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积极性。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持续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不断完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环境。

(十一)实施义务教育评价改革工程。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完善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全面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制定出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实行每3-5年一轮对学校、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全覆盖。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指导做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义务教育)项目。加快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区统一命题。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组织县(市、区)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建立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参与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机制,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科学有序推进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广大师生和家长对教育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加强督导评估。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计划》,如期完成县级自评、市级复核工作,确保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国家评估认定。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及限期整改制度,将各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方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营造良好生态。各地要加大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形成共识。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义务教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奠基作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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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桂教规范【2022】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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